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扶贫|汪向东:“高难区+新定位”时间窗口下的农村电商+电商扶贫


来自:文县电子商务中心     发表于:2018-09-07 16:36:14     浏览:2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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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在政府与市场等各主体的大力推动之下,农村电商进展迅速,成绩显著:覆盖范围快速扩大、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商业模式丰富多样、产业体系有所增强、群众基础明显改善、电商扶贫深入人心……但面临的挑战也不容忽视。本文重点讨论农村电商在快速进入“高难区+新定位”时间窗口下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希望能够引起有关各方的重视。




农村电商的难度


相对于城市而言

农村电商的难度本来就比较大

这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础条件差。农村电商既然是电商,那么它的开展就需要一定的条件。城乡之间开展电子商务的重大区别,首先就是场景不同。在农村场景下开展电子商务,一般遇到的困难条件包括城乡二元结构下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程度的差别,交通不便、地广人稀等,尤其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制约,比如“最后一公里”,会给农村电商造成较大的困难。

二是发展要素弱。首先是农村电商需要的人才欠缺,农村人口、特别是留守人口素质的欠缺;其次是农村经济的粗放性,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低,小生产对接大市场的矛盾问题;再次是农产品电商要求商品化、网货化开发遇到的产业和服务体系问题;此外,农村获取技术、经营管理、组织和资本等要素较为困难,也影响农村电商的顺利开展。人们不难看到这些问题,但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绝非轻而易举。

三是缺乏经验。电子商务由城及乡快速推进,让越来越多此前未曾涉足、或很少了解电商的农村加入到电商领域里来。各地农村差异很大,在不少地方,人们虽然认识到开展农村电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依然想干不会干,尤其缺乏立足本地特点,把国家主管部门的普遍要求和先行地区的成功经验融会贯通应地用于本地的经验和能力,存在着照本宣科、不接地气的问题。

四是片面的政绩观和机制创新的挑战。政府及官员当然要讲政绩,但这个政绩一定要建立在惠民的基础之上。农村电商做好了,当然是政绩。但是,在政绩追求的过程中,有没有面子工程,有没有短期行为,有没有长官意志,有没有拔苗助长?调研告诉我们,是有的。另外,参与农村电商的政府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与广大农民,包括外来服务商与本地市场主体等,诸多利益主体之间应如何构建和创新有效运行的机制,并没有完全解决。

农村电商的难度大,其成因既有客观的,又有主观的。这就要求人们树立以民为本和积极稳健发展农村电商的正确理念,只有在不断学习、 充分尊重和掌握应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持之以恒,才能避免因主观失误带来的损失。

农村电商快速进入“高难区”

近年,国家主管部门为助力脱贫攻坚,明确实行了把电商进农村示范项目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使得更多的贫困县、贫困村加快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中来。一方面,国家的支持和资源投入,有利于贫困地区尽快利用互联网、利用电子商务脱贫增收,改变面貌;但另一方面,客观上让农村电商快速进入了“高难区”,不可避免地让一些对此准备不足的人们无所适从,或匆忙应对,带来新的问题。

1.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电商扶贫是要在最贫困的农村、条件最差的场景,面对各方面能力最欠缺的贫困主体开展电商业务。这不仅与面对城市高收入、高技能人群开展电商不同,也与在较为发达、富裕的农村开展电商明显不同。农村电商向深度贫困地区延展越快,给农村电商带来的挑战就越严峻。知难而上,固然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必须;而正视困难,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2.农村电商的业务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失衡状态。其中,农村产品、尤其农产品的上行,普遍滞后于工业品下行,农村电商上下行业务在不少地方存在1:10乃至更高倍数的购销逆差。工业品下行电商虽然给农村居民带来省钱效应,但人们还是更希望将农村产品通过电商销售出去,希望将农产品上行电商的赚钱效应发挥出来,以此成为广大农民和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乃至致富的可靠依托。

3.调研发现,仍有不少地方领导对农村电商和电商扶贫的认识有偏差。他们简单地把农村电商理解为在网上买卖,只把注意力局限在交易端,轻视甚至忽视当地产业和服务体系对电商的支撑作用,对以电商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的转型升级无所适从。特别是一些地区简单依靠低价、走量的方式开展电商,忽视了对低效、粗放的生产和经营形态的改造和提升,影响了农村电商和电商扶贫的效果。

