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PPP证券化现金流可来源于政府付费、政府补贴


来自:PPP头条     发表于:2017-03-20 00:57:19     浏览:855次

    PPP头条讯,3月3日,深交所固定收益部发布对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的最新修订,此次修订距离最近一次修订仅仅时隔半年。

  公告显示,本轮主要对九项内容进行修订:

  2.明确分期、同类项目申报要求;

  3.明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流程和要求;

  4.完善对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的要求,增加管理人和律师尽职调查内容要求;

  5.明确对财务报告有效期的要求;

  6.明确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及变更管理人应履行的程序要求;

  7.优化收益分配、信息 披露业务流程;

  8.更新固收专区业务办理地址及使用指导;

  9.添加完善相关文件模板。

  其中,围绕PPP证券化,业务问答进行了多个补充。比如对于“什么情形下可以缩短挂牌条件确认出具反馈意见时间”,深交所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绿色资产证券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等,且项目及申报文件质量优良的,本所可以视情况缩短出具反馈意见的时间。

  新的业务问答还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流程和要求予以明确,深交所实行即报即审、专人专审,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 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召开挂牌工作小组会议。

 另外,新版《问答》明确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PPP项目现金流可来源于有明确依据的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政府补贴等,其中涉及的政府支出或补贴应当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

(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  2017年3月修订)


修订说明


更新日期

更新章节

修订内容

2016-08-23

全文

2017-03-03

全文

 

第一部分 概述


1.1 资产支持证券在深交所挂牌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实行备案制后,资产证券化项目从提出符合挂牌条件申请到完成挂牌的完整流程包括挂牌条件确认、专项计划发行、基金业协会备案以及挂牌申请核对等环节,如下图所示: 


              

挂牌条件确认是指对拟在深交所挂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管理人应当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向深交所申请确认是否符合深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


深交所在收到挂牌条件确认申请后,将根据证监会的规定以及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对管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确认,符合挂牌转让条件和要求的,深交所将出具无异议函。如果基础资产类型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深交所将就基础资产类型是否符合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意见。


挂牌申请核对是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管理人可直接向深交所提出资产支持证券挂牌申请。深交所对挂牌申请文件进行完备性核对,申请文件齐备的,深交所将出具接受挂牌通知书,启动挂牌业务操作流程。


1.2资产支持证券是否可以进行质押式协议回购融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在本所挂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根据本所相关规则通过质押式协议回购融资。


1.3深市资产证券化相关信息如何查询?


本所通过深交所官网、固定收益信息平台等公布资产证券化相关规则、项目进度、挂牌及成交信息等内容,接受市场监督。具体如下:

(1)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指引及问答:“本所官网-法律/规则-本所业务规则-债券”(http://www.szse.cn/main/rule/bsywgz/jjzqhzqzl/zq_front/)、“固定收益信息平台-规则与指南”(http://www.szse.cn/main/ints/flfg/);

(2)资产支持证券挂牌信息、信息公告及成交信息:“固定收益信息平台-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或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http://www.szse.cn/main/ints/fgmpz/zczczqcplb/http://www.szse.cn/main/ints/fgmpz/bdctzxt/cplb/);

(3)资产证券化业务办理专区(面向管理人):“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https://biz.szse.cn/fic/index.html);

(4)资产证券化项目进度信息:“固定收益信息平台-项目进度信息-ABS”(http://www.szse.cn/main/ints/xmjdxx/abs/);

(5)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信息:“固定收益信息平台-数据统计-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交易信息”(http://www.szse.cn/main/ints/sjtj/zqzysxyhgjy/jyxx/)。


第二部分 挂牌条件确认


2.1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流程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何?


