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号文解读】全国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启动


来自: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16-06-10 11:18:06     浏览:6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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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2日,财政部联合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20部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共同启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此次PPP示范项目颇具创新与亮点,以下对47号文全文进行解读。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

财金函[201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科学技术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市政、市容、园林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厅(局)、商务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林业局、旅游局、能源局、铁路监督管理局、民用航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


解读

由财政部牵头,外加涉及项目用地的国土部、涉及外商投资的商务部以及涵盖15个相关行业(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的17个主管部/委/局,20个部委联合发文在现有PPP政策文件中尚属首次,部际协同联动之力度远超预期。这真正将“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发展到“国家PPP示范项目”,共同助推中国PPP达到新高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要求,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扎实推进PPP项目示范工作,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会同行业部委联合启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目的和重点。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由财政部与相关行业部委横向联合开展。项目申报筛选注重与我国“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通过优化申报筛选方式,公开评审标准,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


解读

此次示范项目尤其强调创新和示范性,突出与我国“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的衔接。从项目评审的定量标准中亦可见一斑,对于项目的探索创新价值和推广示范意义,47号文给出了25%的权重比例,其相当于财政部门极为重视的物有所值评价(10%)与财政承受能力(15%)二者之和,这充分说明此次发文对于第三批示范项目的创新性和示范性的高度重视。可以预见到未来第三批示范项目的重心将大幅向项目的创新和示范方面倾斜。


二、示范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相应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四是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具体申报筛选标准参见附件1。


解读

此次第三批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最大亮点在于随47号文直接下发了《PPP示范项目评审标准》附件,将具体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公布于众,筛选更加公开、透明。示范项目的评审主要包括定性与定量两方面。定性评价方面建立了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负面清单制度,分别从主体合规性、客体合规性、程序合规性方面建立了否决评审的标准。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作为政府方签署PPP合同的项目不可列为示范项目的备选项目,同时,不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亦排除在外。定量评价方面直接规定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其中包括具体项目材料规范性(10%)、实施方案质量(25%)、物有所值评价(10%)、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5%)、实施进度(15%)和示范推广价值(25%)。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相关人员对项目申报、公开透明的评审期望,有利于形成合理预期,彰显程序公正。


三、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地方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经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线上填报并书面上报财政部,同时抄报相关行业部委。中央部委项目由相关行业部委提交财政部汇总,财政部PPP中心代为线上填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www.cpppc.org/,输入此前为各级财政部门统一配置的用户名、密码即可登录系统。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PPP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形成备选项目清单,作为项目评审对象。


解读

项目申报上亦注重加强财政牵头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地方项目和中央部委项目分两线有序推进。所有项目经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填报,评审专家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在线评审,该信息平台无疑将成为中国PPP发展新时期的“明星”。并且,伴随着PPP项目数量的增长、PPP项目数据的积累,PPP综合信息平台不仅作为信息汇总、公开透明、及时同步的一大重要载体,未来在政府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还将扮演越来越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四、示范项目评审。为兼顾评审的专业性和时效性,将组织专家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集中封闭评审,按照行业领域分为五组:一是交通运输,包括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民航、水运、公交系统、物流系统等。二是市政公用事业,包括轨道交通、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市政路桥、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供气、供热、供电、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等。三是综合开发,包括城镇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智慧城市等。四是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包括农业、林业、水利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湿地、森林、海洋等生态保护等。五是社会事业与其他,包括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养老、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解读

与前两次示范项目相比,此次第三批项目申报的范围明显趋于广泛、全面,在类型与覆盖面上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的领域。示范项目的评审主要依据行业划分五组进行,强调项目的行业属性,加之评审专家纳入了行业部委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家,可以很好的借助于其在本行业PPP项目的丰富经验,更为精准地筛选出示范项目,提高示范项目质量,进一步助推项目的实际落地。


五、示范项目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采取各部门推荐与PPP专家库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定:每个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行业部委商财政部相关支出司局推荐3名行业专家、财政部金融司(或PPP中心)推荐1名业务专家,财政部条法司推荐1名法律专家;通过PPP专家库随机抽取选定1名财务专家和1名咨询专家。


解读

与前两批示范项目的评审专家均由财政部推荐不同,此次评审专家采取各部门推荐和PPP专家库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定,范围更广且更具公平和公正。PPP示范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与探索,已吸引不少专业人员转向PPP,扩充了PPP的人力资源队伍,亦积攒了不少有益经验。此次示范工作对评审专家选取的改革举措更加注重评审项目的行业属性,是适时完善示范工作的有益尝试,有利于兼顾公平和质量。


六、示范项目申报筛选时间安排。2016年7月25日前,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7月底前,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和项目评审工作方案。8月初,组织开展项目评审。8月上旬,完成项目评审,按照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地区分布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由财政部联合相关行业部委统一发布。


解读

申报时间与进度明确公开化、透明化,有助于第三批示范项目规范有序开展。最终示范项目名单由财政部与相关行业部委联合发布进一步体现了财政部与各部位的协同合作,基于各部委对其所在行业、专业领域具备天然优势,二者的通力协作将有利于示范工作的质量,亦有助于在示范工作后期推进过程中以及推进结束后相关部门推动本行业PPP工作与示范项目的良好衔接。


七、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严格筛选申报项目,每个省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省级财政部门及相关行业部委应书面提交项目申报清单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见附件2和3,下载网址:http://jrs.mof.gov.cn/ppp/)。对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不列入备选项目清单。


解读

第三批示范项目数量的确定充分考虑到中国PPP发展的实际需求。尽管示范项目筛选工作已开展过两批,进一步示范的必要性实为有限。但鉴于PPP的新使命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其项目数量就不能少,更不能乱。因此,扩大项目数量可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第三批示范项目不仅旨在示范,总结经验与教训,更是要大规模推进PPP,通过示范的方式形成国家可复制、可放大、可推广的PPP改革之路,确保在大规模推进PPP的过程中不出差池,有序开展。


八、其他。财政部将会同相关行业部委对示范项目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认真落实以奖代补措施,推动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对入选的示范项目,将适时对外公布申报材料。


解读

适时对外公布入选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一方面能够激励各级政府严格落实财政部推进PPP模式实施的各项要求,符合PPP项目规范、公开、透明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该批项目发挥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带动全国规范PPP项目的深入开展。


附件1评审标准.doc
附件2申报清单.docx
附件3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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