4.在农村电商能力建设过程中,已暴露出诸如资源浪费、能力闲置、甚至面子工程等令人担忧的问题。比如,在农村电商“(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建设中,不同的平台自成体系,存在着明显的重复建设;一些电商园区的建设缺乏实际业务需求的支撑,甚至成了摆设。这些做法加重了农村电商的社会成本,特别是加大了贫困地区开展电商扶贫配套投入的负担。

5.面对当前农村电商参与主体和商业模式多样化的情况,一些地方不了解农村电商的复杂性、多样性,看不到电商平台的差异性、局限性,对农村电商持有简单化思维,影响了农村电商的实际成效。另外,有些外来电商平台在落地过程中给当地经济造成较大冲击,也影响了农村电商及扶贫的效果。

6.一些地方在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的过程中,政府和运营服务商之间只是结成某种简单的甲方乙方的关系,只是就事论事地围绕为期两年的示范项目进行合作,缺乏长远规划,或没把示范项目纳入长远规划中来。这不仅不利于在当地形成农村电商与电商扶贫的长效机制,有的甚至还因短期示范项目处理不当,影响到当地农村电商长远发展。

农村电商快速进入“高难区”,对当地农村电商的各方主体都是重大考验。理性对待,才可能把好事情办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更应借此机会,着眼长远,避免急功近利、因小失大,影响未来农村电商的长期发展。

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及“后示范期”的挑战

由政府主推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是国家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及电商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示范县而言,项目实施为期两年,因此,在从2014至2017年全国四批共756个示范县中,许多县已经完成了该项工作

示范县工作对当地是一项阶段性任务,而农村电商是没有终点的“马拉松”。在完成示范县项目以后,农村电商的下一步该怎么走?这是摆在每个示范县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要的现实课题。他们的选择对未入选示范县的地方,也具有示范意义。

在笔者看来,政府主推的示范县项目,除了要昭示和贯彻国家关于农村电商的方针外,本身还具有探索农村电商落地实施的路径方法,以示范项目的实践检验和完善农村电商的工作思路,指导全国各地农村电商实施的意义。

示范县项目的政策诉求

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电商进村,包括电商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升级。始于十多年前的“万村千乡工程”,过去主要是线下实体商业网点的建设,它需要升级到线上,升级为线上线下相结合。

二是以政府行为引导市场,弥补“市场失灵”。中国农村幅员广阔,不同的地区开展农村电商的条件差异巨大,政府要以财政投入、公益性投入,克服市场主体挑肥拣瘦的问题。

三是造福“三农”,尤其是助力脱贫攻坚。随着示范工作的开展,政府明确将资源投放倾斜到贫困县上来。政府主管部门为了实现这样的政策诉求,具体细化和强化了对示范县工作的指导和督察,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优化管理办法。

那么

实践面的情况究竟如何?

示范县项目发挥了哪些作用?

还存在哪些问题?

遗留下来的问题怎么解决?

就此,我们对示范县多次开展了专门调研,依托半汤乡学院,举办了“综合示范工作后的农村电商战略思路”的沙龙,邀请参与并完成了示范县工作的地方领导和业内专家开展专题研讨。

根据我们的实地调研和了解,示范县建设对推动当地农村电商、尤其对于电商发展相对滞后的县域导入和开展农村电商,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

1.政府对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

2.推动了道路、交通、网络等农村电商基础设施的改善;

3.给老百姓带来电商创业的条件和氛围,提高了他们的电商创业意识;

4.示范县初步形成农村电商产业的雏形;

5.越来越多的企业有了转型电商的意愿和行动;

6.工业品下行的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农产品上行有了初步的成效,部分县市主要农产品价格提升,电商扶贫的效果显现……


但由于农村电商,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电商的难度巨大,两年为期的示范县项目不可能一步到位地解决农村电商的所有问题。示范项目结束后,仍需清醒认识和继续解决依然存在的瓶颈,是保证农村电商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大家反映突出的瓶颈和解决之道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才的欠缺仍然突出,人才留不住,尤其欠发达地区的示范县更为突出。应对之道是开展分群分类培训,使培训系统化、本地化、常态化,注重从培训到培养,注重培训的实效性;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乡里乡外链接;结合当地主要行业开展针对性差异化的培训,切实改善人才政策等。

二是服务体系尚未完善,尤其缺少农产品上行所需的包装、创意设计、品牌、营销、信息对接等服务。对此,要围绕“重上行”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商、尤其是与农产品上行密切联系的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引进和培养服务型人才和专业团队的力度,包括与专业公司、相关高校开展合作,开发服务产品,改进信息沟通,尽快补足短板。也有专家指出,农产品上行的复杂化加大了服务的难度,建议要回归简单、重视线下。

