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与他们以各种形式展开探讨,并特意组建“P3带路”系列微信交流群,为PPP相关人群提供交流平台;专业背景丰富,经济学、
乐于与他们以各种形式展开探讨,并特意组建“P3带路”系列微信交流群,为PPP相关人群提供交流平台;专业背景丰富,经济学、
第一个层次,珍惜难得的立法窗口期,提炼并锁定近年来PPP领域内已经达成的共识(不限于各方完全认同的理念和概念,也包括一系
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发布以来,PPP项目的“识别”阶段新增两个必经程序,即
最近跑了不少省市,见了不少主管PPP业务的官员,发现地方政府对于PPP模式的困惑高度重合.在这里就近期归类整理的四大共性问
(财金〔2017〕55号,以下简称“财金55号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业务类型、条件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目前市面上可以看到的PPP项目合同版本基本上大同小异,均包含定义、合作期、融资、土地、建设、运营、移交、违约、终止等内容.但由于项目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诉求、可匹配的相关资源也不尽相同,实际上并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一个通
一PPP这个大箩筐到底有多大?区别于一般项目,PPP项目应仅限于提供公共或准公共产品或服务,包括业内比较熟悉的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领域内的单体项目(如地铁、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也有近年出现的一些跨界、综合类项目,比如片区开发、流域治理、智慧城
今天,让我们从一个PPP从业者的角度来学习一下《意见》精神,并做简要评述.一《意见》剑指何方?根据《意见》,我国投融资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五个方面:其一、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没有完全确立;其二,融资又贵又难;其三,政府投资管理需要创新;其四,权力下放和配套
PPP项目通常通过项目公司实施,政府方出资代表一般会在PPP项目公司中持股一定的比例.对于政府方出资代表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如何设置为宜,目前国内PPP理论研究不多,PPP项目实操中很多项目也缺少深入的分析和论证.笔者在本文中将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项目实操经验对政
国务院常务会议点名PPP也不是头一回了,原本也没觉得这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只是PPP圈里都在说此会非彼会,会里有玄机,一时引发诸多猜测.以下我们就来逐条点评一下这次会议里涉及到PPP的相关内容,看看玄机到底在哪儿.1、“会议认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
值此PPP热潮席卷全国,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风起云涌之际,保监会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地推出《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年第1号,下称“《试点办法》”)的升级版,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的大门终于正式开启.本文拟对《管理办法》与《试点办法》
在PPP项目或者特许经营项目里,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争议解决机制,很长时间以来都不算是一个特别棘手的问题.仲裁、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走哪条路的都有.在本人参与过的PPP或特许经营项目当中,选择仲裁或民事诉讼的应该还是占多数的.当然,现状如此并不代表没有分歧,有关特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就PPP工作联合发文,而且木有其他部委行会共同参与(尚属首次);国发60号文和国办发42号文由两大部委共同明确为PPP的重要政策依据(尚属首次);部委协调被突出强调,说明这个问题在实操中确成问题,亟待解决;固定回报和变相融资问题被反复强调,同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