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PP内涵去经营人生


来自:庆云中核PPP项目     发表于:2019-03-09 00:43:58     浏览:311次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万物复苏,一年一度的两会也如期而至。在网友对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炼的100条干货中,有一条是这样描述的:“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这即是近年来逐渐热火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PPP在经历了数十年的起伏后,又迎来了新一轮最高潮。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此次PPP高潮的直接推手来自政府强势部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主管部门。他们都在连篇累牍发布相关政策,力推ppp模式的深度和广度应用。各级地方政府亦开始蜂拥借道PPP这一模式,试图纾解地方债务风险和城镇化资金困境,解决融资乏途问题,同时也能腾出一些财政资源空间来应对更为迫切的社会需求。

一个人要有兴趣和专注度,要沉下去做事,做正确和喜欢的事,才能把事情做好。如果过于浮躁,或过于现实而忽略兴趣和专注,就不容易做好。人生活、工作、处事很多也是PPP内涵的演绎,故有人说,PPP理解和运用得好,人际关系一般较好,婚姻也比较美满。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万物复苏,一年一度的两会也如期而至。在网友对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炼的100条干货中,有一条是这样描述的:“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这即是近年来逐渐热火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PPP在经历了数十年的起伏后,又迎来了新一轮最高潮。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此次PPP高潮的直接推手来自政府强势部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主管部门。他们都在连篇累牍发布相关政策,力推ppp模式的深度和广度应用。各级地方政府亦开始蜂拥借道PPP这一模式,试图纾解地方债务风险和城镇化资金困境,解决融资乏途问题,同时也能腾出一些财政资源空间来应对更为迫切的社会需求。

3月初,记者有幸参加了由成都市发改委组织、中建三局承办的针对全市相关政府人员的PPP培训讲座,与PPP来了一次亲密接触。尽管极强的专业特性和欠缺的工程经历让自己大多处于“云里雾里”的状态,但在王守清教授深入浅出、幽默生动地讲解下,也大体了解了PPP相关内涵和要点,长进不少。作为被媒体赞誉的中国PPP学界第一人、中国PPP教父,王老师一站上讲台便生龙活虎、开足马力,足足站着讲了近两小时才稍事休息,然后接着讲到午饭时间,下午又是如此半天。他思维敏捷、有条不紊、提纲契领、娓娓道来,不时还夹带几句通俗生动的俏皮话,或冒出几个网络热词,让会场顿时轻松灵动起来,如“千万不要把PPP叫3P,否则老外会惊讶你口味重”,“没文化真可怕”,“因为目前是央企/国企在主导,公私合作不如叫政企合作”,“不懂PPP就会失去很多的商业机会”,“PPP是一场婚姻,不是一场婚礼”等等,赢得阵阵掌声。

王教授让人更为称道的是,作为参与了不少实际项目的策划和谈判顾问,以及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PPP)法”起草小组核心成员,他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这一点比将理论条款演绎得绘声绘色更有价值。面对众多听者的举手提问,他总能非常迅速而极具耐心地给予解答,且能切中要害、有的放矢。培训结束后,他也非常有风度、有亲和力地接受我的采访(培训是没有请媒体的),尽管时间不长,但相关信息足以让我们对PPP,对王教授本人有了一个更为直观的认知。

《读城》:没有从事PPP相关研究或工作的人对这个概念还是很陌生的,请您用最简洁的话介绍PPP的概念内涵。

王守清:广义PPP 泛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 而狭义PPP更加强调政府通过商业而非行政的方法如在项目公司中占股份来加强对项目的控制,以及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现在国际上越来越多地采用广义PPP的定义,作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一系列合作方式的统称,包括bot、TOT、PFI 等。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PPP本质上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而达成的长期合同关系,公共部门由在传统方式下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提供者变为规制者、合作者、购买者和监管者。

《读城》:PPP究竟有什么重要的意义?

王守清:这个模式,本身就是政府为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活水平。政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关系,提高效率,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读城》: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已经开始了PPP模式及各种演变模式的应用(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后期以外商为主导的BOT,以及90年代后期至今以国企为主导的BT),但由于我国存在国有、集体、私营等多种经济主体,对于PPP的理解,是否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澄清?

王守清:我国PPP中的“私”并不是单指私营经济主体;经济主体的外在形式只是资本性质的载体,所谓“公”与“私”的区别更应强调的是资本目的的“公”与“私”;在我国,“公”应该指追求社会公益性,“私”应该指追求经济利益,两者的根本区别不是经济主体性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与追求经济利益的区别;当前国有企业是国内ppp市场上最重要的主体,也具有逐利性,并非以追求公共利益为最高目的,因此可以认为PPP中的“私营投资主体”,除非该国企是直接受签约方政府直接管辖操控的,但毕竟我国国企具有民企所不具有的天然优势,故应限制国企对项目的主导或限制国企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比例,以发挥民企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基于我国实际,建议将PPP称为“政企合作”,既简洁直接,也易与国际接轨。

《读城》:那么国际上对PPP模式达成了哪些共识?

王守清:第一,必须应用PPP。如果所有公共产品(包括准公共产品)全部由政府独自承担,则会因为政府资金不足造成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或者因为政府机构所存在的内在缺陷及政府供给与市场需求失配所带来的高成本、低效率和高风险等问题。然而,如果把公共产品完全交给企业去做,则可能由于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忽视社会责任,造成对公众不公平等问题。因此,推行PPP模式,政府和企业合作,应发挥各自优势,可以既缓解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可以提高供给公共产品的效率。

第二,PPP非常复杂,涉及面广。PPP项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法律关系和主管单位,涵盖技术、融资、法律、经济和管理等众多学科,投资规模大,时间跨度长,风险因素多,参与或涉及者众多且各方之间的关系也错综复杂;同时,由于各项目的具体条件各不相同,常常是无先例可循,没有定式,更增加了项目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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