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评选第二批PPP典型案例初选50个


来自:招标师在线     发表于:2017-01-26 13:07:39     浏览:501次

2017年1月中旬,发改委召集PPP专家,对发改委的第二批PPP典型案例进行评选。

  这次上报的PPP项目有200多个,评选比较严格,初步只挑选出50个项目;项目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各个省发改委上报,还有一个是项目运营商上报。

  “主要是示范作用,选择两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对于第一批和现在正在进行的第二批典型案例,在政策和资金并没有支持,因为入选的都是已经落地的项目。”一位PPP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这次评选的标准有12项,一些显著问题在列,比如明股实债、固定回报的问题,比如BT项目问题以及程序上的问题,PPP项目低价中标的问题。“比如建设程序有瑕疵,不履行项目立项和科研审批程序,或者先招标选定社会资本,再补办立项以及审批手续的,该如何处理?”上述参评专家给记者举例解释道。

  这次评选中就要求,由于各个行业领域项目实际操作层面存在差异,可先不考虑将项目立项与选择社会投资人程序先后这方面的因素作为筛选标准。对于短期融资的项目则不予以考虑。“这次进入挑选程序的都是已经落地的项目,突出示范性,项目不求多,给其他项目有指导作用,少而精的项目来示范,PPP项目该怎么做,会遇到哪些问题。”上述参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比如对于明股实债、固定回报的问题,评选应该避免政府兜底的固定回报和明股实债等现象,若测算回报的指标中包含具有不确定因素的指标,则可视为项目没有规定的固定回报,项目可以考虑,若是测算回报的指标中全部为能够准确预测的指标,则不予考虑入选典型案例。

  对于BT(建设-移交)项目的改造问题,提出了拉长版的BT项目或由BT直接改造成PPP项目,是否回考虑列为典型案例。

  “BT是融资建设移交,BT和运营无关,财政和发改委都认为BT不属于PPP,在2013年以前BT非常普遍,但是用BT政府融资成本很高。现在简单的BT是不能做了,就是2年建设融资+3年还款,与PPP的长期时间不符合。”一位参评专家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若存量资产改造成具有PPP特征的项目,可予以考虑,若实际上是通过BT模式包装成形式上的PPP项目,则不予考虑,而对于这条要求是从严把握,不能将BT项目列为PPP项目。

  上述参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对于PPP项目低价中标的问题,在此次评选中认为恶意低价竞标、成熟行业产品服务价格高的离谱、工程技术应用不当、商业模式应用不当的项目,因为若是入选典型案例,则会发出错误信号,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上述项目都不予入选,对于不适合PPP的行业,比如人防工程就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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