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中心新闻荐读】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部门职责分工的补充通知


来自:山西省PPP项目研究中心     发表于:2017-01-22 07:40:50     浏览:764次

省直有关部门:

我厅不久前以晋财金〔2016〕55号文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经研究,现就“省直部门PPP项目的具体管理流程”明确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行业主管部门:

1.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或授权实施机构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2.将初步实施方案与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作为项目申报材料连同项目申报正式文件报省级财政部门,同时录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

3.根据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意见,完善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二)省级财政部门:

1.收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初步实施方案与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后,由省财政厅地方金融处指导相关业务主管处对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具体评审事务工作可由PPP促进会配合完成;

2.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地方金融处指导相关业务处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可继续沿用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原先委托的咨询机构),并对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具体评审事务工作可由PPP促进会配合完成;

3.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同时会签地方金融处。

二、审核阶段

(一)省级财政部门:

负责审核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规模50亿元以内的省直PPP项目实施方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公共服务领域包括: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

(二)省级发改部门:

负责审核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投资规模50亿元以内的省直PPP项目实施方案,并出具审核意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经审核的实施方案按季向财政部门报备。

(三)重大项目:

对投资规模50亿元以上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省直PPP项目,实施方案由省政府PPP领导组或委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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