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扩大运营两年要求放松


来自:惠达投资     发表于:2017-06-21 21:07:46     浏览:387次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范围进一步扩大。6月2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 《通知》),分类设置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具体来讲,一是在项目运行阶段以能够给项目带来现金流的收益权、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探索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依托PPP合同约定的未来收益权,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二是项目公司股东可在项目建成运营两年后,以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控股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50%,其他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70%;三是支持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在项目运营阶段,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各类债权人,以及为项目公司提供建设支持的承包商等企业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合同债权、收益权等作为基础资产,按监管规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这些条件较此前的规定明显放松。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重点推动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的PPP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条件之一为“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与研究部总经理伍婧寰对财新记者表示,项目成功运营2年以上的要求,已不再是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必要条件,仅限于申请通过发行主管部门绿色通道受理时适用。

  她同时称,探索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依托PPP合同约定的未来收益权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意味着未来资产证券化将不仅用来解决社会资本资金周转及快速变现的问题,还将为项目自身融资提供解决方案,PPP项目的融资渠道将得到进一步拓宽。

  济邦咨询董事长张燎也赞成在项目运营阶段发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再设置正常运营2年以上,“项目进入运营期后,何时进行资产证券化,应由发行人和投资人市场去博弈”。

  但他认为,放开项目建设期PPP资产证券化需谨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应该在项目建成之后进行。原因是建设期PPP项目的有形资产并没有形成,建设风险期并没有渡过,建成并按照设计去验收达到设计预期的指标是很重要的工作,也往往蕴含着重大风险,“在建设期资产证券化,实际相当于将资产证券化概念外延扩展到在建设期发行PPP项目债”。

  此前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均以债权或收益权为基础资产,《通知》允许股东在项目建成运营两年后,以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天风固收孙彬彬团队发布报告称,这是一大创新举措,作为项目公司股东的社会资本,可以其股权作为基础资产证券化,实现“真正”的退出(但不是完全退出)。这对社会资本是较大利好,大股东虽然不能转移控制权,但也可以借此实现部分的股权转移,盘活存量;小股东通过证券化基本可以实现大部分股权的转移,有助于提高PPP项目的流动性。

  报告认为,股权资产证券化是要开展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即PPP+REITS模式。“从文件来看,财政部和发改委对此基本已经达成了共识,随着前期的PPP项目逐渐进入运营期,PPP+REITS有望尽快推出。”

  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可以合同债权、收益权等作为基础资产,按监管规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孙彬彬团队认为,多样的基础资产类型既可显著增加PPP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容量,也有助于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

  “一个PPP项目,理论上可以同时发行三类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但实际中很难。”财政部金融司五处处长阚晓西向财新记者表示,发行资产证券化只有一个标的,就是收益权,不可能一个现金流对应多个产品,按规定发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市场会根据披露的信息识别风险,避免出现兑付危机。

  《通知》强调,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应当运作规范、权属清晰。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同体系完备、运作模式成熟、风险分配合理,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拟作为基础资产的项目收益权、股权和合同债权等权属独立清晰,没有为其他融资提供质押或担保。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当分别符合以下要求: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应当已落实融资方案,前期融资实际到账;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申请通过发行主管部门绿色通道受理的,项目还应当成功运营两年以上,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财政部与发改委均设立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行主管部门绿色通道,伍婧寰表示,财政版绿色通道的条件与发改版绿色通道的条件基本一致,但多了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要求,项目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也是潜在的要求。

  为加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通知》还要求,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要严格按照资产证券化规则与相关方案、合同约定,合理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交易结构,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和必要的增信措施,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在基础资产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资产之间做好风险隔离。禁止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通过资产证券化改变控股股东对PPP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项目运营责任,实现变相“退出”,影响公共服务供给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主体延伸至项目股东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