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示范案例十九】某省农科院(某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采用PPP模式建议(二)


来自:华瑞兴     发表于:2016-11-03 15:22:08     浏览:487次

由于现在关于土地用地指标的相关信息,如科研用地和旅游观光用地等的比例和建筑物规格,用地红线等我们没有掌握到具体的信息,现暂时按照2015年7月版的某省农科院(某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大概区域划分来假定将由一部分土地可用作旅游观光及餐饮、酒店等。

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以全园区开发或部分主要楼宇或基础设施开发为目标,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缺口资金补贴为基础,引入社会资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形成可靠的伙伴式合作关系,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

1、合作主体构成如下:

合作主体:政府/政府授权机构+社会资本;

2、项目公司股东构成:

  《PPP项目合同指南》规定:“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建议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0%,其中,政府占项目公司的20%股权,社会资本占项目公司的80%股权。

3、运作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广泛筛选适宜开展特许经营的项目,深化前期研究,谋划重点推进项目,积极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移交-运营(BTO)以及设计-建设-融资-运营(DBFO)、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运营管理(O&M)等方式开展特许经营”。

本项目的具体运作方式暂定为BOT(建设-运营-移交),但不排除其他合作方式的可能性。

1、由某省农业科学院作为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人。

    2、实施机构依法定程序选取优秀的社会资本,签署相关PPP协议,由社会资本和某省农业科学院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资本金由社会投资人和某省农业科学院按投资比例注入,注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其余部分由项目公司通过自筹解决。

    3、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所有项目设施。由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科技创新范围内政府平台部分服务职能,每年由市政府在财政上给予固定的运营经费和资金缺口补贴支持,项目公司可在合法合规基础上,自行提供高附加值的创新创业投资和旅游及商业服务,并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也可以由农科院与项目公司约定将项目的运营分为商业部分和科研部分,科研部分的运营交由省农科院来运营,其他由项目公司来运营,以更合理的分配工作内容。

    4、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5、项目建设和运营需在社会、安全方面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其他参考模式:

(1)BTO+特许经营

该项目也可以采用BTO模式,即建设、移交、运营。

操作流程:由社会资本中标后与政府签订BTO协议,再与政府授权机构组成SPV(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政府方以现金出资入股项目公司20%的股份。社会资本以资金入股,其余资金再向金融机构融资。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后移交给政府,再由政府授权社会资本方运营、管理、维护。

(2)RLT + 特许经营

该项目也可以采用采用RLT模式,即改建、租赁、移交。

操作流程:由社会资本中标后独立成立项目公司,与政府授权机构组成SPV(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RLT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政府方以资金入股,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社会资本以资金入股,其余资金再融资。后由政府授权机构以政府补贴从项目公司承租改建后基地园区的场馆及设备。政府授权机构负责运营,社会资本方获得合理回报,期满后由项目公司移交政府。

 

      推进本PPP项目的建议

不论是某省的发展所需,还是国家的政策导向,都为PPP模式的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建议:

一要成立专门推进本项目中PPP项目建设的机构。某省要以农科院为主,成立财政、城投、住建、物价、审计、法院等部门参与的PPP工作机构,通过研究上级PPP政策、意见、指南,考察学习成功案例,负责制定运作PPP模式的政策和制度, 建立清晰成熟的PPP项目实施程序和流程,拟定合理的合同条款,细致划分各自的权利义务边界,并提供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咨询。在项目建成运营后,工作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定期核定项目运营成本和价格上限,监督私人部门的定价行为。

二要积极对接上级政策。由政府牵头,召开财政局、住建局、公路局、城投、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通过研究梳理,做好本项目建设工作,为我市下一步顺利推进PPP模式开展其他项目谋好篇、布好局。同时,根据中央、省里政策,积极申报我市的PPP试点项目,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我市项目的建设步伐。

