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沛:PPP视野下的中国产业园区


来自:山西农谷投资     发表于:2019-12-23 16:44:20     浏览:676次


产业园区作为产业聚集的载体,既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升级的空间承载形式,又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志,它肩负着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推动城市化建设等重要使命。产业园区作为产业集聚的载体和组成部分,能够有效的创造企业的集聚力,通过共享资源,带动关联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产业集聚的形成,推动产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中国产业升级与转型的趋势下,产业园区也将迎来发展的高速时期。

产业园区实际上是生产行为和交易行为带来的一种空间聚集模式,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产业聚集及内部聚集和空间外部经济的概念。马歇尔指出,同一产业越多的企业聚集于一个空间,就越有利于企业所需生产要素的聚集,这些要素包括劳动力、资金、能源、运输以及其它专业化资源等等。所以,虽然产业园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然而随着国内外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市场需求变化、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新经济模式发展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多种因素影响,尤其是园区与产业间的脱节与不协调,目前产业园区发展也面临着多种问题,国内出现了大量“僵尸园区”、“空心园区”、“鬼城园区”的现象。在传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逐渐出现重视园区产业招商和导入环节的园区开发PPP项目,实现了园区项目的运营。

在世界范围内,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快速发展,很多社会资本走在时代发展的前沿,在市场中展现出强大的创新能力,开发性PPP为社会资本参与区域空间开发提供了路径,通过系统的解决方案,为区域发展注入新动力。在美国“第二硅谷”尔湾就是以市场化为主导的城市开发运作机制,而且尔湾的规划建设,自始至终都没有过多的行政干预,完全是由民营企业投资、开发和运营,结果也完全由市场来检验。政府作为后来者,只是提供政策配套服务,这样由市场来完全调配资源、主导发展方向,一直朝着市场接受程度最高的方向前进,寻求多方利益最大化。

国内的产业园区PPP项目多为近两年内出现,且由于其综合性、复杂性,与现行财政、土地等制度有矛盾之处,有很多未解决的问题。在具体实践中,也的确有越来越多的园区和政府开始尝试应用PPP模式开展园区开发。 国内园区开发PPP项目的需求旺盛,数量在逐步增多;项目内容、合作期限、项目投资额、回报机制等PPP要素都呈现多元化趋势,体现了园区开发项目的多样性。

国内产业园区PPP模式解决了以往部分质疑,认为中国产业地产是一种畸形的产物,是中国国有土地制度、财政制度和政绩思想下的一种怪胎。园区的产业集聚本应该是政府的分内之事,具有强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属性,但政府缺乏经验、能力和实力,只好让渡给市场来解决。在这一框架下,政府和企业往往是一种囚徒博弈的关系:政府希望最大化地解决GDP、税收、就业等问题,见效越快越好,持续越长越好,而企业则希望最大化地盈利,赚钱越快越好,持续越长越好。如果解决得当,在合适的时间段与激励机制下,双方的利益诉求是可以一致的,但是很多时候,政府急于求成,求全责备,企业短视逐利,舍本逐末,最终导致了博弈关系中最坏的结果——园区运营远远达不到理想状态,甚至烂尾荒置,形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负面效应。

随着PPP模式的大力推广应用,国内产业园区开发类的项目越来越多开始探索运用PPP模式,“园区+PPP”一方面是园区或区域综合开发是一个重要载体和路径选项,在园区的治理体系中“人的现代化”如何与产城融合相衔接,园区经济的梯度转移能否自然而然地发生等等,无不考验着决策者、经济规划部门和专业机构;另一方面,PPP模式已被广泛且成功地应用于单个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并被视作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机制。因此,在合规、合理的前提下,能否借助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功能综合、开发周期长、边界模糊的园区综合开发项目。

盱衡全局,国内的各类园区均为政府主导下在一片土地上集中发展产业,致力于实现经济发展、居民就业和区域长期发展。除了前述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成立国资公司直接管理的园区外,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也产生了政府授权企业、与企业合作创立和培育的产业区域。将园区的规划设计、土地整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产业人口导入整合在一起考量,而不是分开实施,通过土地的高强度集约利用和优势要素资源的聚集效应,激活区域经济自生造血功能,带动人口流入,成为真正“产城融合”的园区开发、城市发育的过程。遵循这种整体开发思路,才能避免前些年在部分地方出现的大量投资,却形成“空城”、“睡城”现象。园区的整体开发,又与PPP模式内含的全生命期管理的要求相吻合。

国内产业园区开发类项目最大的特征是复杂性和长期性,对这一点有全面和充分的认识是园区开发PPP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关键。根据园区所在区域、园区类型、发展阶段不同,园区的需求也不同,前述的园区开发PPP项目的五项内容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组合,其应用PPP模式时的运作模式、回报机制、绩效考核体系都会有所不同。

在目前财政部定调的PPP模式下,不再要求以往那种大建快上,铺天盖地的招商,建好园区甚至是招来企业也仅仅是开始,如何更好地控制现金流和整体债务,更高效持续地提升园区盈利能力才是更为关键的。在这种充满活力、激励更加合理的模式下,市场化主体和契约化运作将成为主流,产业与城市的融合度更高,互动性更好,规划性更高,从而最深刻地改变和推动着中国产业园区的发展路径与格局。

如果放在产业园区、产业新城来说,为了补足缺口,是可以将一些与PPP项目相关的公用物业(如人才公寓、酒店、保障性住房、科教文卫物业等)的开发经营权益补充进去,可能会以特许经营权让渡的形式进行,但这绝不能简单等同于可以进行传统意义上的房地产开发,或者在很多地区存在的那种擦边球情况。

中国的产业园区PPP是一个长周期的运作过程,不同的开发运营阶段有不同的盈利点,是一个短、中、长期结合的投资组合,上述各阶段的利润来源能为项目带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些赢利点,也可能是影响PPP签订时物有所值评价的定量评估时的关键因素。不过,由于园区并非高速公路、污水厂这样传统可凭经验模拟估算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土地、产业、资本、人流等众多不确定函数的综合作用下,准确的定量评估几乎很难做到,因此短期来看,定性的物有所值评价更适合于园区PPP的情况。

对于产业新城、产业园区运营商和正在伺机进入的外来者来说,这就是一个尴尬的局面了。PPP模式是政府大力提倡的模式,不可能不去响应,而且响应带来的业务拓展效应是很强的;但一旦进入PPP的框架,意味着以往的让政府过度让利的分成模式不可能再为PPP模式要求所接受,势必会带来一系列对回报率、利润率的不利影响。

在这进程中,国内产业园区的主导者能够通过提供政策、资源等支持,为社会资本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获得更高的财政收入,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社会资本能够通过运营,借助开发性PPP的融资优势,以及使用者付费,直营业务首日等产生强大的现金流,形成自我循环,实现良性的滚动开发。

由于社会资本的回报受到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考核约束,因此社会资本在运营过程中就要组建专业团队,对合作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城乡统筹、产业发展、生态环保、民生就业、公共服务等统筹发展,而不是只考虑如何完成财政收入和GDP。这就从机制上保障了园区开发运营商最终能实现区域内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来源:PPP产业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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