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弗•哈特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贡献


来自:上海管理科学     发表于:2018-03-28 07:48:24     浏览:213次

2018诺奖交大行∣奥利弗?哈特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贡献

2016年10月,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本特·霍尔姆斯特伦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以表彰他们对契约理论所作出的奠基性贡献。  

 

 

▲哈特在英国出生,1969年获剑桥大学国王学院数学学士学位,1972年于华威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74年获得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后成为伦敦经济学院的教授以及剑桥丘吉尔学院研究员。

▲1984年,他回到美国,在那里他曾任教于麻省理工学院,1993年以来任教于哈佛大学。2000年到2003年任哈佛大学经济学系主任。

▲哈特教授自2006年起,出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学术顾问。

▲2016年,哈特凭借“在契约理论方面的贡献”与芬兰经济学家本特·霍姆斯特罗姆共同获得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奥利弗·哈特现为哈佛大学Andrew E. Furer经济学教授,美国经济学家,经济计量学会、美国人文与科学院院士,英国科学院院士,不完全合约理论的开创者之一。他至今仍是该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 

研究方向与著作

奥利弗·哈特的研究领域涉及微观经济理论、数理经济学、企业理论与组织、合约理论、企业的财务结构、法学与经济学。哈特在企业理论上作出过突出贡献,他与格罗斯曼、穆尔的研究奠定了当代企业理论的基础,并为企业理论确立了一个基于合约理论的分析框架。他所著的《企业、合约与财务结构》(1995)已是企业理论的经典教科书。


 

 

提到奥列弗·哈特教授的思想,不得不一起提起我们已经熟悉的另一位奥列弗—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列弗·威廉姆森教授的理论。总体来说,哈特教授所提倡的产权理论,同威廉姆森教授的交易成本理论是一种“既团结,又斗争”的关系。从渊源上看,这两种理论都是对传统制度经济学中契约理论的阐发,属于所谓的不完全契约派学说。

 

什么是不完全契约呢?哈特教授是这样阐释的:第一,由于世界总是充满了不确定,因此人们总不可能预料到未来的所有情况;第二,即使人们可以预料到未来的所有情况,签约双方也难以用共同的语言将这些写入合约;第三,即使签约双方可以达成一致,他们也很难将契约的内容交与第三方裁决。

哈特的理论与PPP

哈特的产权理论延续了科斯的思想,最直接的应用在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上,因此对于处于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中的中国具有特殊的意义。在中国近三十多年的市场经济改革中,政府已经将私人产品的供给大部分放开给私营部门,但是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还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哈特等人的研究表明,在特定的行业运用PPP模式(公私合营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把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交给私营企业,能在多方面提高效率。


PPP模式在我国被称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领域,例如高速公路、城市污水处理、发电站、轨道交通、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医院、养老,水利和环保等。该模式的主体为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政府负责规制与监管,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政府给予社会资本方一段时间(通常为20-30年)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结束,项目将移交给政府。2014年以来我国掀起一股PPP浪潮,发改委和财政部共批复了16万亿的PPP项目,成为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哈特和其合作者在应用产权理论分析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时,发现PPP模式相对于传统的政府直接提供的模式,具有以下效率优势:(1)PPP模式引入私营企业带来的激励增强。私营企业在商业模式和技术的创新等方面有更强的动力,可以降低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成本,并满足差异化的公共需求以提高收益。(2)PPP模式捆绑建设阶段与运营阶段,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首先是负的外部效应,例如公共基础设施由于建设阶段的外包,私营企业完全有能力在政府无法监督到的地方偷工减料,但是通过捆绑运营阶段,杜绝了这一动机;其次是正的外部效应,运营商在建设阶段深度介入,必然提高了后期可维护与可运营性,此种正外部性在捆绑情况下大大加强。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为产权理论提供了非常大的应用潜力,例如此次中国的PPP浪潮,如果能够真正实现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提高,对产权理论而言将会是强有力的实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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