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水头条】PPP盛宴来袭民企为何“没得吃、不敢吃”?


来自:废水回用研究     发表于:2016-07-20 09:50:00     浏览:461次

PPP盛宴来袭 民企为何“没得吃、不敢吃”?

PPP原来直译是“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讲的是公共部门(当然公共部门公共权力具体的执行者是政府)和私人部门、非政府的民营经济、私营经济这些市场主体在一起,按伙伴关系来合作;中国现在官方的文件用语,是意译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我作为研究者观察,这样的翻译当然有它的好处,一般的社会公众听起来更容易马上理解这是政府和企业、和持有非政府预算资金的社会资本的主体在一起,来实施合作,共同去做公共工程、基础设施、包括产业园区开发这样的项目的建设。

具体结合中国国情做一个点评的话,就要说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里,包括政府和国有企业,有可能形成PPP合作关系,这就主要是中国特色了。国际上的PPP,一般自然而然是不考虑国有企业的,但在中国实际情况里,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都可以成为和政府合作一起来做PPP的伙伴关系一方。当然,文件也规定国有企业是需要“符合条件”的,这方面我们也可以把握一下:所谓符合条件,实际生活里就是国有企业如作为政府的合作伙伴,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要签合同的,这个关系处理上,作为企业一方的国有企业对于要合作的政府一方而言,不能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能存在控股这样的产权纽带。这是中国特色,我们今天也不展开讨论这个问题。

中国实际生活中对于PPP,近年各个方面高度重视,企业界也在寻找自己相对应的投资发展机会,我想在这里,把其中一个在学理层面值得探讨的问题稍微展开说一说,就是政府和市场主体——无论国有企业也好,民营企业也好,都是微观市场主体定位,一起来做伙伴关系这样的合作,虽然关于其重要意义大家已有很多值得肯定的探讨,但是确实还有不少人有认识上的困惑。我们研讨了这么多年的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关系,过去已经认识到政府和企业要划清边界,各有各的活动范围,各自要把自己的定位处理好,不要越界——政府这边既不越位,又不缺位,那就进一步推进到“井水不犯河水”、各行其道这个认识。学术界过去反复说过,流传下来的说法是“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到了这里就是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本来已达到这样一个认识——这个认识当然有它的进步意义,那就是在我们改革过程中树立起市场要充分发挥作用、政府要实行自己职能调整的观念,对政府越位、缺位这种错位问题,必须改变,这是有很明显的认识进步意义的,三中全会更是明确表达为整个资源配置中市场要发挥决定性作用,跟着的一句,是要求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些如果说是在改革开放中我们已经取得的基本共识,而新的疑惑、提问是:到了PPP这里,怎么又开始糊涂了,过去所讲划清边界、井水不犯河水,早已强调了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怎么到了PPP里面看,政府的裁判员、运动员身份都没少?

我觉得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必须注意到,三中全会所说的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这里面实际上包含着一个挑战性、创新性地处理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命题。政府的职能转变,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关系,到PPP这里,已经明显表现出一个认识框架内的“螺旋式上升”,哲学上叫“否定之否定”。原来的政府直接操控企业,改变为分清边界、各有各的范围,这是第一重否定,新的“否定之否定”,是螺旋式上升地认识到政府和企业又可以一起做事了,而且是伙伴关系,不是“划清边界”这样一个简单的命题了。在一起和衷共济地以伙伴关系来从事PPP项目建设,这个否定之否定,不是简单回到原来的层次或原点,是螺旋式上升的,是在提升认识基础上要应对现实而做出我们必须有的成功创新。

这里面具体的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定位是怎样的呢?首先要注意PPP带来的项目投资机制,鲜明的新特征是阳光化,每个PPP项目从一开始都要经过相关方面的识别、过滤、筛选,锁定一部分可能项目以后,政府、企业和专业机构要在一起做这些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再推到进一步锁定合作项目以后,形成政府和企业作为伙伴关系的项目合同,其中要包括所有相关风险的分担方案。把这些都做到双方认为、可以讨论的问题已经穷尽了的情况下,经政府、企业自愿签字,项目就取得了一个要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形式,然后就可以进入实际的建设过程了。

