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智库之五|PPP项目常见问题解答(11-15问)


来自:磁政微平台     发表于:2017-04-18 09:59:12     浏览:441次

11问:PPP起步较晚的地方,各地成立的PPP中心,该具体做哪些工作?比如从一个项目的开始到转交给政府这30年间,PPP中心需要或者可以做什么工作?

答:根据财政部网站,财政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正式成立时,主要承担PPP工作的政策研究、咨询培训、信息统计和国际交流等职责。参照此,地方PPP中心也可以从政策研究、咨询培训、信息统计和各地交流等方面开展工作,以全力保障当地PPP项目的顺利落地和推进。

这个问题的经典之处在于,引发我们思考PPP中心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职责,而不是着眼于地方近几年PPP项目的落地签约阶段。在PPP项目签约后的执行过程中,PPP中心应监督当地实施机构对PPP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当地财政部门对PPP项目的补贴和服务费用支付工作(如有)等,并选择当地典型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工作,对于出现问题的PPP项目应积极协调当地各部门重新论证、谈判并签署补充协议等。


12问行业管理部门作为项目发起人,在实施方案报批过程中受财政部门委托,组织联审(由发改、财政,行业共同参加)形成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是否有效?

答:根据《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文)以及《物有所值指引》(财金[2015]167号文)相关规定,物有所值的评价和联审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PPP中心)负责推进。在指引发布之前,项目发起人为证明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开展的物有所值论证应视为有效。

13问:实施机构必须由政府授权还是政府授权部门进行授权也有效?如:目前各地的财政部门。

答:根据《管理办法》等文件,一般是政府授权实施机构。前段时间各地对PPP中心的职能众说纷纭,确实有地方政府考虑将授权实施机构的职能赋予PPP中心,但目前这种做法比较少见。毕竟,山不转水转,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还是保持平行,由政府来发挥协调功能的效率是最高的,要不然为什么每个班要有班长、每个排要有排长呢。

14问:几个子项目组成一个PPP项目,各个子项目的可研报告只有部分做出来了,怎样推进?能和社会资本方签PPP合同吗?

答:这个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项目情况下有不同的结论。理论上,PPP协议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身没有必然联系,前者是投资主体的确定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后者是项目本身的立项和进展,前者无论到什么阶段后者如具备条件都能签合同;然而,实际情况中,两者之间又有很多交织,保守地说,可研报告都做完后会有相对明确的项目边界条件,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谈判的边界更清晰。随着国内对PPP模式的认识不断深入,相信处于各个不同阶段的PPP协议和模式会越来越多。

15问:在PPP所有模式中不带“O”的模式(没有经营资金流的项目),我个人认为不宜做PPP,这是变相的BT,能做PPP吗?

答:个人认为,BT模式本质上属于PPP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参考周兰萍律师的书。由于做歪了的BT太多、政府存量债务负担较重,这一轮推广的PPP模式强调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简政放权,因此绩效考核指标、付费及调价机制的建立健全是本轮PPP项目推广的主要特征。而且,根据42号文、《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问题中提到的没有经营资金现金流的项目属于非经营性项目,那么可以考虑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来做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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