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政策汇总(全)


来自:政企合作推广中心     发表于:2017-05-26 16:57:39     浏览:362次

·  ·  2013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布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决定”中明确指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  “决定”中明确指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  “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加强债务管理,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允许政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融资,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完善配套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  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发布:

·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  “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开展示范工作,通过试点项目总结经验,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加强对PPP项目的财政管理监督,加强财政部门组织和能力建设,推动PPP模式的应用。

·  2014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  “决定”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保障工作。

·  2014年10月23日,财政部发布

·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

·  “通知”要求财政部门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结合清理甄别工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应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  2014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

·  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  “通知”要求各地方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要依据有关规划布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项目清单及吸引社会资本的具体安排,纳入项目库并明确办理程序、支持政策等向社会发布,定期采取业主招标等方式实现与社会资本对接,并及时调整项目库和项目条件等,力促项目尽快实施。

·  2014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

·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  “通知”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在现有养老支出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于新增的养老服务内容,地方各级财政要在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基础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  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  “意见”要求政府需在基础设施领域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要求政府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投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  2014年11月18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

·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  “通知”是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通过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鼓励政府采用PPP模式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  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发布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通知”是财政部制定的实施PPP项目的操作指南,涵盖PPP项目的整个过程,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对于PPP项目的实践操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  2014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  “通知”要求财政部门积极推动PPP项目试点工作,切实承担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为PPP项目的应用提供支持,发布示范项目,为PPP模式应用提供指导。

·  2014年12月2日,发改委发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  “意见”要求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充分认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合理确定PPP项目范围,建立健全PPP工作机制,加强PPP项目规范管理,积极推进PPP项目工作,强化PPP模式政策保障机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涵盖PPP项目合同基本内容,是政府制定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参考依据。

·  ·  2014年12月26日,财政部发布

·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  “通知”强调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实行专项资金补助,对于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实施激励制度,并对试点城市选择程序和绩效评价进行规定。

·  2014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

·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  “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高度重视PPP合同管理工作,切实遵循PPP合同管理的核心原则,有效推进PPP合同管理工作。财政部制定的PPP项目合同指南包括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不同付费机制下的核心要素、不同行业下的特定条款等内容,涵盖不同类型PPP项目合同的基本内容。

·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

·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通知”强调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行试点财政补贴,同时对地方政府开展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实行财政补助激励,并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选择程序、绩效评价进行规定。

·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是财政部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政府采购行为指定的基本规范,是政府开展PPP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规范,包括PPP项目采购的概念、采购程序、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  2015年1月15日,发改委发布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根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担任。财政部、法制办为副组长单位,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为领导小组成员。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第二次部门和地方征求意见,正在抓紧修改完善。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组织召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立法重点问题研究,加快相关立法进程。

·  该法规被视为规范PPP模式的基本法律,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稿包括特许经营的概念、方式、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实施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虽未正式出台,但对开展PPP项目具有一定的意义。

·  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条例”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行政法规,使政府采购法内容的扩展、解释,对政府采购法的实际应用具有重要作用,条例包括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开展PPP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时,必须同时遵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  2015年2月3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发布

·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的发展,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政策,通过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  2015年2月13日,财政部、住建部发布

·  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

·  该《通知》的目的是增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动PPP模式在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应用,要求政府立足现有规划项目,明晰PPP项目边界、坚持PPP项目的规范操作,并对PPP项目推介工作提供政策、融资支持。

·  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  “通知”是促进PPP项目投融资的政策性文件,文件要求地方发展改革委积极探索PPP项目工作,与国家开发银行紧密合作,探索创新型投融资方式,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  2015年3月1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发布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

·  “意见”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政策文件,文件要求对具备一定条件的重大水利工程,通过深化改革向社会投资敞开大门,建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和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放开增量,盘活存量,加强试点示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

·  ·  2015年4月7日,财政部发布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是财政部制定的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保障政府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的基本规范,包括责任识别、支出测算、能力评估、信息披露等内容。

·  2015年4月9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  “意见”要求政府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坚持存量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求政府明晰项目边界、健全回报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完善对PPP项目的政策支持。

