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人问你PPP是什么,就把这篇文章甩过去


来自:顾问云     发表于:2018-10-16 19:42:35     浏览:214次


在当前市场大背景下,政府基建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经济引擎。在过去,政府基建项目往往依赖于财政资金的支持,但随着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压力巨大,仅仅依靠财政预算已经无法满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项目的资金需求。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亟需与民间资本进行合作,扩充资金渠道,以保障政府基建等设施的资金投入。

由此,产生了民间资本与政府合作的PPP项目,民间资金也成为地方政府基建、民生工程、公共事业、教育等重要的资金来源。

下面,就让我们一同走近PPP项目。

定义PPP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描述: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监管体系

伴随着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我国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其中具有关键性作用的政策有:


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共同构造了当前监管层对于PPP项目的监管体系,同时也赋予了PPP项目在法律上、政策上的合法性,就具体的操作细节,也进行了细化,以保障这种民间+政府机构合作模式,能够专业化、合规化运作。

资金来源

目前民间资本参与到PPP项目时,要通过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方式,资金是从项目公司打到具体的项目之中。

而在具体PPP项目融资中,又可分为PPP股权融资和PPP债权融资。在PPP股权融资中,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引导基金、社会化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资管、保险计划。而在PPP债权融资中,资金来源主要有银行贷款、信托、资管、保险计划、融资租赁、债券以及其他社会资本。

因此,穿透资金底层,机构资金在PPP项目中仍占据较大的比重,而根据明树数据统计,按照社会资本的所有制进行划分,国有非上市公司占PPP项目投资公司的55%,而国有上市公司占21%。相比之下,民营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占比仅为15%和9%,国企资金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PPP项目具体操作模式

在PPP模式之下,又存在着很多细分的模式,如下:

这其中有两类模式,是在当前PPP项目中比较常见的,分别是BOT模式和BOOT模式。

首先针对于BOT模式,通常直译为“建设—运营—转让”。BOT模式,本质上一种特许经营权,即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达成协议,由社会资本方出资建设,政府方允许社会资本方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该项目的运营权,并可获取运营收益。而在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社会资本方应无偿转让该项目给政府方。

这种模式下,作为政府方其风险更小,因为相比于BOOT模式中组建项目公司的模式,政府方首先不需要进行出资,也无需承担项目自身风险。而且以特许经营权的形式,组织结构明确,操作上的流程更简便。

其次,这种模式下虽然社会资本方作为执行者,但政府仍可对其进行全方面的监管。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BOT协议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但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这样的操作模式,一方面要承担项目运营中的巨大风险,另一方面,若只通过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则其利润来源渠道单一,对其经营能力要求较大,更为核心的是,作为社会资本方要严格计算项目的成本回收期间。由于PPP项目时间较长,其项目未来仍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因此这种模式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风险较大,其更多的是扮演一个运营者或者是执行者的角色。

这种模式下,政府方作为业主方,拥有着整个项目的所有权,首先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出社会资本方,再由社会资本方自行组建项目公司,对于项目进行建设和运营,并收取运营期限内的收益,在期限届满后,将项目整体交由政府方。

对于BOOT模式来说,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该种模式下,通常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公司进行运营,在运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整体移交政府方。

该种模式下,对于政府方来说,首先其组建项目公司要进行出资,通常是以现金或土地出资,但若以土地出资,则存在一个巨大的问题,即土地性质问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划拨用地是不能作为土地出资,但若改变土地性质,则首先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那么这笔土地出让金,是由政府方交纳还是社会资本方交纳,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同时若以土地方式出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估值的问题,通常政府方拿地往往会低于市场价值,那对于这片土地的估值是按照政府方拿地的价值还是按照实际的价值呢?对于估值问题来说,其更深层次的是,政府方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的问题,若估值过低,其占的股份过少,而社会资本方股份过高,则会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因此这种模式下,项目公司如何组建、该怎样分配股份就是一个非常重要也是非常难的问题。

但这种模式下,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其收益途径更多,一方面可以激发社会资本方的积极性,提升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对于政府方来说,这样的方式,提高了政府方的风险,组建项目公司上的流程较为复杂。但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加入项目公司的方式,获取稳定收益,在入股的同时,也熟悉项目公司的相关管理运营,有助于项目到期后政府方接受该项目。

因此,不管是哪一种模式,核心与关键点在于,如何权衡项目方(民间资本)与政府方的利益。要针对于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协调各方的利益,以保障各方的权益都得到满足,项目运作能够顺利的进行。PPP项目,不同于一般的债权投资项目,其投资时间长、收益回款慢、涉及各方关系复杂,因此在具体的模式选择上,需要考量项目方的智慧。

PPP投向了啥?

根据财政部PPP项目中心数据,截止到2017年底,PPP项目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以下六大领域:



其中,在2017年市政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保项目数,分别为2561个、931个和481个,合计占同口径全国总数的58.6%。

当前PPP项目两大发展困局

▎政策性风险与限制

2017年12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严格控制新的项目入库,并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

在92号文出台后,PPP项目的监管趋严,对于PPP项目相关各方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根据2018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第一季度PPP项目报告,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已累计退库PPP项目1160个,累计清减投资额1.2万亿元。

行业方面,退库项目数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城镇综合开发,合计占退库项目总数的51.9%。退库项目投资额前三位是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合计占退库项目投资额的67.6%。交通运输行业退库项目单位体量最大,单个退库项目平均投资额达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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