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入库PPP咨询机构违规将进“黑名单”


来自:全联征信系统     发表于:2017-04-05 17:54:32     浏览:363次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3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PPP咨询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新规对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办法》所称PPP咨询机构库是指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的,为PPP项目政府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机构信息集合。所称咨询服务是指与PPP项目相关的智力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运营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以及相关法律、投融资、财务、采购代理、资产评估服务等。机构库信息仅供政府方选择咨询机构时参考,政府方选择咨询机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可以选择未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


根据《办法》,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以下简称PPP中心)负责机构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并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等指定渠道发布机构库信息。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遵循绩效导向、能进能出、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的原则。


《办法》规定了进入机构库的机构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如下咨询服务业绩:作为独立或主要咨询方,已与项目库中至少1个项目的政府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实质性提供PPP咨询服务,且项目已进入准备、采购、执行或移交阶段;咨询机构有关信息已录入信息平台项目库等。


《办法》明确,将对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有所列10种行为之一的,将予以清退出机构库,包括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方式,骗取入库资格的;为政府方提供咨询服务期间与潜在社会资本串通的;无相应能力承揽业务或未尽职履行造成重大失误、项目失败或搁置的等。已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有上述行为,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告,五年内不得进入机构库。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有效促进从机构库进行机构选择,PPP中心将逐步提升机构库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及时公开机构库信息,完善信息查询及检索功能,促进咨询服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同时,根据《办法》,委托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政府方,在提交咨询服务合同并完成机构库实名注册后,可以对咨询机构的能力、服务质量等进行在线评价,实现供需双方良性互动、规范合作。


根据《办法》, PPP中心原则上每半年公告一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咨询机构名单。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名单内咨询机构可在完成机构库在线注册和信息提交后,自动纳入机构库。30日内未完成在线注册和信息提交的咨询机构,纳入下一次公告。自第二次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仍未完成在线注册和信息提交的咨询机构,不再纳入公告和机构库。 


“专业、合格的咨询机构是PPP项目规范实施和顺利开展的重要智力支撑,是PPP改革得以有效推进的重要参与力量。”该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咨询机构库,旨在实现全国PPP咨询机构人员、业绩等信息的集中、公开和共享,促进咨询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和咨询服务质量提升,推动PPP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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