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介


来自:休闲农业咨询策划     发表于:2017-03-16 08:53:40     浏览:332次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写,在我国称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指政府部门(Public)通过与社会资本(Private)建立伙伴关系(Partnership)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发达国家普遍将PPP模式作为缓解财政压力、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一次变革。


PPP模式最适于“谁付费谁消费”,行业变化速度较慢的公共产品项目,比如电信、电力、管线、交通基础设施(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房、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和社会公用事业(医院、学校、养老院、监狱)等。 “谁付费谁消费”的项目有稳定现金流,管理层可以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负债率,在经济周期内实现最优融资结构,从而提高股本收益率。


二、广义和狭义的PPP


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特征,主要包括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英文原意为“私人融资活动”,在我国被译为“民间主动融资”)等模式。狭义PPP则是近年来英国等发达国家为弥补BOT、PFI等模式的不足,探索实施的一种新模式,它与BOT的原理相似,都由“使用者付费”,但它比BOT更加强调公私部门的全过程合作。


狭义的PPP跟之前传统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狭义的PPP是政府和企业组成一个SPV(Special-Purpose-Vehicle,即特殊目的机构/公司),政府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有限的。狭义的PPP跟之前的传统模式相比,有两个突出优点。其一,政府会更多地参与项目的中后期。在PPP中,政府会全程参与整个项目,除了参与项目的前期,还会更多地参与项目的中后期。其二,企业能更早地介入到项目中来。私人部门在前期论证阶段就参与进来,全面了解项目,准确识别和评判项目,能提高项目筛选效率。


三、PPP模式与BOT的关系


与PPP相比,BOT更为人所熟知,在湖南省各地也有不少成功的例子。BOT的基本模式是政府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融资基础,由本国或外国公司作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并获得回报,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归还给政府。其实,PPP模式是在BOT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而衍生出来的,是BOT的升级版。

与BOT相比,两种模式既有共同点,也存在不同之处。共同点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两种融资模式的当事人基本相同,都包括融资人、出资人、担保人。其次,两种模式都是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发生契约关系。一般情况下,政府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由私人企业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并由私人企业负责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特许权人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偿还义务。再次,两种模式都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并获得投资回报,一般都以项目本身的资产作担保抵押。


两种融资模式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一是利益关系不同。BOT是政府和企业方基于各自利益最大化考虑而设立的合作关系,一方面,政府希望转让的价格越低越好,另一方面,由于私人企业承担了项目全部风险,报价往往超过合理水平,两者有着明显的利益冲突。而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它是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是项目的共同出资人,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


二是运行程序不同。PPP模式中,私人企业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项目,而BOT模式则是从项目招标阶段才开始参与项目。更重要的是,PPP模式中,政府始终参与其中;而BOT模式中,在特许协议签订之后,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通常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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