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PPP招标中的报价评分指标和权重


来自:金正齐赢     发表于:2016-10-14 15:36:34     浏览:408次

PPP项目进入招采阶段,报价成为最重要的衡量指标,这个指标本身的权重以及指标包含子指标和各自权重,都成为招采的关键问题。

一、目前PPP招采常见的报价评分情况

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的大部分工作,合作期限较长,因此通过招采选择合适的社会资本时,需全面考察社会资本的实力,招标中的评分指标固然较多。一般包括设计方案、建设管理方案、运营与维护方案、移交方案、融资方案、法律方案,企业的资质状况、财务状况、信誉等综合实力,类似项目业绩以及报价。报价的权重一般不高于30%。

不同的PPP项目回报机制不同,招采时报价的评分指标自然不相同。项目的回报机制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

(一)政府付费模式的项目

对于政府付费模式的项目,政府支付项目费用,一般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两部分。招采时设置的报价评分指标为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按照固定折现率折现到运营期初,得到政府购买服务付费的现值;或者为项目资本金和补充资本金的年投资回报率和贷款部分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利率。对于包含工程建设的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因此在选择社会资本招采时同时以建安造价或建安工程费结算额优惠率作为评分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指标重要程度设置相应的权重。

(二)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

(三)使用者付费模式的项目

对于使用者付费的项目,如供水项目,一般将年度服务费单价作为招标评分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

PPP项目涉及领域广,项目运行方式、回报机制不同,项目之间差异很大,目前政府对报价评分指标并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评分指标各异、指标设置不合理等现象。

(一)政府付费模式的项目

(二)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

对于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运营补贴支出数额的计算涉及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率、年度折现率、年度运营成本、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多个变量,若把每个变量均作为报价评分指标,将导致不同报价之间难以比较。若把某一变量作为评分指标,又难以选择出最优报价。在实际操作中,报价指标的设置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仅仅将年均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作为评分指标,此方法不能将第三方收入和运营成本明确,并且未考虑时间价值及当年财政支付能力,因此并不具有实际意义。

2、将年化投资收益率作为评分指标,此方法忽视了运营部分,如果社会资本对运营的第三方收入预测过高而以低投资回报率中标,在以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易出现纠纷。

3、将合理利润率、年度运营成本、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作为评分指标,此方法尽量将各个指标明确,但是运营补贴支出的计算方法相对复杂,单个指标之间比较并无意义。

加之项目全部建设成本需要以决算审计值为准,招采时的报价难免有所差距。

三、建议

随着PPP项目的快速发展,部分PPP项目已进入项目执行阶段,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回报机制的项目应及时总结经验,将政府付费项目的计算依据进行统一,将使用者付费项目按照不同领域对报价的评分指标进一步明确。

对于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为使不同投标报价易于比较,可以设置年均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为报价评分指标,同时规定投标人采用招标人给定的折现率,按照以上财政部发布的计算公式,结合各自的合理利润率、年度运营成本、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计算出各年度运营补贴支出数额,求取平均数作为投标报价。政府支付运营补贴时按照中标的合理利润率、年度运营成本、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根据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决算审计值调整后进行支付。

权重的设置,要对各个指标综合考虑,依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相应的权值比例,利用权重的“杠杆”作用来反映招标人的目标与愿望。

再谈PPP招标中的报价评分指标和权重

   一、目前PPP招采常见的报价评分情况

(一)报价指标

    常见的报价指标有:

1.费率报价

费率报价包括工程费用的下浮费率、投资年化收益率等。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造价按地区的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且不得下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招标方会要求投标企业就建筑工程部分让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为工程总造价(按国家规定的算法)的3%至18%。PPP项目投资年化收益率通常在4%-12%之间。

PPP项目采用该报价方式时,通常要求投标企业只报投资年化收益率或二者同时报。

2.服务费报价

服务费报价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是指为使用“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而支付的费用,以项目公司投入的资本金作为测算依据,通常在建设期内支付。运维绩效服务费是指购买项目公司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结合社会资本投标报价金额与项目实际运营维护绩效在运营期内进行支付。

影响服务费的因素有很多,不同项目服务费的测算需要以各自的投资规模、合作期限、融资利率、运营成本为依据,而且在项目执行阶段,服务费的支付也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费率+服务费报价

除了上述两种报价方式,有些项目还采用费率+服务费的报价方式,即同时报工程费用的下付费率、可行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此种报价方式考虑了在建设期与运营期不同的资金使用特点,更全面也更直观的体现社会资本方的需求。

4.收费期

针对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做出规定,因此社会资本方在投标时通常报收费期,得分随收费期的减少而增加,最长为30年。

   (二)权重

关于投标报价分值权重的设置,通常目前已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为依据(价格分权重占10%-30%,且综合评分时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以报价最低者作为评分基准价)和以招投标法律体系为依据(价格分权重及计算方法无明确限制)两种方式,由于PPP项目大多执行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为其招标过程的规范化和合理化,一般以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作为投标报价的分之设置依据。

   (三)子指标及其权重

某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的报价分权重为30%,该项目设定了两个报价指标,即工程费用的下浮率和运营期可用性服务费,子权重分别为10%和20%。从两指标的权重设置上,可以看出政府方相对重视社会资本方的运营管理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国PPP行业的不断发展,财政部陆续出台几个关于PPP项目操作的管理办法,旨在逐步规范PPP行业。但是在项目采购阶段,目前关于报价指标及其权重仍存在不合理之处。

   (一)报价分权重设置随意

    从一些招标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报价分的权重设置并无依据,甚至与项目自身特点相违背,说明招标文件编制者一方面由于缺乏PPP项目操作经验,另一方面因为没有谨慎分析、认真衡量各子指标对本项目的影响,从而随意设置报价分权重。

   (二)报价指标单一缺乏合理性

许多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的PPP项目都只设置一个报价指标,尽管操作起来比较方便快捷,但无论是单独报某一种费率还是某一种服务费,其招标结果都缺乏合理性。PPP项目不同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规模较大、运行周期长、操作环节多且复杂的特点,因此一个报价指标不足以满足招标方将价格控制在最低的需求。

   (三)报价分权重过高滋生恶意低价竞标乱象

   招标文件编织者将报价分权重设置过高极有可能导致社会资本方以超低价中标,低价中标企业的报价若不能覆盖项目建设运营成本,不仅扰乱了行业市场,还将存在拖延工期、降低工程质量的风险,环保行业的低价中标甚至会导致环境污染,危害至极。

   三、建议

   (一)相关部门制定PPP招标办法

    当前PPP行业仍处于在摸索中前进的阶段,因此在PPP项目招采阶段中招标报价指标各不相同,针对此种现状,建议相关部门制定PPP招标办法,使投标方有法可依,有规可守,而不是盲目随意的设定指标和权重。

   (二)合理设置报价指标

    招标方应对项目支出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设置合理的报价指标,既能尽量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又能满足社会资本投标企业的收益需求。建议采用费率+服务费的报价方式,充分考虑影响支出的因素。

   (三)降低报价分权重,防止恶意竞争

为提高PPP项目工程质量,降低社会资本恶意低价竞争的风险,建议降低报价分值权重,从而重点考虑社会资本融资、运营管理等能力,防止缺乏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中标,阻碍项目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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