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这两个文件,看财政部、发改委的PPP领域分工


来自:3分钟建筑     发表于:2016-10-15 02:24:32     浏览:362次
近期两份文件的披露将PPP主推部门财政部和发改委分工逐渐清晰。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
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10月12日,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下称《公共服务领域PPP工作通知》),旨在说清财政部门统筹负责在公共服务领域的PPP改革工作。
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8月底披露的《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基础设施PPP工作通知》),主要阐明发改委统筹负责基础设施领域的PPP推进工作。

通过对比上述两份文件,可以揭示两大部委在PPP领域的分工与合作。
财政、发改分管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是PPP模式的主推者,但此前两大部委分工不明晰,而上述两份通知则将PPP领域划分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两大类,分别由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统筹负责。
《公共服务领域PPP工作通知》明确,财政部统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聚焦公共服务领域。要严格区分公共服务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在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
《基础设施PPP工作通知》则明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切实做好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PPP推进工作。
国家发改委还列出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重点项目清单,涵盖上述领域、百余个项目。
目前两部委并未就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有明确的界定,仅从上述两份通知来看,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均覆盖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市政工程七大领域。
项目论证、法律采用各有侧重
财政部门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基础上,是否采用PPP模式更强调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而发改部门则将项目是否适用PPP模式的论证,纳入到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
财政部门在选择社会资本时更强调采用政府采购法等法规来选择社会投资者,而发改部门在选择PPP合作伙伴是更强调采用《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来选择社会资本。
《公共服务领域PPP工作通知》称,在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择优确定社会资本合作伙伴。
《基础设施PPP工作通知》称,对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要将项目是否适用PPP模式的论证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对确定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为简化审批环节,《公共服务领域PPP工作通知》称,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共同鼓励民资参与营造公平氛围
无论是公共服务领域还是基础设施领域,两部委共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消除当前PPP工作中存在的国企和民企待遇不一致问题。
《公共服务领域PPP工作通知》称,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
另外,该通知特别强调,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包括设置过高或无关的资格条件,过高的保证金等)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着力激发和促进民间投资。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安排资金和政策支持。
《基础设施PPP工作通知》提出,树立平等合作观念,多推介含金量高的项目,给予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机会,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时,要合理设定投标资格和评标标准,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共同规范PPP项目推进工作
两部委从不同职责范围来规范PPP项目推进工作。
《公共服务领域PPP工作通知》称,防止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避免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出责任,规避PPP相关评价论证程序,加剧地方政府财政债务风险隐患。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园区中国财政部:一级开发不再算PPP,土地招拍挂可与政府采购合并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