在这种PPP阳光化流程里的不同环节上,总体看政府的裁判员和运动员身份,确实都不缺少,但是可以在不同的环节上合乎客观规律地合理到位。比如,我认为没有签合同时,在前面的项目识别、信息发布、相关的政策研讨等方面,政府显然有裁判员的身份——手上有公共权力,作为社会管理者必须对辖区国土开发的通盘规划给出必要信息,还要负责这个规划的水平达标,规划要经受时间和历史的考验。这些是政府不能不承担的责任,不可能靠市场主体以“试错法”形成一个政府辖区内通盘规划、结构的优化和整个国土开发合理化,政府手上握有公权,“规划先行,多规合一”,给出高水平的规划,显然这是带有裁判员身份定位的,把那么多专家和社会成员互动中各种各样的意见整合在一起,最后拍板,是以裁判员的身份对这个规划做出决策。再往后面的推进过程中,政府还要按照规范掌握流程,必须披露相关各种公共政策的信息,这时候它有没有裁判员身份?显然也是有的,因为公共事务的规则、政策导向,只有政府作为公权在手的裁判员身份才可能有权威性的发布、全局性地给出必要政策信息,让有意愿参加PPP的企业做到对政策了然于胸,来通盘考虑自己的生产经营战略策略,进而考虑是不是足以下决心推进到跟政府签协议,来从事PPP的投资和建设。

但是如果我们再往下走,推到政府和企业已经把合同文本都谈好了而正式签订合同的环节,到正式启动PPP项目的时候,我认为这时候作为具体伙伴一方的政府的身份,就是运动员了,它和签约的企业这个时候一定应是平等的,即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来签这个协议,进而这个协议是要受合同法保护、受与合同法相关的我们整个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障和制约的。这家政府这时候,就是定位为一个运动员,签约意味着作为伙伴的一方,和企业一起,要通过一个正规的隆重婚礼,继而要维持好、经营好一段“百年好合”的婚姻,完成整个PPP全流程。这期间如果政府自己毁约、不守约,和企业在这方面出现毁约、不守约行为一样,都要受到依据法律形成的制约、问责。所以,我作为学者也一直强调,在法律上,应该认为PPP的合同就是民事合同,政府和企业是真正的、实打实的伙伴关系,这样才可能有长效机制,才可能让企业有信心:这种受法律保护的伙伴关系里面双方是平等的,政府也是运动员。

可能有朋友马上就要问:这时候裁判员到哪里去了?我说,到了这个环节,裁判员是在法那里显身,具体的这家政府,作为伙伴一方,他就是运动员,就这个PPP项目推行的全流程而言,这个身份是不能改变的。政府签约了,也就必须恪守这个身份,必须履约守约。法是这时候的裁判员,政府如果不遵守这套规则、不履行合同的话,法这个裁判员会实施问责,这就是习总书记所说的“把权力关进笼子”,具体来讲我的理解就是把政府权力关进法治化的笼子。

上面所说这样一个关系,显然是在“否定之否定”的循环中,我们面对PPP创新,值得在学理上说清楚的一个重要关系。政府的裁判员的身份和运动员的身份在PPP里面都有,但是在不同的环节上都是阳光化的,应该合理到位的。特别是在签约以后,具体的伙伴关系定位情况下,项目中的政府一方就不能再设想自己同时还要兼任本项目裁判员的功能。上级政府这时候可能还有裁判员的身份,比如这个地方政府它签约以后是运动员,但是上级的政府是否可能在某些事务上发挥裁判员的作用?显然有可能。因为不一定有了什么纠纷马上对簿公堂,上级政府可以做调解,上级的政府必要时以裁判员的身份出面,给出信息,给出一些指导,应是可以的、必要的,但调节无效后最终的纠纷解决机制,最后可以“一锤定音”的裁判员,还是由法律来充当。

讨论这个问题,它的意义在于可以消除一部分关心PPP的朋友、特别是企业人士的疑虑。在理论上完全可以说清楚:政府和企业以伙伴关系来做的PPP建设里,裁判员和运动员两种身份的真实的、合理的情况,既有制度创新特点,又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


 

   北控清洁能源拟向启迪发行40.45亿股新股 拓展“光伏+污水厂”合作模式

北控水务参与投资的北控清洁能源拟以每股0.17港元(单位下同)向启迪科创有限公司发行40.45亿股新股。所得款项净额6.87亿元,用于开发其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及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此次认购股份约占北控情节能源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的16.17%。

公司同时宣布,于2016年7月20日,公司与启迪控股订立谅解备忘录,据此启迪控股同意北控清洁能源按谅解备忘录所载条款收购北京清芸股权。

公告显示,启迪控股及其关联企业的水厂数量达到158家,设计规模近600万吨╱日水处理量。同时,启迪控股将在各地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屋顶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因而,未来北控清洁能源与启迪控股将在分布式资源上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据悉,在今年5月,北控水务就曾联手北控清洁能源,拟在全国300多座污水厂中建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建设完成且相关条件达成后,北控清洁能源将向北控水务集团出售电能,打开了“光伏+污水厂”的合作新模式。而此次与启迪合作,或可看成是在此模式基础上的新的拓展。



   上半年净利润预增4倍!神雾环保如何独享市场?

