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荫蔽下的平台公司的生长道路


来自:PPP共学     发表于:2017-04-22 09:00:49     浏览:402次

城投公司又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城镇化进程的产物。一提到城投公司,人们可能条件反射地会想到高额的负债以及和政府财政扯不清的关系。城投(或者说融资平台)一定要放在政府预算框架下去理解,为什么会出现平台这个主体?这是理解和认识未来关于平台的一系列问题的逻辑起点。


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财预2010】412号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 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 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 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平台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权与事权的安排框架下的一个产物,平台这样一个投融资主体诞生的一个主要职责就是为了弥补政府收支的不平衡。平台是一个中间过渡性的政府投融资主体,直接功能就是平衡无法在政府预算内做出平衡的财政收支。


特定历史时代的要求

随着地方债务潜在风险的持续发酵,中央及地方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对平台公司进行约束和调控,虽然相关文件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但是城市的发展不能停滞,而是转为更为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进行谋划,承担着城市发展与投融资重任的严峻形势,随着PPP政策的不断完善,PPP模式对于地方政府的红利正在逐步凸显,在此形势下。平台公司应该如何应对?平台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在哪里?


城投公司既可以作为政府方的代表与社会资本合作,也可以作为独立的社会资本与政府建立规范的合作关系。


城投公司定位为政府方代表关键在于其拥有市场化运作的经验,能够保障地方政府在合作中的利益。城投公司作为政府的平台公司,曾经单纯地依靠政府融资担保或土地出资,承担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和建设任务。一系列规范融资平台的文件出台后,城投公司按照市场化规则逐渐转型,以提高运作效率和经营效益为发展目标,逐渐转化为具有较强市场化运作经验的政府平台。在政府需要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情况下,以单一行业管理为主要任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只能维持分散合作模式,而城投公司则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和项目运作经验,能够更好地代表政府开展合作,从而实现政府合作投入的资产保值增值。在现有的城投公司中,以城市公共资源运作为主的综合性城投公司更适合扮演政府代表的角色。


城投公司定位为独立的社会资本,,关键在于其政府的债务已经剥离且不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在国发[2010]19号和财预[2010]412号等一系列政策规范下,面对传统高额的负债率带来的政府隐性债务,我国城投公司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调整,众多城投公司实现成功转型,将政府的债务剥离,不再单纯承担政府融资功能,并通过良性资产的注入以及盈利模式的构建,与地方政府建立起规范的政企关系,发展为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有公司。在现有的城投公司中,成功转型为以资本和经营性项目运作为主的城投公司完全可以扮演社会资本的角色,且无需区分本地还是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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