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加盟”PPP模式


来自:环球保险资讯     发表于:2016-06-18 20:58:06     浏览:353次

7月3日晚间,中国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十年实践,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已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常规业务,此次《办法》去掉了原有办法名称中的“试点”二字,并对多处内容进行了修订。

  主要包括:简化行政许可。根据近年市场化改革成果,明确取消了相关当事人业务资质审批、投资计划产品发行备案、保险机构投资事项审批等许可事项。修订后,《办法》已无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拓宽投资空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

  强化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相关当事人职责,建立受托人风险责任人机制、净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落实市场主体风控责任

  完善制度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了相关条款表述,同时整合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主体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期限较长、收益稳定,是保险资金配置的较好资产。2006年以来,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形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取得较好进展。

  一方面,业务规模稳步上升。特别是2013年注册制改革后,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截至今年5月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00项、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17项,合计注册(备案)规模8938.26亿元。

  另一方面,服务保险主业成效明显。作为保险业创设的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符合保险资金特性,较好满足了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如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投资期限7.54年,平均年收益率6.65%,极大改善了保险资产配置结构,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注重安全性,标准相对较高。”上述负责人进一步强调,其中债权投资的偿债主体以大型企业为主,偿债能力较好,除国家信用外 90%以上都有大型企业或银行担保,增信措施较为充分,投资风险基本可控。这也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并被纳入企业年金投资范围。

  此外,保险资金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市政行业,投资规模分别为3994.14亿元、2294.40亿元和781.1亿元。在国家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领域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投资项目,比如投资京沪高铁项目160亿元,投资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550亿元,对稳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提高了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另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保监会将积极做好相关配套工作,推进政策落地:一是按照《办法》要求,修订完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相关细则;二是按照供给侧改革要求,探索基础设施投融资新模式,积极开展保险资金参与PPP模式实践并出台相应配套文件;三是加快保险资金登记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登记发行、交易转让、质押融资、资金结算和信息披露等一站式服务功能。(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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