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热背景下的四大认识误区


来自:华创财富资本     发表于:2016-10-07 19:50:00     浏览:447次

2013年以来,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PPP模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政部两批示范项目232个,总投资额8025.4亿元,其中执行阶段项目105个,总投资额3078亿元,落地率达48.4%。而从全国情况来看,地方PPP项目需求不断加大,6月末全部入库项目9285个,总投资额10.6万亿元,其中执行阶段项目619个,总投资额已达1万亿元,规模可观,落地率23.8%。一时间PPP大有席卷全国之势。在PPP热的情况下,我们也发现对PPP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厘清这些误区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PPP并非基建投资的主要模式

在经济持续承压、基建投资大干快上的背景下,PPP模式被不少人视为基建投资的主要模式,甚至好多人把PPP等同于基建投资。但事实上,PPP并非基建投资的主要模式,而仅仅是作为传统交付模式的一种补充,其推广和使用应秉承效率原则,仅在能够更好地实现物有所值的情况下才得以应用。

从国外经验来看,PPP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的比例也只占一小部分。即使是PPP模式运用较为成熟的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PPP投资在基建投资中的占比也不超过15%。

从国内情况看,一方面,地方政府借PPP之名行融资之实,大力推广PPP模式,另一方面,PPP在国内真正发展的时间并不长,缺乏专业化的人才和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在推广PPP的过程中则存在着识别不充分、论证不严谨的现象。这就导致了PPP模式在我国推广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不规范或者滥用的情形。很多地方政府上报的PPP项目缺乏可行性或者是属于“假的”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质上是基础设施融资。

事实上,不是所有的基建项目都适合于PPP模式。一是纯粹的公共物品不适合于PPP模式。包括国防、公共安全、秩序以及政策和法规等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类物品一般来说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二是PPP项目的交易结构比较复杂,交易成本比较高。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5个阶段,也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合同文本。同时,由于PPP项目一般周期较长,还会面临政策的不确定性问题。如果与其他模式相比,PPP模式的交易成本过高,同样也是不适用的。三是我国关于PPP的立法以及配套的土地、金融和价格政策等方面尚不完善、退出机制也不健全,盲目地推行PPP模式也会面临较高的风险。应该秉承成熟一项推行一项的原则,根据现实情况有序推进。

二、PPP并非简单等同于保增长

PPP模式的快速发展,恰逢中国经济下行、地方融资平台清理整顿的窗口期,地方政府出于保增长的需要,倾向于将PPP作为减轻财政压力、扩大投融资需求的手段。譬如,地方政府通过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借PPP之名,行变相融资之实。有的地方政府则通过给予社会资本超过其风险收益比的高回报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以达到融资的目的。

但事实上,PPP模式更重要的职能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1、在准公共物品领域,具有排他性或者是竞争性的部分,是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来提供的。这些是政府管制可以逐步退出的领域,PPP模式则是一种解决准公共产品市场化供给的机制。2、PPP模式也可以借助市场的竞争机制,并利用社会资本的专业化优势,提高公共物品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还可以引入市场化的监管机制。3、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可以更好地匹配投资和储蓄的关系。一直以来,我国都存在着高储蓄的现象,而受制于政府对诸多领域的管制,社会资本却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而PPP模式则可以把社会资本的储蓄有效地转化为准公共产品的投资。

三、PPP中第二个“P”并不仅指私人资本

PPP的英文全称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作合伙关系。在国有经济占比不高的国家,除了政府出资之外,PPP模式吸引的主要是私人资本。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了政府出资之外,还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这也是公共投资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因此PPP中的第二个P的含义要比私人资本的含义要宽泛,不但包括私人资本,也包括国有资本,考虑到这种实际,实际上把第二个P翻译为社会资本可能更为准确。

实际上,这种界定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中都有强调。财政部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PPP界定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而发改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表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因此,不应该将PPP模式简单化为吸引私人资本参与公共设施建设,认为国有企业参与PPP建设挤占了私人资本的份额,又是一种国进民退。目前,在财政部105个落地示范项目中,82个已录入签约社会资本信息,包括54个单家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和28个联合体(多家社会资本联合参与)项目,签约社会资本共119家,其中民企43家、混合所有制8家、外企3家、国企(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含海外上市国企)65家,民企占比36%,前三类非国企合计占比45%。PPP推广状况基本上和政策的方向一致。

四、PPP并不局限于基建投资

目前采用PPP模式的主要是基建投资。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截至6月底,全国的PPP项目库共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片区开发、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基础设施和其他19个一级行业。其中,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片区开发3个行业项目数和投资额均居前三位,分别占入库项目总数、总投资额的53.1%、67.2%。

而在国外一些PPP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PPP已广泛发展至公共服务领域如教育和卫生等。而之所以PPP在基建领域推广较快,可能是出于地方政府保增长的目的。从长远的意义来看,我国的教育和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均相对短缺,PPP也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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