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新建城区公共建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来自:溧水区PPP     发表于:2017-04-14 15:15:27     浏览:389次

南京市溧水区新建城区公共建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为了贯彻国务院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溧水区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本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南京市溧水区新建城区公共建筑PPP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目前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溧水区政府授权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作为采购人, 现委托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就南京市溧水区新建城区公共建筑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项目概况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经营资格 

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申请人最新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最新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早于(含)2015年度)。 

3.3 资质要求 

3.3.1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3.3.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业绩要求 

201211日以来至少完成投资类项目(包括BOTBOOTOTROTBOOT(不含BT)等各类社会企业参与投融资建设的PPP项目)一项或施工总承包类建筑工程一项,其工程造价均不得低于5亿元(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 基本信誉要求 

3.5.1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2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书面声明。 

3.5.3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4申请人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5.5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证明。 

  

3.6 银行授信 

申请人的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银行授信证明期限到期日不早于20171031日,只接受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以申请人名称开户的所有银行出具证明的累加)。 

3.7关联方约束 

具有关联方关系的社会资本应当有一方回避。 

3.8 独立投标人投标 

独立投标人投标是指申请人独立投标,即申请人以非联合体的形式投标。独立投标人应满足上述3.13.7的全部资格条件。 

3.9 联合体投标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方和财务投资人,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3.13.7的全部资格条件,财务投资人应满足上述第3.13.23.53.7条资格条件的要求,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股权或债权融资支持。 

注: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数量,确定通过预审家数三家以上。 


四、资格预审报名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请自行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栏下载。如出现预审文件修改或采购变动,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栏进行公告,各拟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注意查看http://www.njgp.gov.cn/网采购公告栏。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8日止。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确认函,并按要求于2017年5月8日前将确认函的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发函,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若为独立投标人投标,独立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办理资格预审确认函的事宜;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按上述要求办理资格预审确认函的事宜。 

资格预审确认函格式如下: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将参与贵公司南京市溧水区新建城区公共建筑PPP项目2017414日公告、2017510日进行的资格预审,已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该资格预审文件,特发函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申请人代表签字。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应按照预审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或未按要求装订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份数:一式柒份(壹份正本、陆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并盖章密封好。 

接收开始时间:20175100930 

接受结束时间:20175101000 

接收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后巷1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及确定合格的申请人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具有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招标。


七、其他 


详见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八、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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