挂牌条件确认工作包括受理、核对、反馈、召开挂牌工作小组会议及期后事项等主要环节。


(一)受理


1、申请方式。管理人应当利用深圳证券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详见本问答第六部分)登录固收专区(https://biz.szse.cn/fic/index.html)提交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


2、申请材料修改。申请材料通过固收专区提交后至本所受理前,管理人可撤回申请。申请材料经确认“受理”后,管理人仅可申请中止或终止审核。固收专区将保存申请材料提交、撤回、中止及修改的历史记录。


3、申请受理。管理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齐备性核对,形式要件齐备的确认受理,不齐备的告知需补正事项,明显不符合本所挂牌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中介机构明显不勤勉尽责等情形的,本所可以不受理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补正。管理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及时对申请材料予以补正,并提交补正后的申请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确认受理。


(二)核对与反馈


1、核对。申请材料受理后,即按本所内部程序分配给核对人员进行核对。


2、反馈。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所通过固收专区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函。


3、静默期。自申请材料受理至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函期间为静默期,本所不接受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申请事宜的来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


反馈意见函出具后,管理人对反馈意见有疑问的,可与核对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会谈等方式进行沟通。核对人员对申请材料及反馈意见回复中不清晰的问题,也可通过上述方式询问管理人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被询问人员应积极配合,真实、准确、完整地回答相关询问。


4、反馈意见回复。管理人应当根据反馈意见的具体内容,组织原始权益人、相关机构开展相关工作,逐项明确回复,并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回复。回复意见应逐项列明反馈结论及落实情况、概括具体修改内容、并说明修改部分在相关项目文件中的具体位置(章节或页码)。


反馈回复涉及申请文件修改的,应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及《修改说明表》,并以楷体加粗方式在申请文件中对所修改内容进行标注;需要管理人或律师进行补充发表意见的,管理人和律师应当完善原计划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或者出具专项意见。


5、反馈意见回复时间。管理人应当于本所通过固收专区发出书面反馈意见函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固收专区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反馈意见回复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因特殊情形需延期回复的,管理人应当在回复期限届满前通过固收专区向本所提交延期回复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延期回复时间。延期回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延期回复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符合要求的回复的,管理人可以申请中止核对。


(三)召开挂牌工作小组会议


1、召开挂牌工作小组会议。反馈意见回复及经修改的申请材料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自该等文件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开挂牌小组工作会议进行讨论。无需出具反馈意见的,自核对人员通知管理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开挂牌小组会议。


2、会议决定。挂牌小组会议决议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本所于挂牌工作小组会议召开后在固收专区通知会议决议结果。


3、有条件通过相关事项。会议意见为“有条件通过”的,核对人员应当将会议确定需要补充披露或进一步反馈落实的重大事项形成《补充材料通知书》并在固收专区出具。


管理人应当按照《补充材料通知书》修改或者完善项目材料,并通过固收专区及时上传更新后的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挂牌条件确认流程自动终止。修改或者完善项目材料符合要求的,按“通过”后续流程处理;出现重大事项需要由原挂牌工作小组会议核对的,可以再次召开挂牌小组会议。


4、通过或不通过。会议意见为“通过”的,管理人应当尽快报送项目纸质材料,本所在收到管理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原件后,完成封卷、归档和留存工作并向管理人出具《符合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会议意见为“不通过”的,本所向管理人出具相关文件并告知理由。


(四)特殊情形处理程序


1、重大事项报告。挂牌条件确认核对过程中,基础资产或其他相关方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的事项,以及本所认为存在需要补充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时,管理人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提交相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和中介机构意见,并修改申请材料。


2、中止核对。挂牌条件确认核对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中止核对并通知管理人:

(1)管理人因正当理由主动要求中止核对的;

(2)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侦查尚未终结,对其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符合挂牌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

(3)管理人或其他中介机构被主管部门采取限制参与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

(4)管理人未及时回复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回复,或者在延期回复期限内仍不能提交回复文件的;

(5)原始权益人的财务报告、相关资质许可等申请文件已超过有效期,且短期内难以重新提交的;

(6)本所收到涉及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申请的相关举报材料并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7)本所认为应当中止核对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第(6)项情形,本所可采取核查或要求管理人和相关中介机构自查、委托独立第三方核查以及移交证监会稽查部门调查等措施,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认真自查、配合核查或调查,并向本所提交自查、核查报告。经核查,未发现所举报事项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的,本所恢复核对并通知管理人。发现存在问题的,本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第(1)至(5)项情形消除后,管理人可以向本所申请恢复核对。本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确定是否恢复核对。


3、终止核对。本所核对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终止核对并通知管理人:

(1)管理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的;

(2)管理人或原始权益人发生解散、清算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3)中止核对超过三个月的;

(4)本所认为需要终止核对的其他情形。


2.2 挂牌条件确认环节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请管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及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提交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其中《关于确认“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的申请》模板详见附件2,《管理人合规审查意见》模板详见附件3,《特定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融资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件4,《封卷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致的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5,《多期申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差异说明》模板详见附件6。


2.3 领取无异议函的封卷要求是什么?


