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PPP)专家,请加入丽水市财政组建的智囊团


来自:丽水发布     发表于:2016-07-25 22:10:00     浏览:413次

关于公开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专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浙财金〔2016〕13号)精神,深入推广PPP模式,提高PPP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丽水市财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PPP专家,建立丽水市PPP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建立PPP专家库是为市级和市县财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等提供PPP专家资源信息,便于相关部门委托专家参与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项目采购谈判,提供PPP政策及业务咨询,组织PPP实务培训等工作。


  二、专家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机构任职的,应具有良好的理论素质,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近三年公开出版过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专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三篇以上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论文。


  2.在专业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任职的,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及3年以上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方面工作经验,担任该机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同等职级,能独立担任PPP咨询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至少参与三个PPP项目的咨询顾问,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3.在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担任该机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同等职级,熟悉PPP项目融资政策、工具和实务操作,熟悉PPP项目的财务测算和风险管控,了解PPP项目的全流程管理,近三年至少参与三个PPP项目的融资服务。


  4.在省内财政、投资、行业管理等政府部门任职的,应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财政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PPP的相关政策,熟悉PPP项目的评估论证,了解PPP项目全流程管理,参与过至少1个PPP项目的实施。


  5.在从事PPP项目投资的企业任职的,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及3年以上基础设施融资方面工作经验,担任该机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同等职级,熟悉相关领域PPP项目投融资管理,近三年至少参与三个PPP项目的投资。


  6.原则上专家日常主要工作地应为丽水市,市外专家需能保证在丽水市进行咨询服务等工作需求。


  三、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采取专家自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其中在专业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结构以及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资人中任职的专家,原则上通过所在单位推荐报名。


  四、征集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 10日—8月30日(以收件日期为准)。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PPP专家或推荐单位可将报名材料邮寄至丽水市财政局,联系人:王启庆,电话:0578-2669562,手机:13757856558;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市财政局1416,邮政编码:323000。


  (三)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PPP专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PPP专家基本情况表》一式五份,由本人签字,采取单位推荐的请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复印件、执业资格复印件、公开出版物或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公开出版物需复印封面、目录及封底,并能清楚显示著者和ISBN号码,发表文章需复印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及封底)、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等。采取单位推荐的还需提供相关项目合同的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专家和推荐单位需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描述专家的专业能力。


  五、专家库的管理


  (一)市财政局组织评议后,确定丽水市PPP专家库名单,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个人意愿进行调整。


  (二)市财政局对入库专家参与PPP项目等情况进行动态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管理。


  (三)相关部门在委托专家时应考虑专家在具体项目领域中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并注意合理保证专家的独立性、客观性,规避潜在利益冲突。


  (四)相关部门选择专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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