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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孟认为,BOT与现代意义上的PPP不是一个概念,而且过去20年形成的惯性思维,正在阻碍中国PPP模式的创新。PPP强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伙伴关系,BOT则强调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等。如果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伙伴关系,那么,这个项目就是PPP项目。如果这些活动不能体现伙伴关系,以及长期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机制,那么,这个项目仍是BOT项目而不是PPP.
他表示,中国现代意义上的PPP从2014年开始,借鉴了英国的PFI模式。英国的PFI模式强调PPP的本质是政府购买服务,是采购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的一种工具,进行物有所值的评价、财政承受能力的论证,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这对促进中国PPP模式的引入与普及,以及PPP理念的形成与落地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它同时存在弱点,又阻碍了PPP在新的起点上进行创新。
英国的PFI模式对法律制度框架的要求高,而我国还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环境。西方国家政府购买服务已形成了长期完善的公共财政预算体制,而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还处于较低水平。此外,中国PPP是一个广义的PPP,不仅是政府购买服务,还包括使用者付费,是多种类型的PPP.
李开孟称,英国基于政府购买服务PFI构成的PPP,属于第一代PPP,在多个国家得到了推广应用。中国过去三年进行的PPP建设,是把第一代PPP进行本土化。第二代PPP是把PPP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提升的工具,而第一代PPP是把PPP作为财政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提升的工具。
无论是第一代PPP还是第二代PPP,都是解决效率的问题。而PPP最终的目的是实现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第三代PPP是把PPP作为实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工具,通过践行PPP模式的创新,来平衡效率和公平。
李开孟强调,PPP创新路径无止境,应按照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PPP路径发展,而不是继续停留在第一代PPP上。否则,将阻碍中国PPP模式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