三是农产品上行同质化严重,优质不优价、有价没有货。对此,要开展区域间的合作,促进差异化互补、货源互补。要鼓励跨区域以及县域电商的联盟化探索,通过异地建仓、整合物流、沟通信息、对接市场等,以商流和机制的创新,降低农产品上行的交易成本和物流成本。

四是仍存在农村电商平台下行体系重复建设、上行渠道不畅的问题。现有的电商平台尚不能满足要求,上行流量成本过高。对此,要鼓励发展多种渠道上行,重视微商新渠道,探索新的销售渠道。同时,针对农村电商落地服务体系重复建设的问题,呼吁采取“机场模式”,即不要“航空公司”(交易平台)自建“机场”(落地的服务体系),而是一个地方一个“机场”,实行开放接入、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五是本地农村电商市场化造血能力不足。针对一些县市过度依靠“撇油脂”的外来电商平台和服务商,轻视本地电商能力建设的问题,建议要将农村电商战略调整到“内生性”发展的基础之上,引进外来平台要强调契合本地农村发展的特点与需要,重视培育本地化的电商发展的产业支撑和生态体系。

六是针对政府体制和推进机制方面的问题,除了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需要理顺外,政府内部也需要建立农村电商的长效机制。比如在县级政府换届后,不少示范县市主管农村电商的领导换人了,新任领导对农村电商工作不熟悉,也有的示范县为保证电商工作延续,采取了一些暂时性的措施,带来体制机制不顺的问题。对此,有人建议要开展新一轮的领导干部培训。而领导换人影响工作的现实,也更印证了创新农村电商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后示范期”需要“新定位”

对于示范县来说,示范项目的完成,只是当地农村电商长远发展的一个新起点。鉴于农村电商的重要作用与意义,示范项目结束后,仍需保持当地农村电商的可持续发展。在示范期内,国家不光有资金支持,主管部门对如何开展该项工作,如何分配资金投向,还有进一步的指导和项目绩效的评估。如果说,这是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规定动作”的指导,那么,完成项目后“自选动作”如何选,是需要这些地方农村电商的决策者们做出选择的。换言之,“后示范期”农村电商的路怎么走,需要他们视当地示范项目后的新情况,做出新规划或“新定位”。

这里,笔者拟对

“后示范期”的县域如何“新定位”

提出以下建议

项目结束后仍需夯实基础

首先,为保证农村电商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县在项目结束后,仍需坚持不懈地夯实基础。这包括继续改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改善产业支撑,改善落地的电商服务体系。就许多县市的情况而言,指望完全通过为期两年的示范县项目,解决上述电商基础薄弱的问题是不现实的。对于条件相对更差的贫困县来说,就更是如此。

完善农村电商的要素供给

其次,要继续完善农村电商的要素供给。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强调人、钱、地的供给,其实,农村电商也一样。

示范县结束后,农村电商的人才培训应当继续。贫困地区一般而言电商人才缺口更大,更需要通过外引内训来填补人才缺口。此外,农村电商本身在不断变化,也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水平。解决人的问题,要立足激活本地农村电商参与者的获得感和积极性,同时,吸引入乡创客和年轻人返乡创业,不断提高和优化农村电商队伍的组织化程度。

资金的问题,对于项目结束后的示范县更加现实和紧迫。我们曾与示范县的领导专门研究了“国家财政支持资金‘断奶’后农村电商的融资策略与机制安排”问题。

后示范期解决农村电商发展资金来源问题,主要的融资策略和机制安排包括:

1.一部分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县市,利用自有资金,成立投资公司,开展农村电商的投融资活动;

2.启动PPP模式,以政府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

3.用好国家对贫困县涉农财政支持统筹使用的政策。

另外,针对农村网商、服务商资产轻、融资难的问题,建议金融部门和国家政策继续给予更多的扶持。

地的问题,在前两批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县份表现得非常突出,但在中西部地区、尤其地广人稀的贫困县尚未成为制约因素。这应该作为农村电商跨区域合作的一个重点。

拓展和改善电商产业

再次,应继续拓展和改善电商产业及其所依托的产业和业务内容。要结合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不断加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供给;要把电商和乡建结合起来,做好农村电商向休闲农业、三产融合、供给侧改革和向乡村服务、乡村治理的延伸。要继续重视农村电商扶持政策的供给,重视农产品公共品牌与标准的建设,重视全渠道营销和开放平台建设,鼓励错位发展,避免同质化和恶性竞争等。

构建农村电商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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