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分工一锤定音,千帆竞渡蓄势待发


来自:河南省安装集团     发表于:2016-08-18 20:45:00     浏览:388次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方学 潘晓娟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工作。


《通知》从抓好项目准备、加强项目联审、扎实做好项目决策、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促进项目规范实施、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优化信用环境等9个方面做出具体工作部署。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印发,标志着我国推进PPP工作职责分工更加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进获得国务院认可,接下来,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6+1”个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推进有望加速。




《通知》明确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6+1”共7大类。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通过梳理对照发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近期出台的文件中,分别明确了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公路水路、能源领域的项目范围,此范围与《通知》中关于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的重点项目领域相符合。


能源领域重点项目和交通运输领域的铁路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综合类重点项目分别是《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国能法改[2016]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银监会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2]160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支持的项目。


据了解,水利、农业、林业领域PPP项目范围也是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的。


重大市政工程领域界定为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建设的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项目,也完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中所强调的“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的规定。


此外,借鉴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其中关于环境治理的具体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以及其他污染治理;道路运输业的范围也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等。《通知》中关于环境保护、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的涉及范围与该分类标准相符合。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的印发有助于推动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的开展,打破基础设施领域准入限制,提高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效率,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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