管理人向我所报送全套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后,本所将完成封卷、归档和留存工作并向管理人出具纸质版《无异议函》。请管理人按照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的顺序将纸质版封卷材料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提交。所有材料需按照附件1的签章要求完成签章,填写日期,尚未签署的文件(一般为交易文件)由管理人加盖骑缝章确认文本内容。若在项目核对过程中,管理人或其他中介机构曾补充提供包括反馈意见回复在内的相应材料,请一并提供纸质签章版原件作为封卷材料。


2.4 无异议函的有效期是多久?


管理人取得本所《无异议函》的,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并向本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分期发行的项目首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并向本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最后一期应当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并向本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无异议函》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未向本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且本所将不为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挂牌转让服务。


2.5 取得无异议函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启动发行前,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生变化,管理人需要向交易所履行何种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二十八条相关要求,本所确认资产支持证券符合挂牌条件并出具无异议函后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生变化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本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管理人应当向本所提交《取得无异议函后是否发生变化的专项说明》(格式见附件7模板),说明是否发生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挂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请管理人提供更新后的全套项目文件。以上材料,首次提交时可为电子版文件,流程完成后提交盖章版文件。

本所根据专项计划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况,视情况提交挂牌工作小组再次评审。


2.6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财务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计划说明书引用的特定原始权益人、增信方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后六个月内有效。财务报表应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对于超过财务报告有效期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管理人应按要求及时做好财务报告更新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8。


2.7是否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同类项目?


对于同一原始权益人(或最终融资人、债务人等主体)申报多个同类基础资产项目的情况(单期或分期),管理人应在前期项目(或额度)发行完毕后,再申报后续项目。


2.8 什么类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以一次申报分期发行?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专项计划可分期发行,即管理人履行一次挂牌条件确认程序,申报多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深交所出具一次《无异议函》,管理人在《无异议函》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市场及基础资产情况组织分期发行。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1)各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结构相同,基础资产具有较高同质性、质量优良,相关参与主体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2)申报材料中应当明确拟发行总额、发行期数、各期发行规模及期限;(3)首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挂牌申请文件应当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交所正式提交,最后一期应当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提交,《无异议函》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9 什么情形下可以缩短挂牌条件确认出具反馈意见时间?


同一管理人针对同一原始权益人再次申报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申请,若基础资产类型、交易结构等相同,前期已发行专项计划存续期运行正常、相关参与主体未发生重大变化的,管理人可在申报时提交《多期申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差异说明》(格式见附件6模板),本所可视情况缩短出具反馈意见的时间。

对于符合条件的绿色资产证券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等,且项目及申报文件质量优良的,本所可以视情况缩短出具反馈意见的时间。


2.10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挂牌条件确认流程是什么?对于PPP项目有哪些要求?


对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由发改委推荐指导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我所实行即报即审、专人专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挂牌工作小组会议。


PPP项目现金流可来源于有明确依据的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政府补贴等,其中涉及的政府支出或补贴应当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


第三部分 发行与挂牌申请核对


3.1 挂牌申请流程如何办理?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完成五个交易日内,管理人应当通过固收专区提交代码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及挂牌转让工作流程及相关模板(附件9-13)要求办理挂牌转让业务。


3.2 资产支持证券如何进行证券简称命名?


资产支持证券简称命名规则长度八个字节(一个汉字占两个字节、一个数字或字母占一个字节),建议证券简称体现产品分期发行期数、分层安排及发行年份等特征。若为非分期发行产品,建议前两个字节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年份的数字,如2017发行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为“17XXA1”,次级证券简称为17XX次;若为分期发行产品,可不体现发行年份特征,如XX资产支持证券第一期产品优先级证券的简称为“XX1A1”。

在本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全称和简称不应与其他市场的产品重复。


3.3 如何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初始登记?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计划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1)网下发行登记申报电子文件(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2)登记申请表;

(3)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确认函》;

(4)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产品合同);

(5)管理人已签章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可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领取);

(6)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业务审核章,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附签字会计师从业资格证及年度检验登记复印件);

(7)管理人最新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对指定联络人的授权委托书、指定联络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除验资报告外,均需加盖管理人公章。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登记流程可参照私募债券初始登记业务办理,具体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6年6月修订)》。


管理人在办理完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之后,应尽快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全套初始登记材料。


3.4 完成证券登记后,管理人提交挂牌申请是否有时间要求?


