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年改革实践,PPP市场焕发出勃勃生机
2013年7月31日,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作为新一轮城镇化建设中的重大改革举措,这被认为是PPP模式开启的信号。
2015年是PPP元年,2016年PPP正式进入实战操作新纪元,而2017年则是PPP发展的分水岭。 理论上,PPP的模式有很多,今天小编主要和家人们一起分享一下“PPP+EPC”模式相关知识。
PPP的概念和分类
“PPP”是英文“Public(公共)—Private(私人)—Partnership(合作关系)”的缩写,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提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其最重要的原则即“风险收益对等,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PPP项目的分类,发改部门分为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财政部门将其分为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类项目。
EPC的概念和分类
“EPC”是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EPC是住建部推荐的工程承包方式。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EPC模式在实践中的几种合同结构形式:
交钥匙总承包;
2
设计-采购总承包(E-P);
3
采购-施工总承包(P-C);
4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5
建设-转让(BT)等相关模式。
最为常见的是第(一)、(四)、(五)这三种形式。
PPP和EPC的交集在哪里呢?
原来大量的政府项目,尤其是非经营性项目,都是以BT模式实施的。在本轮PPP中,BT模式应用的范围被严格限缩,大量的非经营性项目现在都是通过PPP的形式实施。因此,实施的PPP项目一定要进入PPP项目库,EPC承包商要转型成为PPP投资方。
切记实施“PPP”项目一定要进入PPP项目库哦
“PPP+EPC”的提出,是顺应众多工程承包商投资PPP项目的需要,赚取的是施工利润。“PPP+EPC”模式下,企业发挥资金和技术优势,政府侧重于监管和服务,当双方优势合二为一,巨大的合力将使各方实现共赢。
PPP项目采购性质属政府采购服务,故其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系列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选择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方式已不存在法律上的冲突与争议。
2016年10月11日,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法律、规章依据
为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克服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相分离承包模式,进一步推进项目总承包制,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了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2003]30),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
PPP+EPC模式是政府与企业双赢的战略选择
提高生产效率——采取PPP项目模式,实为企业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必将提高生产效率;
政府支持力度增加——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地方政府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相当大,包括协调国土、电力、水利等部门方面尤为突出;
更加注重成本控制——工程总承包企业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在EPC总价承包的基础会更加注重成本控制;
PPP模式项目都是带有公益性的项目,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作为参与者的企业或机构会取得相对平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这一点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思想不谋而合。
PPP项目落地速度加快,民企中标数量占优
2016年下半年以来,PPP项目落地速度明显加快。据市场机构统计,截至2017年3月底,已公布社会资本方中标人的PPP项目达到2579个,其中约52%是在2016年7月以来落地的。
同时据有关研究机构统计,民营企业2016年共有724个项目单独或者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中标,占总落地项目数量的51%。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中标的PPP项目个数上具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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