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子政务邂逅PPP,有火花哦!


来自:中财瑞达CTE联盟     发表于:2017-04-24 10:58:27     浏览:326次

电子政务就是“互联网+政务”,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事务管理能力,使政府管理运行更加高效、透明、便民,提升政府对百姓的公信力。

       “互联网+政务”可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实现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O2O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业务全流程的在线办理,使业务办理流程更加优化、清晰、简便,更加贴近人民群众,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阳光、高效、服务型的智慧政府。

  有了电子政务,达康书记再也不用担心为人民服务啦!

PPP是谁?

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其最大特点一是社会企业全程参与项目,并且整个组织形式是以项目公司为中心;二是项目建设与经营的部分风险由双方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三是伙伴关系使社会企业和政府各司所长,提高建设效率。

电子政务汪

电子政务自建模式资金利用效率低、公共资源浪费:政府建设电子政务,其根本目的在于利用内网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办事效率;利用外网与公众对接,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所以,真正为电子政务创造价值的是信息化产业链末端的平台、服务和用户层,而不是基础设施,实物资产只是构成电子政府公共服务的要素而非服务本身。以自建模式建设电子政务,把大量的资金都投入了对基础设施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中,造成了大量浪费。

影响电子政务作为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监管、协调,专业化的技术、管理并非所长,也缺乏专业人才和先进设备。这就导致在电子政务的建设中,如采用自建模式,就必然陷入低效建设、运转及维护的泥潭,从而无法提供令公众满意的服务。


当电子政务邂逅PPP

PPP解困政务信息化

构建“互联网+政务”的新兴政府,需要建设大量的政府信息化应用,诸如政府电子政务网、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很多政府行业应用。这些政府信息化应用的建设、运维、运营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少则上千万元,多则上百亿元,例如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物联网平台,自建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利用率不高,运营商具备这些基础设施资源但却参与不到政府信息化建设中,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与此同时,政府也不具备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和专业的技术、人才。在信息化应用建设中,政府的职责不是建设、运维,而是管理、引导、监管、社会福利等方面,而能够承担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企业单位又由于各种规章制度和壁垒不能完全参与进来。

采用PPP模式,企业通过注入资金,减轻政府财政压力;通过注入企业专业的技术、人才、设备等,充分与政府形成优势互补,达到优化资源整体配置的目的。如今正值云计算技术的飞速发展,云计算使得信息服务成本大幅降低,当前自建和封闭电子政务系统尤显昂贵,原有的电子政务系统面临云化需求,电子政务可以借用本地企业的云资源池,将电子政务项目云化,大幅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

重组政府信息化模式

政府信息化应用的建设和运营应引入市场机制,以项目为主体进行融资,实行政府引导、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的PPP模式。PPP模式下的政府信息化应用建设运营的组织模式,应以政府下属单位、电信运营商、应用提供商通过合资入股(金融机构既可以入股也可以资金方式投资参与)成立项目公司(SPV-特殊目的机构),让社会企业全程参与,从而发挥政府、运营商、社会资源各方优势,达到最佳的技术、人力、管理方式等资源配置,为公众提供合理、高效、优质的政府信息化应用服务。其组织框架图如图所示。

政府

由于是政府信息化应用项目,存在社会公益性质,因此政府应该指定下属单位参与进来,并且政府应给予PPP公司相应的政策扶持:颁发特许经营许可,化解政治、法律等风险;参与项目建设标准制定,建设进度和质量控制;负责项目监管,制定政府信息化应用的定价标准,并监督项目运营。PPP模式通过募集社会资本,节约有限的建设资金,对于政府来说不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更是政府管理机制的创新。随着社会资本的“加盟”,技术、人力、管理方式等方面可以得到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这就有利于其将过多精力从项目本身脱出身来,把工作重点放到引导、监管、社会福利等方面,这也是政府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机制的表现。

通信运营商

通信运营商,发挥着国家信息化发展的主力军作用,肩负着宽带中国、光网城市、“互联网+”、信息惠民、智慧农村、普遍服务等重大信息化工程推进使命,在政府信息化应用建设中也承担必不可少的责任。通信运营商具有超大规模云计算数据中心、物联网基地、大数据开发平台、全面覆盖的无线和固定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能够为政府信息化应用提供承载所需的机房硬件、云计算数据中心、大数据平台、宽带网络及4G移动网络等基础设施;运营商完善的线上线下营销渠道能为应用发展拓展市场空间;运营商遍布全国的运营支撑和客户服务队伍,能够为应用的运营提供坚实的服务保障;运营商参与到政府行业信息化建设中来,既减少政府的建设投资,又增加运营商的企业效益,并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应用提供商

应用提供商,具有完整的产业整合能力,负责PPP公司的立项。在项目规划时,可提供完整的政府信息化应用建设、运营方案;在项目建设时,可提供应用所需的硬件和软件设施,支撑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项目运营时,可提供公司运营方案,并为用户提供多方面的应用及相关产品。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SPV-特殊目的机构),实行公司化运作,是项目运作和运营的主体。针对特定项目和资产,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负责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市场拓展等工作,以及全流程的风险控制。

在美国,印第安纳州政府采用PPP模式,不花一分钱就拥有了全面且完善的网络综合服务系统。同时,其合作的电信企业也通过政府给予的特许经营权,利用对网站部分信息收取费用实现了盈利,充分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在河南开封,政府通过探索运用PPP模式,建设政府公共信息化 “数字开封” 大平台,不仅成功吸引了社会资本投入资金支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使政府节约了大量设备投入资金,减少了各部门的维护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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