专项计划完成证券登记后5个交易日内,管理人应当通过固收专区向本所提交全套挂牌申请文件。


3.5 深交所挂牌申请核对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挂牌申请文件完备的,深交所自接受挂牌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出具接受挂牌通知书。


第四部分 存续期管理


4.1 深交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挂牌后的存续期管理包括信息披露、收益分配、回售赎回等业务操作,由管理人向本所固定收益部提交办理。管理人及专项计划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至少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如信息披露联络人发生变更,请将更新后的信息披露联络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寄至我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4.2 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收益分配采取何种业务流程?


管理人应当在约定的派息兑付日六个交易日前(即T-6日前,T为派息兑付日),将盖章版收益分配公告通过固收专区提交本所固定收益部,并发送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确认;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日的两个交易日前,披露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5模板)。具体业务按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业务流程(详见附件14)办理。


4.3 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息披露采取何种业务流程?


管理人应当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格式》(1-3号)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报告,具体业务按照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工作流程(附件16)办理。


4.4 对于当年设立不足两个月的专项计划,管理人在下一年度是否需要披露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和跟踪评级报告?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对于当年设立不足两个月的专项计划,管理人可以不披露年度资产管理报告。相应的,管理人在满足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不披露对应期间的年度托管报告和跟踪评级报告。


4.5 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需履行哪些程序?


当业务规则、交易文件约定的触发情形发生时,管理人可以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管理人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或者召集人、会务召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形式(可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结合的形式)、会议拟审议议案(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证券持有人会议应当有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4.6 计划管理人变更应履行哪些程序?


原则上,计划管理人变更需经证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同意,计划说明书有特殊约定除外。在履行完毕相关程序后,需向我所寄送计划管理人变更情况专项说明(加盖公章),专项说明内容应包括:变更计划管理人履行程序的合规性;新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名称、简称、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和联系地址等);项目负责人、项目主办人及信息披露负责人情况(姓名、职务、座机、手机、传真和邮箱地址)等。若信息披露联络人发生变更,请一并提供计划管理人对信息披露联络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新旧管理人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4.7 计划管理人应如何披露清算报告?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计划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清算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格投资者披露清算报告。结合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管理情况,建议计划管理人在产品到期日或全部资产支持证券摘牌日起三个月内披露清算报告。计划管理人应做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清算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部分 基础资产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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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期:3月15-19日(14号报到)实操提高班

第二十四期:4月7日-11日(6日报道)实操提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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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财政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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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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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下午-晚上

4月7-11日(5.5天)

(5500元)

4月11

17:00

实操提高班

(火热报名中)

第二十五期

4月14日下午-晚上

4月15-18日(4天)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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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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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给侧背景下PPP政策要点与趋势(结合最新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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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PPP概念、框架与实务要点(结合最新行业经典案例做法解读)

(四)PPP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最新行业经典案例分享

(五)PPP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最新行业经典案例分享

(六)PPP物有所值、财政承受力论证及最新行业经典案例分享

(七)PPP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最新行业经典案例分享

(八)SPV(项目公司)的组织与管控(结合最新经典案例分析)

(九)PPP融资实务及最新行业经典案例分享

(十)PPP合同管理要点(结合最新行业经典案例分析)  

(十一)PPP资产证券化实务及最新行业经典案例分享

(十二)PPP全生命周期财务处理、税务筹划及最新行业经典案例分享

(含资产证券化的财税处理)

(十三)PPP财务测算及最新行业经典案例分享

(十四)PPP经典案例实务操作疑难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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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若偶遇学院房间紧张,就近安排酒店入住,学院大巴接送、也可步行前往(5-10分钟)费用标准开班前一周通知。

缴费方式

l 报到时直接缴纳现金或者现场刷银行卡、信用卡

l 银行汇款:

l 单位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账号:11001020100056030985

  开户行:建行北京天竺支行

  注:汇款学员请于报到当日持汇款复印件或打印件报到,否则视同未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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