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资讯】PPP政府投资建设框架协议


来自:中信蓝海项目管理     发表于:2016-12-15 18:55:41     浏览:445次

XX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PPP)合作

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公司

为加快XX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资共同恪守,并在此协议基础上签订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合同。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合作项目

双方同意就路网工程开展投资建设合作,总投资约¥¥亿元人民币。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1.2项目建设周期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根据甲方年度投资计划分批实施,实施中各子项目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单独公开招标、投资、建设、租赁、回购。

第二章  项目合作方式

2.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以PPP方式实施(投资-建设--购买服务),甲方采用“PPP投资人+总承包人”一体化公开招标,乙方联合有资质的总包单位参与投标。若中标,由乙方与甲方签订PPP合同,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理。工程完工后,甲方按照约定的金额及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款。

2.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着手进行项目土地取得、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在条件具备时组织项目投资人与施工总承包人的一体化招标。

2.3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具体的PPP合同,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人进行具体的工程施工工作。

2.4建设期暂定a年(具体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回购期b年。

第三章  投资范围和回购价款

3.1乙方的投资范围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3.2投资总额由建安费、建设期资金成本、回购期资金成本及管理费等四部分组成。具体约定如下:

3.2.1建安费计价及计算原则: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范围和图纸为依据,按照ZZ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配套文件及当期人工材料信息价为依据共同确定施工图预算价格不下浮作为建安费(视项目类别定);建设过程中,人工、材料按信息价或政策规定调差。

规费、税金按项目所在地相应规定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及其他相关取费均按相应类别的工程中值计取。

综合费率(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类别的工程中值计取。

甲、乙双方确认的经下浮后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签署PPP合同及在结算前支付回购价款时确定建安费的依据,最终建安费以按上述原则经审计并由甲乙双方最终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格为准。

3.2.2建设期资金成本:建设期指项目开工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之日的时期。建设期资金成本以项目建安费为基数,按建设期的xx%计取。资金成本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yy%计(如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为n%,则资金成本费率R=n*(1+yy%)。如遇银行调整贷款基准率利,该费率即时作相同调整,以下同)。

3.2.4回购期资金成本:以未回购的建安费为基数,按资金实际占用时间逐笔分段累计计取。资金占用时间小于或等于5年时,资金成本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3-5年期基准贷款年利率上浮yy%计;资金占用时间超过5年时,资金成本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yy%计。

第四章  回购价款的支付

4.1建设期资金成本: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完毕

4.2建安费:支付为3:3:2:2: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总价的30%,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同比例支付。

4.3回购期资金成本:随建安费的回购进度同步支付当期应付的回购期资金成本,利随本清。

4.4回购期回购税费:乙方或项目公司以不重复缴纳租赁费、回购价款中建安费的营业税及附加为原则,按浙江省现行政策执行。

若ZZ省/XX市/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实施营改增政策,同样适用前款原则。

4.5甲方保留提前支付回购价款的权利。提前回购部分不再计取相应利息。

第五章  投资保障

甲方采取以下方式对乙方的项目投资予以保障:

5.1甲方出具同意本项目以PPP模式实施的人大会议纪要或决议文件(含PPP模式下的财政承受力评估及物有所值评价资料等)。

5.2XX市财政局出具的以财政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的确认函。

5.3甲方出具相应土地出让收益对应投资款的承诺书。

5.4指定市内2A级资信的国有公司1家,为乙方提供担保。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负责制定项目整体实施计划。

6.1.2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相关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6.1.3应在PPP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本协议第六章条款的要求乙方提供投资保障。

6.1.4负责工程建设前期征迁工作及建设过程中项目周边矛盾的协调处理。协调电力、电信、给水、煤气等市政配套专业部门与乙方配合施工。

6.1.5负责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1.6负责工程预算编制、审查和确认,派驻现场代表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对项目建设工程中的相关事项及时进行确认,并按工程建设进度节点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

6.1.7负责在项目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程。

6.1.8负责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计手续,按照本协议第四、第五章条款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及回购价款。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参加甲方组织的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人一体化招标,在中标后,乙方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理。

6.2.2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需求,安排乙方人员协助甲方各项前期工作的开展。

6.2.3负责组织项目公司按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负责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包括设计会审、交底、建设进度监控、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等,确保本项目工程按质按期顺利完成。

6.2.4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情况负责项目资金筹建并及时支付相应比例费用。

6.2.5保证工程进度按期完成,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由此产生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6.2.6对工程瑕疵负责返工或整修,如因工程质量未达相应标准需要返工及整修而导致工期延误,则按工期索赔约定执行。

6.2.7组织项目公司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财务用款计划与统计报表,按季度报送甲方备案。

6.2.8本协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实施方应由甲方书面要求交付已完工工程之日(以先到时间为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项目的转交手续。

6.2.9项目应认真执行国家和ZZ省、XX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作,工地必须达到市级标准化工地要求。

第七章  其他

7.1本协议仅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甲方与项目公司在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上签订的项目PPP合同为准。届时PPP合同若有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首选方式,如协商未达成共识,提交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7.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订之日生效,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组织的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人招标中中标,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7.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分,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框架协议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二零一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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