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专题丨广州PPP:磨刀不误砍柴工


来自:君泽君论     发表于:2017-03-02 20:43:39     浏览:502次

近日,广州公布了第一批共28个PPP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共六大类七个领域,包含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项目,总投资额超过2,000亿元。广州市政府诚意满满,不仅捧出了一大批地标级PPP项目,还同时颁布了《广州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社会、企业、政府多赢”的原则,为PPP项目编制了全生命周期生存指南。

从内容看,《方案》站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之上,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选择实施试点项目、规范操作流程等方面对全流程作出深入、具体、合理的指导,从执行层面进一步落实政策精神,旨在通过推动试点项目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效率。

《方案》仿佛是燥热的PPP市场中一股冷静而稳健的清流,赢得了各方好评,《方案》符合现代性感美女审美观,总体骨感,内容丰满。

第一,在协调机制方面,广州市特意成立了PPP工作小组,由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就实施层面来说,《方案》明确规定PPP项目合同必须根据发改委2014版指南编制。《方案》也并未完全照搬发改委政策,而是将发改委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有机融合,比如在实施机构的范围上,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事业单位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企业法人不得作为实施机构,取了个交集。

第三,《方案》强调实事求是,不一味PPP,政府财政投资的经营性和准经营项目需要做两套方案,由发改委比选并根据比选结果分流管理,以项目为本,根据事实情况做决断,强化投资分类和投资整合能力。在编制依据上,先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PPP实施方案需根据前述报告编制。

第四,在采购环节,无论采用什么采购方式,通过资格预审必须3家以上,否则应调整方案重新报批。选择社会资本方的标准也“财”“能”并重了,将综合考察融资实力、建设运营管理经验、专业技术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

第五,在实施阶段则增加了监督力度,发改委重点审核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与经批准的PPP实施方案的一致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六,在工程变更环节,规定建设期间的重大变更需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了,运营期间的变更是否参照执行还未可知。

第七,在融资支持方面,将由市金融局建立PPP试点项目政银企社平台,并鼓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发挥投融资优势,为社会资本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政府出面为试点项目搭建了融资平台,而加入政银企社平台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将优先获得PPP试点项目信息,如此一来,金融机构能够有机会对所投资的项目加深了解,社会资本融资有路了。

第八,在用地等资源配套方面,《方案》赋予发起主体对规划的建议权,发起主体可以对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综合开发方案等提出合理意见了。作为最大的资源持有者,政府方意识并作出全方位的支持和改革,诚意感人,社会资本可以对项目规范操作顺利落地更有信心。

第九,《方案》还在发起环节特意加了餐。发起主体种类增加了,四类主体有发起权,社会资本可以作为发起主体并根据企业需要发起项目。当然,此次推出的试点项目,投资额最少的广州大道(天河北路-洛溪大桥)快捷化改造系统工程-洛溪大桥拓宽工程的投资金额也在12亿元以上,投资额最高的项目更是高达近500亿,如此大餐,主要还是一些国企、大型民企有消化的实力,小民企恐怕只能望洋兴叹、有心无力。但是发起项目好处多多,提前了解项目,与政府方沟通接触,取得先机,所以,对于投资额适中的项目,还是会非常受市场欢迎的。除了社会资本方可以发起项目,《方案》还规定“符合规定的国有企业”也可以发起项目,但是符合什么规定才能发起项目呢?《方案》没说,有待进一步的观察研究。

第十,都说PPP像婚姻,成就美满婚姻的道理也不妨多加借鉴,比如婚姻双方要互相体谅互相扶持才能同甘共苦安度一生,很多社会资本方本身有资质,成为社会投资人后却还要招标,这就显得太不体谅了,此次《方案》明确项目公司具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绩和资质的,可不进行二次招标。不过,此处的“项目公司”是否可以理解为中标社会资本方还有待确认。《方案》还明确了项目公司在实施阶段的主体定位,项目公司成立后作为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负责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节能等手续,委托机构编制报告,组织相关采购等事项。

第十二,除了定心丸,还有养心丹,给他人做嫁衣的事鲜有人做,但是给自己做嫁衣就要好好的设计好好的裁制,有念及长久的动力了。《方案》规定合作期满社会资本可以有优先续约权,更加重视社会资本方的运营能力和运营绩效了。建设和运营质量当然是取得优先权的重要考核标准,具备优秀运营管理经验的社会资本将更容易受到青睐,运营绩效优秀的企业也将享有优先续约的权限。

“磨刀不误砍柴工”,“昨夜小楼又东风”,哈哈。

本文作者: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靳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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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林明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PPP、房地产和投融资。


靳律师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其在PPP项目实施、特许经营、招投标、并购、融资、重组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其行业涉及污水、供水、固体废弃物处理、地铁(轨道交通)、能源、收费公路(桥梁)、市政道路、水环境治理、环境生态修复、综合管廊、养老、医疗、智慧城市、公园、景区、体育场馆、会展、片区开发等。


靳律师主办的港珠澳大桥跨界通行政策研究项目被《商法》评为2012年度中国最佳基础设施项目;靳律师主办的河北廊坊香河北运河香河段综合整治PPP项目被财政部列为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该项目被《商法》评为2015年度中国最佳基础设施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于2016年4月的公开评选活动中,靳律师被评为中国PPP项目金牌律师。


靳律师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新城开发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尤其在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项目并购、外资并购和建设工程等领域。


靳律师还在并购、外商投资、资本市场、银行、私募基金设立及投资、公司重组和破产重整领域有相当的研究和经验,其处理的项目包括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银团贷款、协助设立国内第一家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天源证券重组、科龙电器重组、新太科技的重组及后续破产重整(这是广州市的第一个上市公司重整项目)。


靳律师为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法律专家组成员、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广州仲裁委、青岛仲裁委、佛山仲裁委仲裁员。靳律师正在或曾经担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信泽金商学院、中国法律培训中心、PPP产业大讲堂、基业长青管管理咨询公司等数家机构的专家讲师,授课范围包括PPP、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靳律师同时是中国PPP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投资协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PPP专家。靳律师为广州证券新三板业务内核机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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