三要建立健全配套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服务机制,我省要尽快出台优惠的特许权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各相关部门之间并联式的项目管理模式,超前做好项目选址、投融资方案、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供应方等方面的工作,对项目承担起导向作用。二是建立透明的收费定价机制,制定一个最低的收益保障,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同时,依据合同约定,以下调产品价格的方式防止暴利,或通过涨价、增加补贴的方式确保项目的可持续,保障私人部门获得合理回报,这样既要满足了私人资本回报的要求,同时又维护了公共利益。三是健全风险共担机制,私营部门承担建造、运营、技术等风险,政府承担政治、法律、政策等风险,且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相匹配,承担的风险有上限,政府不能为吸引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给予过多承诺,甚至“兜底”一些市场风险。

四要给予大力支持。在PPP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财政、金融机构可以为PPP项目融资,金融机构还可以以“综合服务商”身份牵头PPP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政府可以作为投资主体,承担项目一定比例的资本支出;金融机构可以为项目提供融资与顾问服务。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可以付费用购买公共服务。此外,金融机构可以发挥“投行+商业银行”优势,主动搭建投资者、政府、开发运营商的SPV平台,以“综合服务商”身份牵头PPP项目。另外,建议监管层将银行资本计量中的政府中长期贷款的风险系数调低,这样政府就可以获得银行更长期限的贷款支持。

五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PPP涉及工程管理、专业技术、财务、法律、金融、税务等不同领域,需要引入综合人才团队(一般为咨询机构),利用专业机构在交易结构、产品定价、投融资、财务分析、风险分配等方面积累的经验优势,使项目方案设计更加科学严谨并不断优化,平衡各方利益,实现项目可持续发展。

 

六、      本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依据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等文件,本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一)项目投资

    根据规划设计估算,某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某市)建设总投资拟需10亿元。其中:

完成近期目标拟需3.0亿元;

完成中期目标拟需2.5亿元;

达到远期目标拟需4.5亿元。

(二)建设内容

整个基地建设规划按照近期目标、中期目标、远期目标,用10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完成近期目标(2015年至2017年)

2015年完成基地建设规划、主体建筑工程设计,以及土地整理、水电路渠和围墙等基础设施建设;

2016年完成主体建筑工程建设,国家野外观测台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入驻基地;

2017年完成主体建筑的内部装修和科研配套设施建设,明确运行模式,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阶段完成中期目标(2018年至2019年)

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完成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基本功能,初步建成某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雏形,并开始运转发挥作用。

 第三阶段完成远期目标(2020年至2024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对基地的功能进行充实、完善、巩固、提高,力争将基地建成“某省标杆、全国一流”。

(三)建设标准

依据本项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确定的建设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建设任务。

(四)计算期

本项目经营期限暂定为20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15年。

(五)成本构成

     本项目总成本包括:工程建设费、职工薪酬、园区维护费、动力费、营运费及财务费用等。

 

七、      总结

2014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 2015年8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    省政府及鄂州市委市政府针对本项目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及计划安排已在拟定中。

如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挑起“大梁”,社会资本将成为本项目建设运营中投融资的重要渠道。而在规范选择PPP项目合作社会资本方面,政府采购将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是本项目建设带动的城市建设热潮,还是中央财政鼓励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这一领域,对于政府采购而言,都存在多重利好。

一方面,本项目建设无疑会拉动新一轮城市建设及农业技术发展和创新创业热潮,带动相关行业行业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研究的发展,加速推进科学生态新农业的建设和科研技术手段的升级改造。而由于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城市基础建设中的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很有可能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完成。这为采购规模的增长、采购程序的优化、采购模式的创新等提供了广阔空间。

另一方面,中央财政鼓励在本项目建设中引入PPP模式,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减轻政府债务,提高运行效率。而在PPP项目的运作中,按照政府采购规则选择PPP合作伙伴既是国际惯例,也是一种规范、有效的做法,能够有效的减少政府负债与责任,同时提高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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