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是 Preferred Practice Patterns的简称,是美国眼科学会(AAO)编写的一系列临床指南。
PPP指南制定原则与标准
初始病史评估
● 眼部症状和体征 [A:Ⅲ](如刺痒、烧灼感、刺痛、干燥或有异物感、轻度瘙痒、畏光、视物模糊、对隐形眼镜不耐受、红肿、分泌物黏稠、眨眼频率增加、眼睛疲劳、昼夜眼压波动、下午症状恶化)
● 可加重疾病情况[B:Ⅲ] (如风、乘坐飞机、湿度下降,与眨眼频率下降相关的长时间用眼,如阅读和使用计算机)
● 症状持续时间[A:Ⅲ]
● 眼部疾病史,包括:
○ 局部用药及其对症状的影响[A:Ⅲ](如人工泪液、“洗眼药液”、抗组胺药物、抗青光眼药物、血管收缩药、皮质类固醇、顺势疗法或中草药制剂)
○ 隐形眼镜配戴时间及护理情况[A:Ⅲ]
○ 变应性结膜炎[B:Ⅲ]
○ 眼部手术[A:Ⅲ](如角膜移植术、白内障手术、角膜屈光手术)
○ 眼表疾病[A:Ⅲ](如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眼黏膜类天疱疮,Stevens-Johnson综合征、无虹膜、移植物抗宿主病)
○ Punctal手术[A:Ⅲ]
○ 眼睑手术[A:Ⅲ] [如上睑下垂修复术、眼睑成形术、眼睑内翻和(或)外翻修复术]
○ 贝尔麻痹[A:Ⅲ]
● 疾病史,包括:
○ 吸烟或暴露于二手烟[A:Ⅲ]
○ 皮肤病[A:Ⅲ](如酒渣鼻、银屑病)
○ 面部清洗技术和频率,包括眼睑和睫毛卫生情况[A:Ⅲ]
○ 特应性[A:Ⅲ]
○ 绝经[A:Ⅲ]
○ 全身性炎症疾病[A:Ⅲ](如干燥综合征、移植物抗宿主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
○ 其他系统疾病 [A:Ⅲ](如淋巴瘤、结节病)
○ 全身性用药[A:Ⅲ](如抗组胺药、利尿剂、激素和激素拮抗剂、抗抑郁药、抗心律失常药、异维a酸、地芬诺酯/阿托品、β-肾上腺素能拮抗剂、化疗药物、有抗胆碱能作用的其他药物)
○ 创伤 [B:Ⅲ](如机械性、化学性、热烫伤)
○ 慢性病毒感染[B:Ⅲ](如慢性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 非眼部手术[B:Ⅲ] (如骨髓移植术、头颈部手术、三叉神经痛手术)
○ 眼睛暴露于辐射[B:Ⅲ]
○ 神经系统疾病[B:Ⅲ] (如帕金森病、贝尔麻痹、赖-戴综合征、三叉神经痛)
○ 口腔干燥、龋齿、口腔溃疡[B:Ⅲ]
○ 疲乏
○ 关节疼痛、肌肉痛
初始体格检查
● 视力[A:Ⅲ]
● 外眼检查
○ 皮肤[A:Ⅲ](如硬皮病、酒渣鼻、皮脂溢出)
○ 眼睑[A:Ⅲ][眼睑闭合不全和(或)错位、眨眼少、眼睑下落迟缓(eyelid lag)、眼睑边缘出现红斑、沉着物和分泌物异常、眼睑内翻、眼睑外翻]
○ 眼附属物[A:Ⅲ] (泪腺扩大)
○ 眼球突出[B:Ⅲ]
○ 颅神经功能[A:Ⅲ][如 第Ⅴ颅神经(三叉神经)、第Ⅶ颅神经(面神经)]
○ 手[B:Ⅲ](类风湿关节炎关节畸形、雷诺现象、指甲下片状出血)
● 裂隙灯活组织显微镜检查
○ 泪膜[A:Ⅲ](泪河高度、碎屑、黏滞性增加、丝状物黏附、泪膜破裂时间及方式)
○ 睫毛[A:Ⅲ](倒睫、双行睫、睫毛脱落、睫毛堆积)
○ 上下眼睑缘[A:Ⅲ][睑板腺异常,如睑板腺口组织变形,睑脂(meibum)减少、萎缩;睑板腺分泌物的特征,如混浊、增厚、泡沫状、分泌不足;黏膜皮肤连接处血管生成、角质化、瘢痕形成]
○ 泪孔[A:Ⅲ](开放性、位置、是否存在、阻塞的位置)
○ 下穹窿及睑板部结膜[A:Ⅲ](如丝状黏液、疤痕、红斑、累及乳头、滤泡肿大、角质化、变形、睑球粘连)
○ 球结膜[A:Ⅲ](如玫瑰红、丽丝胺绿或荧光素染色、充血、局部干燥、角质化、结膜水肿、松弛、有滤泡)
○ 角膜[A:Ⅲ](局限性干燥、上皮点状糜烂、玫瑰红或荧光素染色、丝状物、上皮缺损、基底膜不规则、黏膜斑、角质化、血管翳形成、变薄、浸润、溃疡形成、瘢痕形成、新生血管形成、角膜或屈光手术)
治疗
● 干眼综合征通常有许多诱发因素,应治疗任何致病因素[A:Ⅲ]。
● 根据患者的需求和选择以及眼科医师的判断,采取序贯或联合治疗[A:Ⅲ]。
● 对于轻度干眼综合征,应采取下列措施:
○ 进行教育,改变环境[A:Ⅲ]
○ 适当停用局部及全身性用药[A:Ⅲ]
○ 使用人工泪液替代品、凝胶或软膏湿润眼睛,增加眼房水的形成[A:Ⅲ]
○ 对眼睑进行治疗(热敷眼睑和注意眼睑卫生)[A:Ⅲ]
○ 治疗眼部疾病的诱发因素,如睑缘炎或睑板腺炎[A:Ⅲ]
○ 矫正眼睑畸形
● 对于中度干眼综合征,除了采取上述措施,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 使用抗炎药(局部用环孢菌素[A:Ⅰ]和皮质类固醇[A:Ⅱ],全身用 omega-3脂肪酸补充剂[A:Ⅱ])
○ 使用泪管塞(punctal plugs)[A:Ⅲ]
○ 戴防护罩,湿润眼睛,防止干燥[A:Ⅲ]
● 对于中度干眼综合征,除了采取上述措施,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 全身应用胆碱能激动剂[A:Ⅰ]
○ 全身应用抗炎药[A:Ⅲ]
○ 使用溶粘蛋白剂[A:Ⅲ]
○ 使用自体血清[A:Ⅲ]
○ 不配戴隐形眼镜[A:Ⅲ]
○ 矫正眼睑畸形[A:Ⅲ]
○ 永久性阻塞泪管[A:Ⅲ]
○ 采取睑缘缝合术[A:Ⅲ]
● 监测患者使用皮质类固醇的不良反应,如眼内压升高、角膜溶解、发生白内障[A:Ⅲ]。
患者教育
● 告知患者干眼综合征为一种慢性疾病,及其自然病程[A:Ⅲ]。
● 为治疗方案提供具体的指导[A:Ⅲ]。
● 定期评估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以及患者对疾病、结构改变相关危险的了解及对有效治疗的期望,并加强患者教育[A:Ⅲ]。
● 将有全身性疾病的患者转诊至适当的医学专家处就诊[A:Ⅲ]。
● 对于曾发生干眼综合征的患者,应谨慎进行角膜屈光手术,尤其是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进行上述手术可使患者病情加重[A: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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