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投资额达13万亿,地方两会纷纷行动大力推广PPP模式


来自:建筑经济与管理     发表于:2017-02-12 14:51:43     浏览:483次

       1月15日多位湖北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府要加大力度推进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共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减轻财政负担。


       湖北省人大代表宋占江介绍说,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去年完成800亿元产值,其中500亿元是采用的PPP模式。


       宋占江还认为,PPP模式下项目周期长、资金体量大、风险也大,对企业资质要求更高,投资回报率对民企而言吸引力不大,民企参与难度大,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型跨国公司在参与。


       湖北省人大代表杨志钢认为,PPP的推进效果不太明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合理回报的项目不够多,回报机制不够明确,政策衔接不够顺畅。他建议,通过立法完善PPP项目投资回报机制,优化项目流程,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动态的利润调整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制度设计,确保PPP模式稳步、规范、可持续发展。加快制定与法律配套的条例、指南、示范合同等,明晰边界与债权分配,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约束政府的履约行为,建立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从而对PPP项目的实施予以保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


湖南:加快出台ppp条例,破除民间投资隐性壁垒

       湖南省政协委员、长沙市工商联主席彭继球在提案中称,改革开放以来,民间投资一直是湖南投资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民间投资增速开始放缓,到2016年“态势日益加剧”。

 

       就如何稳住民间投资,彭继球提出首先要培育公平、公正和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在近期国务院与国家发改委相继下发相关文件要求重点解决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与融资困难等方面突出问题的背景下,湖南省要抓住时机、加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重点是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交通、能源、养老、教育、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的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歧视性条款,真正做到“非禁即入”。


       “目前政府基础设施有偏爱国企资本的偏向,想要消解这一问题,就要加快出台PPP条例,促进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改革和公平竞争。”彭继球说,除了要通过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与落实减税清费政策等来提升民企投资实力外,“还要加强产权保护,建立民企维权联系会议制度和案件交办机制,以保护和激励民营企业等投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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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福建省地铁建设中推广实施PPP

       1月18日-27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期间,福建省人大代表黄世忠在议案中建议,在福建省地铁建设中推广实施PPP。


       黄世忠在议案中表示,PPP在福建省的尝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一定的操作经验。为了更好地发挥PPP在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建议选择具有稳定现金流量的地铁作为实施PPP的突破口。


       为此,黄世忠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重视物有所值评估工作,奠定PPP合约基础。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是通过比较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的全部成本和效益,分析建造成本是否与服务效用相匹配,力求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效益的一种价值评估方法。物有所值的评估结果,一般作为是否采用PPP的依据,也是确定投资回报和风险分担的合约基础。物所有值的评估工作,不仅需要海量的数据,而且专业性很强,采用PPP建设地铁项目时,最好聘请权威的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物有所值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应给予投资方的回报,约定风险分担事项。


       2.吸引金融资本参与其中,增强PPP融资能力。地铁等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资金需求大、运营周期长、收益持续稳定等特点,与保险基金追求“长期性”、“稳定性”和“稳健性”的特点相契合,很适合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金融资本以PPP的方式参与其中。建议福建省委省政府与我国有实力、信誉好的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社会保险基金等建立战略联盟关系,鼓励这类金融资本以PPP方式参与福建省地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增强PPP融资能力。


       3.收集整理基础数据,测算PPP现金流量。福建省地铁建设刚刚起步,极度缺乏与投融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现金流量(包括金额、时间分布、不确定性)等基础测算数据,增加了对PPP项目的风险预测和补偿机制的设计困难,加大了拟定特许经营协议的难度。建议利用大数据技术,收集整理其他城市成熟的地铁项目的基础数据,夯实PPP数据基础,并结合福建省地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实际,做好现金流量测算工作,为我省采用PPP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4.制定特殊经营权条例,夯实PPP法律基础。PPP的实施,需要由政府授予SPV公司特许经营权。地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特许经营权涵盖的期限较长,通常为20至30年,社会资本自然希望有一个稳定、可预期、尊重“契约精神”的法制环境和“重诺履约”的市场环境。为此,制定特许经营权条例,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尤为必要。建议福建省抓紧制定《特许经营权条例》,为福建省采用PPP进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制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黄世忠在议案中指出,《特许经营权条例》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与社会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权授予、建设分工和衔接机制;(2)票价水平、票价调整、票价结算、客流风险分担机制;(3)一般补偿和终止补偿办法;(4)投资回报方式和投资回报调整机制;(5)特许经营公司融资安排的权责利及其与政府的关系;(6)特许经营期满资产移交的责任机制。


内容来源:PPP头条;长江日报;三湘都市报;华西都市报;中国日报网

编辑整理:建筑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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