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7月19日,沪深两市52家环保上市公司中,已有35家公布了2016年上半年业绩预告,其中预增的有27家,占比超过77%,净利润同比增速达33%。有机构预计,2016年主要环保公司全年净利润约在30%左右。

  在预增的27家环保上市公司中,不乏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的公司。其中,神雾环保预计净利润同比增长389%至415%,表现十分亮眼。

  根据神雾环保发布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6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亿-2.58亿元,同比增长389%-415%(环保工程行业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39.77%),预计净利润约24500万-25800万元。

  神雾环保的主营业务为乙炔法煤化工新工艺、管式加热炉系统、水处理、特色工艺装置业务。神雾环保表示,上半年,公司新疆胜沃、港原三期等工程项目进度稳步推进,导致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上升。

  港原项目开启电石领域燃烧新革命

  2016年2月底,神雾环保的内蒙古港原密闭炉节能改造EMC项目正式投产,各项指标符合预期,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与3月1日正式进入节能效益分享期。

  内蒙古港原项目是神雾集团将“电石预热炉+蓄热式高温燃烧技术”应用在电石领域的第一个项目。项目顺利投产,同时相关指标符合合同约定,标志着“电石预热炉+蓄热式高温燃烧”技术在电石领域首获工程化成功应用,开启化工领域燃烧技术新革命。

  据了解,新一代燃烧技术生产电石,具备较强的经济性,可在电石领域进行大面积推广,为“煤制乙炔法节能新工艺”的下游应用提供可能性。

  新疆胜沃项目将显著增厚16-17年业绩

  2016年3月底,神雾环保子公司与新疆胜沃签订《新疆建设兵团五五工业园长焰煤分质利用化工一体化示范项目(二期工程)PC 总承包合同》和《设备买卖合同》,总金额28.5亿元。

  港原项目示范效应明显,各电石企业的观望态度在逐渐消除,新疆二期合同的快速签订落地显示了积极的信号。新疆兵团领导对当地的煤化工项目非常重视,公司也与新疆胜沃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

  此次二期项目同样是乙炔制PE煤化工上游的电石生产工段合同,合同金额较以往项目规模大幅增加。分析认为,新疆胜沃二期合同的签订,将显著增厚公司16-17年业绩。

  订单充足 金额或将进一步加大

  此前许多业主对神雾环保这一改造技术持观望态度,港原项目成功后,市场的疑虑逐渐消除,将进入改造订单加速落定期。

  现有规模化的电石企业的电石生产规模一般在40万吨以上,以胜沃一期项目造价的9亿元计算,每增加一个新的电石改造EPC订单,公司营收就增加9亿元,15%净利率对应的利润就有1.35亿元。

据统计,除胜沃一期已基本完成外,神雾环保目前在手EPC 类订单总计还有约49亿元,其中港原二期5.5亿元合同和新疆博力拓4.68亿元合同预计将于今年完成并确认收入,山西襄矿10.37亿元也在推进中。

  6月23日,神雾环保全资子公司洪阳冶化、神雾新疆分别与乌海神雾煤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乌海神雾煤化科技有限公司40万吨/年PE多联产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和《乌海神雾煤化科技有限公司40万吨/年PE多联产示范项目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合计超39亿元。

  此外,神雾环保还有数个项目正在推进,包括内蒙包头、甘肃金昌、甘肃武威、山西朔州和湖北荆州等项目。下半年公司有望获得特大型企业的电石改造订单,订单金额将进一步加大。

  市场规模庞大 神雾环保有望独享

  根据2014年全国电石产量约2500万吨、公司1800-2000元/吨投资规模计算,预计存量市场的改造空间约为550亿元,另外新建项目的市场空间约为50亿元/年。按照50%改造率、15%净利润测算,电石行业节能改造市场对应利润为45亿元。

  神雾环保的电石改造新技术可以使每吨电石成本降低500元以上,并且凭借新技术带来的低廉的电石生产成本,有望降低电石制乙炔进而制乙烯的整体成本,实现我国丰富煤炭资源和化工之母乙烯的对接,进而颠覆煤化工产业链,重塑我国煤炭利用格局。

  作为这一新技术的拥有者,神雾环保有望独享此块市场。

  日前,工信部发布的《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指出,要以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为重点,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加快形成绿色集约化生产方式。

  《规划》要求围绕高耗能行业企业,加快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并明确提到工业锅炉优先实施高效节能技术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神雾环保的新技术将具有广泛的市场空间,公司业绩也有望继续保持高增长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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