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动PPP】手握手,心连心,六部委聚力出招严抓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融资


来自:PPP知乎     发表于:2017-05-17 19:50:39     浏览:4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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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靳林明律师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其主办的多个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律师业界大奖,其也被评为PPP项目金牌律师。靳律师为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成员、财政部PPP中心法律专家、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多省PPP入库专家,多个学术机构PPP专家。靳律师多次参加PPP项目评审,正在或曾经担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多家机构PPP培训讲师。

日前财政部联合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文)(“《通知》”),这是继今年年初财政部致函内蒙古、河南、重庆、四川等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后,又一次高调明令禁止违规举债行为。

相比此前财政部首次致函问责地方政府,此次《通知》由六部委联合发布,举六部委之力建立联动问责机制进行监管。更进一步来看,此次《通知》相当于最后通牒,计划通过六大举措全面推进整顿工作,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严格规范融资平台及融资管理,严禁利用PPP等方式变相举债,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控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

《通知》已明确将会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的排查,并且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都将追究责任并落实到相关负责人。201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等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了一系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在此基础上,此次限期整改将制度规范从规定层面进一步落实。

第二招:敲打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

除了组织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进行摸查整顿之外,《通知》对于融资平台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也提出了要求,旨在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此外,《通知》也要求金融机构在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时需慎重考量并规范融资管理,规定了“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通过书面声明杜绝政府隐性担保。对于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处理,政府对银行贷款的担保过错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政府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以担保额为限。因此,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如寄望融资平台公司背后有政府隐性背书清偿可得再三思了。

《通知》明确将会落实违规举债担保的处理,加大处罚力度以提高违法成本,从资金需求方和资金提供方双管齐下,如发现违规举债、担保,除了追究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金融机构亦将难逃追责。

第三招:严防PPP异化

PPP异化在实践中屡见不鲜,有的地方政府将PPP视为一项融资手段,借PPP之名行违规举债融资之事,常见的做法包括名股实债(详见“律动PPP”文章《名股实债,我本善良》)、固定回报(详见“律动PPP”文章《“固定回报”,是要问一个明白,还是要装作糊涂?》)等。一方面,财政部鼓励地方政府通过PPP化解地方债务,另一方面,此次《通知》依然是重申PPP异化问题。结合日前发改委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7]730号文)来看,可谓一抓一放,力求解决PPP融资问题。

 第四招: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在国发[2014]43号文出台后,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开始了从BT模式向PPP模式的转型,转型过程中仍存在政府思维转化、PPP模式门槛较高、融资困难倒逼政府违规举债等问题。因此,《通知》再次强调了这一模式的转变,严禁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任何方式举债或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政府应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其设立或参股的担保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招: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控

财政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在此项跨部门联合监控机制下,不仅政策执行力度大大提高,监管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都须对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承担责任。地方政府或其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亦当遵守相关发行规范,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应进行检查把关,对投资者负责。此番通过各相关部门联合监管,将严格落实相关文件出具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确保相关报告及法律意见的独立性、公正性、准确性。

第六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此招包括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以及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公开四部分内容。通过一个更趋于透明的信息公开平台将项目加以照亮,接受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监督,项目好坏,太阳底下晒一晒就知道。

结合前述分析可知,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已进入不得不转型的阶段,地方政府债务将被置于更加阳光、高效的监管机制之下,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成本和风险将会进一步增加,地方债务规模或可能压缩,一定程度上也将促使其转向选择PPP模式,促进PPP模式的推广与规范化发展。


【律动PPP】目录:

[1] PPP立法碎碎念

[2] PPP菜鸟上路指引

[3]是前戏,还是高潮_财政部扣款机制杂评 

[4]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小组的葫芦,到底卖的什么药?

[5]健康医疗大数据,这也能做PPP?

[6]PPP的鬼,迷了谁的心窍?——国务院常务会议PPP新动向解读

[7]我的地盘,谁做主?——片区开发PPP随想

[8]《财政部又要放大招? ——简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9]掀起你的盖头来,让我看看你的脸--洗尽铅华的PPP长啥样?

[10]PPP大玩家

[11]PPP咨询,能不能站着把钱挣了?

[12]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的开?——发改委PPP新政速评

[13]亲爱的,你慢慢飞,小心前面带刺的玫瑰——再评发改委PPP新政

[14]PPP项目退出机制杂谈:静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15]PPP项目库BATTLE?我的选择是……

[16]PPP模式中的成本控制:先定一个小的目标,比如……

[17]PPP中的项目资本金,老婆本够不够?

[18]再谈PPP咨询,包治百病的大力丸?

[19]非经营性PPP项目的运营安排:少年不识愁滋味,为赋新词强说愁

[20]固定回报”,是要问一个明白,还是要装作糊涂?

[21]明股实债,我本善良

[22]回购安排,能否旧貌换新颜?

[23] PPP咨询联合体:如何齐心协力刷副本打Boss

[24]PPP项目中的投资人与项目公司:剪不断,理还乱

[25]PPP领域创新,我要飞的更高

[26]财政部公共服务领域PPP新政速评:红了樱桃,绿了芭蕉(上)

[27]财政部公共服务领域PPP新政速评:红了樱桃,绿了芭蕉(下)

[28]"挂羊头卖狗肉“的”PPP+EPC“,大救星来了?

[29]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绝不是一场风花雪月的事

[3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我就是我,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

[31]《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眼前一亮…… 

[3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经最掏心,所以最开心

[33]五部门关于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新政: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

[34]对云南水务水费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庖丁解牛”(上)

[35]对云南水务水费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庖丁解牛”(下)

[36]PPP融资工具之绿色债券: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上)

[37]PPP融资工具之绿色债券: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下)

[38]PPP项目中期评估: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

[39]特许经营与垄断:山无陵,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40]高富帅,白富美:PPP融资工具之PPP基金(上)

[41]高富帅,白富美:PPP融资工具之PPP基金(下)

[42]不求所有,但求所用:PPP融资工具之融资租赁(上)

[43]不求所有,但求所用:PPP融资工具之融资租赁

[44]项目公司股权变动:股权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

[45]PPP合作期限: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46]保险资金与PPP: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上)

[47]保险资金与PPP: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下)

[48]BOT模式中的资产所有权:秃子头上的虱子?

[49]特许经营再回首(上)

[50]特许经营再回首(下)

[51]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上)

[52]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53]“才下眉头,又上心头”的PPP: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上)

[54]“才下眉头,又上心头”的PPP: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下) 

[55]开发区PPP:春天来了?

[56]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PPP:无知者无畏,还是艺高人胆大?

[57]广州PPP:磨刀不误砍柴工

[58]排名,能解PPP咨询市场乱象?

[59]2017,PPP发展可期

[60]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

[61]PPP 诗和远方

[62]解读《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寒凝大地发春华(上)

[63]解读《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寒凝大地发春华

[64]社会领域PPP:等闲若得东风顾,不负春光不负卿(上)

[65]社会领域PPP:等闲若得东风顾,不负春光不负卿(上、下) 

[66]“小桥,流水,人家”哪个适合PPP?

[67]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助力农业发展:期待一阵春风,你就刚刚好经过

[68]PPP信息披露——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69]特色小镇——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上)

[70]特色小镇——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上、下)

[7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按职责分工推进PPP:衣带渐宽终不悔,惟愿君心似我心

[72]平地一声雷,险资进军PPP

[73]海洋治理PPP:欲借十分力,须报三春晖

[74]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赠一场空欢喜

[75]文化领域PPP:愿你像瘾,总有人为你马不停蹄

[76]手握手,心连心,六部委聚力出招严抓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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