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解读II融资平台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失去“背书”的城投公司转向何方


来自:PPP猎头     发表于:2016-11-09 08:46:07     浏览:546次

承担着公益性项目投融资职能的城投公司,在融资平台举借债务是否属于政府债务,是否由政府信用“背书”一事上,一直身份不明。虽然2014年的43号文明确区隔政府和企业债务,明确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但要完全割裂,切实实现城投公司转型,谈何容易。

基于此,4日,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了一篇标题为“依法厘清政府债务范围,坚决堵住违法举债渠道”的“答记者问”,明确表示,“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这无疑让去年下半年陆续恢复元气的城投企业,再度精神紧张。

“毫无疑问,城投公司的业务转型,应从融资型企业向经营型企业转变,从行政化管理向公司化管理转变。”在湖北一高新技术开发区城投公司原负责人崔平看来,虽然业内常常不愿承认,自我麻痹,但转型已是必然之举。“不过,一蹴而就也是不可能的。城投公司未来的发展定位与经营状况,与所在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息息相关。”

负债高企 盈利偏弱

“投融资平台是特定时期的产物,代表政府发行企业债券,向银行贷款,进行公共市政建设等公益性投资。”崔平认为,一直以来,城投公司为地方城市发展、基建投资等作出了重要贡献。类似市政道路、环城高速、城市供热供水等基建项目,多由城投公司担任投融资职能。

然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城投公司财务上的“顽疾”。公益性资产规模大、变现能力差,盈利能力差、偿债指标表现差、债务偿付对政府支持的依赖程度高等,都是城投公司的“通病”。

最新数据佐证了这一判断。通过对全国259家城投公司的统计,负债率在70%(含70%)以上的有8家,负债率在60%至70%(含60%)的有43家,负债率在50%至60%(含50%)的有84家,负债率在40%至50%(含50%)的有65家,负债率在30%至40%(含40%)的有43家,负债率在30%(含30%)以下的有16家,平均负债率在50%左右。

山东城投公司也不例外。

根据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日照城投”)公布的数据,2013至2015年末及2016年6月末,其资产负债率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分别为39.91%、46.43%、58.57%和60.16%。负债以非流动负债为主,近3年及一期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62.74%、70.65%、61.89%和61.10%。“随着公司各个项目的进一步开发,公司未来债务规模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公司面临着一定的债务偿还压力。”日照城投在2016年度第一期中票募集说明书中坦言。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岛城投”)的资产负债率同样持续高企。2012至2014年末以及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16%、69.76%、68.76%和67.89%,有息债务总额分别为129.86亿元、151.82亿元、181.57亿元和363.26亿元,金额不菲。毋庸置疑,债务规模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增加青岛城投未来几年的利息支出。

无独有偶,济宁市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济宁城投”)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6月末,有息负债金额也分别达到53.18亿元、48.74亿元、62亿元和70.42亿元,包括银行借款和企业债等融资方式。为此,济宁城投在今年发行了2016年度第一期短融,募资5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款。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沉重的债务压力下,借新债还旧债,成为城投公司重要的融资策略。日照城投亦在今年9月29日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2亿元,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更令人忧心的是,在城投公司高企的资产负债率下,却是盈利能力偏弱的现实。例如,截至2016年6月末,日照城投资产总额高达100.62亿元,2016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4.98亿元,但利润总额仅0.53亿元。青岛城投2012至2014年以及2015年1至9月营业利润则分别为-4.68亿元、2.56亿元、-6.73亿元和-7.98亿元。其中,2013年突然为正的营业利润,还主要是因公司2013年欢乐滨海城599亩土地出让,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 10.04亿元。

短期难有实质进展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进入2016年,城投公司已遭遇“信任危机”,主体评级下调增多,上调减少。在东北证券分析师刘立喜看来,这是由于城投债发行人多肩负着地方政府投融资职能,地方政府对城投债发行人的支持力度普遍较大,因此城投债发行人信用资质的变化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关联较大。由于我国宏观经济仍在探底过程中,城投债主体信用资质也受到影响。

而此番财政部关于“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的明确表态,更是让市场认识到,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仅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这对于城投公司而言,无疑釜底抽薪。

失去了政府信用“背书”的城投公司,虽然大多自身造血能力不强,市场化竞争力不足,但也不得不走上转型的道路。“转型无疑是顺应市场发展的体现。不过,一些项目的持续投资会带来相应的增量债务,PPP的作用依然有限,存量债务和增量债务化解方面的实际困难,使得一些地区的城投公司转型难有实质性进展。”崔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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