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额超万亿20部委联合公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


来自:招标师在线     发表于:2016-10-17 12:30:45     浏览:488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启动了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近日,财政部等20个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公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

 

根据发布的《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北京市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等516个项目作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11,708亿元。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又快又实”的示范项目管理要求,积极推动示范项目按期落地。第一批示范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购,第二批示范项目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购,逾期未完成采购的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第三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财政部将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进度的动态跟踪,适时对外公布示范项目相关材料和信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将对符合条件并完成采购的示范项目及时安排以奖代补资金。

 

《通知》指出,PPP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实施建设用地供应时,不得直接以PPP项目为单位打包或成片供应土地,应当依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宗地范围、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分别确定各宗地的供应方式。

 

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除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取得合法土地权益外,不得违规取得未供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变相取得土地收益,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等工作,不得借未供应的土地进行融资;PPP项目的资金来源与未来收益及清偿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

 

《通知》明确,按照“能进能出”的示范项目管理原则,对不具备继续采取PPP模式实施条件的第一批和第二批部分示范项目予以调出,包括: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项目、南京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渭南市主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和兰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文章来源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声明:本文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我方立场!


最专业的争议质疑处理辅导

培训通知

时间地点

11月02日-06日  厦门

11月18日-20日  北京

培训内容

1.招标投标争议方式及处理程序

2.招标投标争议解决技巧及风险防范

3.多种常规处理结果分析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裴老师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主题,又到了重新布局的阶段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