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基本概念解读


来自:双柏发改     发表于:2017-05-16 15:33:18     浏览:339次

     (一)PPP概念的界定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舶来品。

        PPP模式最早兴起于英国,主要是运用于保障性住房领域;加拿大PPP运用国防领域;2004年,巴西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

        21世纪以来,联合国、世界银行、欧盟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在全球大力推广“PPP”的理念和经验,目前发展中国家已经纷纷开始实践。

        对于PPP,我们可以这样去理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当前,我国为什么要推行PPP?或者说新形势下我国推行PPP有什么重要意义?四个字:现实所需。一是解决政府债务瓶颈和稳增长、调结构和惠民生的矛盾;二是解决基础设施投资巨大缺口和庞大社会资本准入难的矛盾;三是解决公用事业运行效率不高和政府财政不堪重负的矛盾。

     (二)形象理解PPP——三个比喻

       1.婚姻:PPP不是一场豪华的“婚礼”,而是一场持久的“婚姻”

        PPP具有三个特征:

        伙伴关系,这是PPP最为首要的问题。政府所以和社会资本形成伙伴关系,核心问题是存在一个共同的目标:在某一个具体项目上,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最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供给。花最少的钱做更多更好的事。

        利益共享不允许社会资本形成超额收益。同时,让社会资本取得相对和平、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没有利益共享,也就不会有可持续的PPP类型的伙伴关系。

        风险共担利益与风险有对应性,风险分担是利益共享之外伙伴关系的另一个基础。如果没有风险共担,也不可能形成健康而稳定的伙伴关系。

        从这三个特征来看,PPP确实是一场“婚姻”关系,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通力合作,彼此协调配合,它不仅仅考验社会资本的经营、管理能力,还考验政府的行政、监督能力,而且这种考验是长时间的考验。

       2.帽子:PPP是一顶漂亮的“帽子”,很多项目都可以“戴”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的规定,对于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均适宜采用PPP模式。

        从分类来看,主要可在以下领域做PPP:

        公共交通项目:机场、港口、铁路、公路、桥梁、轨道交通等;

        公用设施项目:供电、供气、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教育、医疗、养老、监狱、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3.箩筐:PPP是一个“箩筐”,很多方式都可以往里“装”

        对于我国PPP模式的运作模式,财政部和发改委的文件均有说明。从财政部文件来看,PPP模式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从发改委的文件看,模式主要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对于建设转移(BT)是否属于PPP的运作模式,目前争议较大,财政部和发改委的文件中均不包括。

        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要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要实操PPP,把握三点:

      “箩筐”里挑选哪种运作方式

       把PPP这顶“帽子”戴在什么项目头上

       如何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持久性

    (三)PPP政策的梳理

    现行PPP政策性文件,大大小小360个,比较混乱,但大体分为四个层次:

       一是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名义发布,主要总体原则、目标、计划等,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策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

      二是指导性文件,一般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的名义发布,有一定的宏观性,与具体操作有一定的差距:如《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等。

      三是规范性文件,这对前面两种文件的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具体执行,一般以令、通知的形式发布,是具体行为规范,有一定的操作性和强制性。如:《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四是指引性文件,一般以指南、指引、导则等形式发布,是为了落实规范性文件而推荐或拟定的参照性标准,一般没有强制性,如《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总结:PPP项目的操作

     以纲领性文件、指导性文件为指导

      以规范性文件为行为准侧

      以指引性文件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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