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如何让城市建设不差钱?


来自:中国中小城市发展委员会     发表于:2016-11-11 18:17:45     浏览:518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多管齐下改革投融资体制”,并明确指出“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现在各地对PPP模式都很推崇,我们非常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但目前遇到两难的问题:有一些项目常规融资合作相对难一点,政府想用PPP模式,但社会资本积极性不高;一些项目可能采用的融资模式比PPP更快,社会资本很感兴趣,但政府愿意自己来做。我们准备拿一些重大项目出来,先找对武汉城建比较了解、有兴趣的央企或者实力较强的民企,从项目起步,尽快实现PPP融资的突破。

首先,要改变传统的投融资观念,现在政府总是习惯性地想找银行,不愿意找市场,政府首先要有市场意识,多尝试直接融资和PPP模式;第二,要有好的项目来吸引社会资本试水,发改委或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好的项目,先用PPP模式做起来,有了样本,更多的企业就有信心了;第三,在PPP模式中,政府要有一定的投入,不能把投资和风险全丢给社会资本,还要合理确定补偿额度,让投资者有收益保障;第四,政府同社会资本商定的收购价格在订合同时就应明确,总之,一开始政府要有引导,要给市场信心。

不能急功近利,“双赢”才能走到底

从实践的角度看,PPP是很好的一种商业模式,之所以现在进展不快、突破不大,不是模式本身不好。客观上来讲,PPP模式主要是基础设施、政府的公共服务产品,这些领域的项目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现金流也不像其他的商业项目比较可观,社会资本会观望、比较、分析,对政府来讲,PPP还是要做许多方面的工作,在法治环境、诚信政府方面多下功夫,如果大家都抱着急功近利的心态,这事是做不好的。

政府和社会资本要追求双赢的目标。现在一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项目中,部分企业选择项目不是谋求合理利润,而是追求高收益指标,在高利润诱惑下,可以不充分论证就贸然进入。此外,项目建好运营后,政府负担不了大的支出或不愿支付超合理利润的支出,项目收益就难以保证,造成政府与企业“双输”。尽管发改委、财政部分别公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但一些具体的操作细节仍存在缺乏法定依据的问题,“法无授权不可为”,下一步还需要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来保障。

城市融资创新没有终点。除了现有的融资方式及PPP模式之外,我们还考虑利用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和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增加政府的投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这是一个实质性的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经济合作模式,基金规模应该在百亿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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