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严禁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来自:城投金融租赁     发表于:2017-07-10 15:06:30     浏览:347次

千龙网7月7日讯 针对当前我国已实施PPP项目中新建项目多、存量项目少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7日印发《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加快运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通知》提出,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投资建设,我国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了大量优质存量资产。积极推广PPP模式,加大存量基础设施盘活力度、形成良性投资循环,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融资能力不足问题,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方式;有利于吸引具有较强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提高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通知》要求要通过分类实施,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对拟采取PPP模式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可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将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转让给社会资本;对已经采取PPP模式且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政府方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或其他投资人;对在建的基础设施项目,也可积极探索推进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减少项目前期推进困难等障碍,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

要通过规范管理,实现以PPP模式盘活优质存量资产,转让所得用于新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通过再投资形成新优质资产的良性循环。《通知》强调,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时,要规范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此外,要加强协同合作,保障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协同工作机制,在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时,要合理确定国有资产公允价值,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要保障社会资本方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相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努力解决国有产权核实与界定、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分流安置等问题,保障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工作顺利开展。对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提高资产流动性,拓宽资金来源,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以不同方式参与。

《通知》还要求,各地推荐本地区3-5个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效果好的项目,国家发改委将从中遴选若干示范项目,组织推广,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来源:千龙网产经中心

非本站原创,来源于互联网,作者信息不详,欢迎原创作者认领

海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营城投融资租赁、政府平台融资租赁、基础设施融资租赁、道路管网融资租赁、医院融资租赁、教育融资租赁、水电气融资租赁、污水处理融资租赁、旅游景区融资租赁、旅游索道融资租赁、河道治理融资租赁、农业水利设施融资租赁、特色小镇融资租赁、PPP项目融资租赁等业务。

电话:021-62110181 手机:13788908212

微信:jinrongzulin  公众号:GOODLEASE 

上海陆家嘴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西南区:13585872284 唐经理

西北区:13162255536王经理

东北区:15000365428 张经理

华东区:15021347908 蔡经理

光伏事业部:13651956290

城投事业部:13788908212

新三板事业部:13585796437 

PPP事业部:13052329792

煤焦事业部:13916661157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PPP项目合同的29个关键问题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