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财政部规范PPP行为严禁各类变相举债


来自:PPP法律法规     发表于:2017-08-09 09:36:35     浏览:303次

记者8月1日从财政部获悉,7月31日上午,财政部召开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明确将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

  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部长史耀斌坦言:“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借债务,导致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债务率甚至超过了警戒线,形成潜在的风险触发点。”

  他指出,PPP改革推进三年来,成绩值得肯定,PPP发展总体形势良好。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走偏、变异问题,财政部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规范引导,着力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特别是今年以来,财政部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监督惩处力度,对严禁借PPP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提出了更为明确的工作要求。

  史耀斌在会上强调,推广PPP模式的初心,是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入市场的机制和资源,提升管理能力,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而不是单纯地解决融资问题。当前PPP项目出现了变相融资等不规范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史耀斌表示,下一步,要严控“红线”。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统一执行口径,加强信息公开。所有项目都必须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及时公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有关数据。未按规定公开的,要从项目库中清退。各地要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接近或超出10%红线的地区,要进行风险预警。

  二是要守住“底线”。严禁各类借PPP变相举债的行为。要审慎开展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对于不包含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实际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

  三是要搭好“天线”。要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PPP项目总体情况,对于项目总量、财政支出责任总额及占比、规范实施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这里的项目不仅包括入库项目,也要包括未入库的项目,真正做到全口径统计。

  四是要明确“界线”。对于不属于公共服务的纯商业化项目,以及仅涉及建设、无运营内容的纯工程项目,要准确界定,从识别、论证、入库等环节严格把关,不能继续任由其打着PPP的旗号“混淆视听”。

  最后,他还强调,要压实管理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为了切实推动PPP规范发展,必须要压实责任、强化问责。”

记者 孙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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