河北建设公告河北建设承认三个PPP项目停滞且未公告


来自:PPP城投会     发表于:2019-11-27 15:08:50     浏览:387次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1月26日午间,河北建设(01727.HK)公告,公司在港股招股书中披露的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汽车产业创新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一期)工程(下称“海阳创新园配套PPP项目(一期)”)等三个PPP项目,已经先后停滞。

  “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法律变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项目无法顺利推进。”河北建设称,海阳创新园配套PPP项目(一期)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双方已经就终止该项目事项,成立了专项协调小组进行协商。

  矛盾的是,此前多位采访对象均向上证报表示,海阳创新园配套PPP项目(一期)的停滞,系河北建设的融资出现问题。


例如,在11月6日,海阳市投资促进局工作人员说:“它们(指河北建设)因为自己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就给扔下来了,一直没有继续建设。”

  关于安徽省砀山县通航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广东省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至揭阳潮汕国际机场大道(中德大道二期)工程,河北建设表示,“由于环评及土地等问题,未能实施,处于暂停状态。”

  这意味着,上述三个PPP项目,河北建设均承认已经停滞。

  而在此前,河北建设却未公告项目进展,直到上证报在26日发布了名为《项目烂尾决策反复 河北建设PPP业务虚实几何?》的报道后,河北建设才公告了上述三个项目已经停滞了。

这不禁让人感到困惑,河北建设的其他PPP项目又如何了呢?截至2017年6月30日,河北建设参与的PPP项目,包括海阳创新园配套PPP项目(一期)在内有10个,总金额约为84.79亿元。

  目前,河北建设的股价出现明显下跌。截至发稿,河北建设每股股价5.26元,下跌5.4%。(邱德坤)

附:河北建设(01727)公布,公司留意到于2019年11月25日和11月26日,有媒体分别刊登题为“项目烂尾、决策反复 河北建设PPP业务让人疑惑不解”及题为“中明置业:河北建设的利润调节器?”的新闻报道。


公司对该等报道的内容及时进行了认真核实,发现该等报道内容未经严谨的调查论证,与实际情况不符,为避免误导投资者,现将有关情况澄清说明如下:

1.兹提述该公司日期为2019年1月8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19年1月14日的通函,内容有关该公司变更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用途。变更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用途乃基于公司对彼时PPP类项目实际情况的研判及公司彼时一般业务和运营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灵活度而作出,该变更符合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符合相关披露要求。

2.有关该公司拟议A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乃基于现时商业环境变化及公司新增PPP类项目储备的实际需要而确定。该公司编制的《A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第三方工程咨询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充分论证PPP类及BOT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3.公司谨此澄清,目前公司PPP类项目总体运行平稳,工程进展顺利,具有良性发展趋势。有关该报道所述的3个PPP项目,安徽省砀山通航机场设施PPP项目、广东省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至揭阳潮汕国际机场大道PPP项目,公司已经中标,由于环评及土地等问题,未能实施,处于暂停状态;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汽车产业创新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已经中标,在实施过程因国家政策法律变更等不可抗力塬因,造成项目无法顺利推进,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项目,双方已经就终止本项目成立专项协调小组,进行协商。

4.兹提述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的公告及2019年5月31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订立股权置换及转让协议。该公司出售若干房地产相关业务,是为了合理掌控中国政府及中国证券监管机关的管控风险,并精干主体,集中发展本公司在施工建设业务方面的优势和能力;公司收购河北建设集团园林工程,系考虑到其在业务范畴上与公司的施工建设业务有协同作用,预期将进一步完善该公司的业务範围,完善施工产业链条,有利于公司未来投标多元的项目组合,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与中明置业订立股权置换及转让协议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符合相关披露要求。

5.有关该公司附属公司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三河市保蓝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关系,该公司谨此澄清,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向保蓝热力提供的供热设施建设施工服务已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招投标程序,不存在违法发包等行为。此外,公司于2019年中期报告中披露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与保蓝热力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为满足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要求。公司始终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管理关连交易及关联方交易,确保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公平合理、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符合相关披露要求。

6.有关该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一系列股权转让行为,该公司谨此澄清,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及重组的目的为专注及突出主营业务、完善企业架构及改善核心业务的资源使用情况。相关股权转让的定价均基于合理的账面价值并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有关该公司上市前重组的进一步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的上市招股说明书。该公司过去及目前与公司控股股东中明置业有限公司之间不时进行的若干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符合相关披露要求,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邱德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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