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控制权变更的四大影响因素


来自:PPP壹频道     发表于:2016-12-15 17:16:08     浏览:507次

PPP项目股权结构是影响项目实施效率的重要因素,而股权结构变动最直接表现就是控股权即项目控制权的变更。科学完备的PPP项目控制权分配,是项目最后取得成功的必备条件。下面分析PPP项目控制权变更的4大影响因素!
 

项目初期各方的综合实力
 

PPP项目建设初期各方的综合实力是影响初始契约中控制权分配的首要因素。这种初期的综合实力在公私双方的表现有所不同,政府方的综合实力主要体现在对PPP项目识别阶段和准备阶段的管控能力;而社会资本方的综合实力则更为集中地表现为对项目施工和运营阶段的管控能力。获得项目初期控制权是各方得到预期收益的强有力保障,因此PPP项目参与各方在项目初期依靠本身综合实力竭力争取项目控制权。
 

项目运营期内的风险承担能力
 

在PPP项目的运营过程中,风险管理必不可少。项目参与的公私双方必须对项目运营阶段内的风险进行详细评估和划分。在PPP项目运营期内与项目相关的公私双方承担各种风险的能力不同,所以在进行风险的分配时应由对特定风险最有管控能力的一方承担风险,而这种风险承担是有偿性的,项目的剩余控制权便作为对风险承担方的补偿归属于风险承担方,这也是风险承担方承担风险的原始动力。
 

控制权变更过程中的行政审批
 

PPP项目的控制权变更不仅涉及到参与项目的公私各方,还与现有的工商管理体制密不可分。在PPP项目控制权变更过程中必然涉及与之相关的工商、税收、财政和监管等部门,而目前各个部门在涉及PPP项目控制权变更问题上缺少可依据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且各部门之间缺少相适应的联动机制,极大地降低了控制权变更过程中的行政审批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项目公私双方进行控制权变更磋商的热情。因此,消除PPP项目控制权变更过程中的行政审批障碍,必须从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建立各部门之间处理控制权变更问题的专属联动机制开始。
 

政府的“一票否决权”
 

PPP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项目的控制权应该属于社会资本方。然而,在现实PPP项目中,多数地方政府会直接参与项目公司运营中重大事项的决策,甚至在项目公司的章程中设定“一票否决权”(俗称“金股”)。这就在制度层面上扼杀了社会资本对于PPP项目的控制权,阻挠了项目控制权在公私之间的合理变更。因此,应明确界定政府在PPP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权责边界,减少政府在PPP项目运营阶段中对非己方管辖内事务的干预。


文章来源:PPP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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