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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附 件
第六章 评分标准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咨询服务机构 |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成立项目服务团队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9:00-16:30(北京时间)
2、地点:
3、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报名。上述资料另需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
4、招标文件售价:,资料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六、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七、采购人:
八、招标代理机构: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综合说明 | 项目名称: 服务期: |
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
4 | 资金来源 | |
5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日历天 |
6 | 投标保证金 | |
7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采用胶装;(投标文件未胶装作废标处理);电子光盘一份;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两份(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若投标人参与不同包号的投标,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光盘等均需分包编制、分包密封。 |
8 | 踏勘现场 | |
9 |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地点: | ||
10 |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地点: | ||
1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 |
1.招标人
系指
2.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
3.1能够提供本次招标规定服务的投标人;
3.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 年 月 日 点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并电话通知招标公告所列的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答复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澄清或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不组织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
8.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组成
9.1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见附件)
9.2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若为合伙制或其他类型企业,则由单位负责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2) 企业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需提供被授权人在本投标单位2016年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法人或负责人亲自参与的须提供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2016年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仅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资料复印件即可。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附件);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5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四表一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见附件);
5) 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任意6个月的缴纳税款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近年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后的相关缴税证明材料即可。
注:以上为必备内容,缺少或遗漏即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废标处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以投标文件正本的审查结果为准,不接受单独装订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9.3投标文件商务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附件);
(3)投标单位截止到2017年3月24日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相关证件及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9.4投标文件技术文件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简历表;(见附件)
(2)服务期限内合理化建议;
(3)服务期限内服务承诺书;
(4)服务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服务实施方案等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业务质量内控机制;
②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等;
③项目团队构成及人员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团队(30人以上)人员姓名、职务、人员分工、联系电话、情况介绍、学历及职称、执业年限、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项目团队人员近3年内承担的同类项目案例一览表及完整合同复印件(被解约的合同不得填报)等;
④工作纪律、保密措施、服务保障措施等;
(6)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投标文件装订
10.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0.2投标文件装订方式:胶装。
11.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11.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1.4投标人应准备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两份。
11.5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分析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两份开标一览表中存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写金额书写错误导致无法读取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1.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11.7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1.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文件编写方式
12.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2.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2.3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5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3.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4.1投标人应准备五份投标文件及一份电子版文档,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2) 正本或副本
3)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4.3公证处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验: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6)资质证书原件;
以上证书、证件应按规定提供,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5.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
15.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以电汇、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其他银行票据不予认可;办理的汇票上显示的申请人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电汇单上须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须在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
单位:
帐号:
开户行:
15.3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及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5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7.1起止时间:
地 点:
17.2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7.3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签收
18.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证明。
18.2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不予接受。
18.3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9.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禁止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9.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
19.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19.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20.开标
20.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参加。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公证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公证。
20.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20.4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
21.评标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确定入围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2.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2.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22.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4保密性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2.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23.评标方法
23.1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入围投标人。
23.2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 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6%的扣除。
开标会议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4.初步评审
24.1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B、未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C、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项目说明”中相关要求的;
D、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E、单独密封的2份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F、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G、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H、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4.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不完整,未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的;
2)未按规定报价;
3)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密封、装订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不符合技术、商务文件中要求;
9)恶意低价竞争或者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4.3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1评标委员会只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投标人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5.3如果在后期的实施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在公开招标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时,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列入其不良行为记录。
26.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其他违法行为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投标人瑕疵滞后的处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7.废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或资料不真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5)投标人串通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7)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中标服务费、公证费;
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0)采购人、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本项目明显不具备竞争性,由采购人或评标小组根据情况,有权作出废标决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8.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发现有涉嫌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则可依法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决定。
29. 中标通知书
29.1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 网、 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 签订合同
30.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唱价一览表、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2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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