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不应是一种僵化的机制,而应是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如果社会资本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成本的降低,政府理应让其从中获利.
前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在基建领域的规范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本文关注PPP模式下结构化融资遇到的财务报表合并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