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证券化”绿色通道落地:即报即审5工作日内反馈


来自:绿金会     发表于:2017-02-22 03:34:09     浏览:402次

      发改委、证监会框架下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迎来重大进展。 

  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对各自的市场参与人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交易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相应职责,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

  《通知》还称,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即报即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是否符合挂牌要求。项目挂牌阶段专人专岗负责,提升挂牌手续办理效率。

  2016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下发,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首次在两大部委层面上获得政策支持。

  其中,发改委与证监会的分工为:发改委要求各省级发改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动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在上交所、深交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证监系统则对发改委优选的PPP项目提供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以提高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彼时,21世纪经济报道从接近监管的人士处获悉,2698号文下发后,证监会将陆续推出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机构投资者方案等相关细则。

  而今日《通知》的落地,意味着证监会系统的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正式落地。

  当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亦发布《关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专人专岗备案的通知》,确定专项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系统以电子化方式报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网址为:ba.amac.org.cn。 此外,针对符合2698号文要求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基金业协会将指定专人负责,依据《备案管理办法》在备案标准不放松的前提下,即报即审、提高效率,加快备案速度,优先出具备案确认函。

以下为沪深交易所、基金业协会的公告

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鼓励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各相关方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等职责,确保业务稳健运营,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二、本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即报即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是否符合挂牌要求。项目挂牌阶段专人专岗负责,提升挂牌手续办理效率。

  三、根据统一安排,本所建立与证监会、发改委、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和其他交易场所的沟通衔接机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为PPP项目联通资本市场提供配合与支持。

本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

联系人:贺锐骁,电话:021-50186162;

             徐承志,电话:021-50185671;

             胡双力,电话:021-50185107。

资产证券化业务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鼓励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各相关方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等职责,确保业务稳健运营,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二、本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落实相应职责,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实行“即报即审、专人专岗负责”。对于申报项目,受理后5个交易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交易日内召开挂牌工作小组会议。

  三、根据统一安排,本所逐步建立与证监会、发改委、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和其他交易场所的沟通衔接机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为PPP项目联通资本市场提供配合与支持。

  四、本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联系人:卞超、张暕、沈冰洁、徐向江

  联系电话:0755-88668481、0755-88668509、0755-88668353、0755-8866814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资产证券化业务专用邮箱)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2月17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专人专岗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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