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来资讯|PPP资产证券化引活水银行跑步进场


来自:银来微观     发表于:2017-07-13 13:06:34     浏览:287次

  PPP市场日前再迎利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政府要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吸引资金用于新的公共设施建设,实现良性循环。稍早之前,财政部、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55号文”),对财政部管理的PPP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相关事宜作出规定。

  券商分析人士指出,一方面,当前PPP入库需求依然旺盛;另一方面,随着PPP资产证券化将不断引入活水,未来PPP项目的流动性有望改善,市场容量也将不断扩大,尤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全力“跑步入场”。

银行借“联合体”强势介入

  项目风险低,对于此前几年备受不良“阴霾”困扰的商业银行来说,无疑是最大吸引力。记者调研时了解到,目前不少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对于PPP项目的储备最为积极。目前浦发银行推进的PPP项目超过200个,项目分布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特别重点支持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热情还将持续:一方面,2016年以来,整个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比较疲软,PPP项目作为重大的资金需求方,尽管收益低,但是风险也很低,实为优质资产;另一方面,在参与PPP项目的过程中,除了信贷投放,银行还可以获得很多综合收益,比如基金托管等中间业务收入。另外,PPP项目是与政府互动的天然纽带,银行相当看重这块市场的潜力,并期望获得与政府在公共事务方面的合作机会。


  曾刚表示,银行借助PPP基金、对接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投贷联动三种方式,充实项目资本金,并可为PPP项目提供现金管理服务,潜在收益还是比较可观的。


资产证券化引活水

  根据测算,2017年PPP实际投资规模有望达1.238万亿元,2016年实际投资规模为0.397万亿元,2017年PPP实际投资可能为2016年的3倍。


  巨大的市场蛋糕引人遐想。但是,项目期限长、银行资金错配等因素,也大大制约了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的能力。因此,各参与方对于资金活水的呼声不断高涨。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大力推动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的结合。截至目前,发改委已出台了PPP证券化的核心文件,交易所、基金业协会也建立了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首批发改委体系PPP证券化产品已经面世。55号文的出台使得财政部PPP资产证券化有了明确了规范。


  55号文明确支持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如在项目运营阶段,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各类债权人,以及为项目公司提供建设支持的承包商等企业作为发起人。基础资产可以为合同债权、收益权等。发起主体的多元化将有助于降低PPP整条产业链上各方融资之成本,提高各方资金流动性,进而提升配套方参与PPP项目之热情。


  PPP资产证券化渠道的打开,化解了银行这样的社会资本长期持有PPP项目股权的资金回收问题,使得整个PPP模式能够实现资金流动的闭环。


  引入资金活水后,哪些PPP项目更受银行青睐?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财经青年学会首席经济学家熊园表示,55号文明确要求,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因此,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相关PPP项目无疑将最受青睐。


  不过,曾刚提醒称,在目前实践过程中,某些PPP项目成为了地方政府变相加杠杆的“马甲”,对于社会资本进入的条件、回报和收益,地方政府还是给予了隐形的偿还承诺。他说:“在这种背景下落地的PPP项目,未来再进行资产证券化,则极容易出现风险。而且可能出现风险传染,将风险传导给其他机构投资者。”


退出路径成关键

  在银行业内人士看来,目前PPP项目对于商业银行最大的问题在于项目的退出路径。由于PPP项目通常时间较长,实行一定时间之后,可能导致银行大量持有长期债权,这就需要在初期方案中设计退出渠道。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企业与创业室主任、研究员刘国艳表示,从各地实践来看,尽管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无外乎直接对SPV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基金等方式间接对SPV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以及向项目提供贷款等。应该看到,这些资金一旦投入,退出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到期退出、事前双方约定价格由社会资本或政府赎回等方式实现。由于PPP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等特点,如果只能等到项目到期再退出,对于投资者尤其是财务投资者来说,风险相当大,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而如果一味追求PPP项目资金期限的匹配,用足够多的长期资金来实现项目资金期限的匹配,又会使项目公司因成本过高而陷入收不抵支的困境。


  专家认为,完善PPP模式社会资本方正常退出机制是市场机制发展的现实需求。对于经营性的PPP项目公司,在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如浙交所)、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助于社会资本方在不损及项目公司正常运转的同时,实现低成本、高收益的正常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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