·  2015年4月10日,财政部发布

·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办法”是财政部为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提高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的一般规范,管理办法要求将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包括一般债券的概念、预算编制和调整、预算科目、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等内容。

·  2015年4月14日,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发布

·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意见”是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破解长期以来制约发展的融资难问题,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的政策性文件,通过民政部门的推荐或认可,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了贷款条件,确立操作流程、双方职责及合作机制。

·  2015年4月20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  “意见”目的为提高收费公路建、管、养效率,促进收费公路可持续性发展。意见要求转变供给方式,创新投融资模式,遵照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明晰项目边界,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加强资金及相关配套政策支持。

·  2015年4月2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发布

·  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

·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充分认识PPPP模式的重要意义,逐步建立“企业建房、居民租房、政府补贴、社会管理”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PPP项目的模式和条件,明确PPP模式的适用范围,要求规范公共租赁房PPP项目运作程序,构建合理的政策体系,扎实推进公共租赁房PPP项目工作。

·  2015年4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办法”经国务院同意六部委联合发布,是目前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效力层级最高的规范,对于规范开展PPP项目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办法包括特许经营的概念、原则、特许经营协议订立、履行、表更和终止、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争议解决、法律责任等内容。

·  2015年5月5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  “意见”要求政府积极推动向社会力量购买工作,要求政府通过明确购买主体,科学选择承接主体、明确购买内容、制定指导性目录、完善购买机制、提供资金保障、加强监管体制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营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环境,并制定了政府项目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  2015年5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

·  “意见”指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打破各类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建立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改进政府投资安排方式,进一步完善“多元筹资、规范高效”的投融资体制,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最大限度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  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  “意见”要求政府坚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体制,强调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并强化公立医院改革的组织实施。

·  2015年5月7日,发改委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更好发挥交通运输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意见

·  “意见”强调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要求更好地发挥交通运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即在全面认识交通运输发展形势的基础上,加强交通规划设计,推进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新的增长点,并强调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广PPP模式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

·  2015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通知”特别指出须多管齐下改革投融资体制,研究制定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调整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式,对竞争性领域产业存在市场失灵的特定环节,研究由直接支持项目改为更多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以用好铁路发展基金为抓手,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深化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政府投资条例,研究制定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逐步将投资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  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  “通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被视为政府推广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的国字号文件,文件首次明确了PPP模式与特许经营的关系,要求政府在开展PPP模式时重诺履约、公开透明,强调建立制度体系的重要性,要求建立保障PPP模式发展的制度体系,规范PPP项目的实施,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建设。

·  2015年6月25日,财政部发布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  “通知”为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示范工作,尽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助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配备必要的业务骨干人员,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加快建立项目库。同时也明确了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

·  2015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  “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而提出。其中特别强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地应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可持续发展。

·  2015年7月10日,发改委发布

·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

·  “意见”指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运输收益、相关开发收益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支持铁路总公司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资产并购、重组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盘活铁路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铁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优化存量资产结构。同时,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

·  ·  2015年8月3日,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发布

·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意见”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同时,意见“鼓励”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加快推动投资主体发行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研究设立引导停车设施建设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提供支持。

·  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  “意见”明确了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并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  2015年8月10日,中国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发布

·  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  “意见”要求加强融资模式创新研究,大力发展包括大型成套设备金融租赁等非信贷融资模式,满足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积极发挥信托功能,支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重大项目信贷资产。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拓展重大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  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  “意见”倡导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设立中国旅游产业促进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国家重点旅游景区、“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旅游线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开发和乡村旅游扶贫村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

·  2015年8月12日,水利部发布

·  水利部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通知”提出了依法管理,创新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运营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抓好项目实施。根据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城市水利(水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细化制定实施计划,优化项目安排,合理确定项目实施进度。认真做好相关项目前期工作,抓好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加强新技术推广运用,做好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资金整合,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  2015年8月26日,财政部发布

·  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  “通知”提出了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方案的制定策略,要求遵循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的相关规定,税收方面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执行。并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财综〔2014〕76号)适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地区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纳入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并加强对贷款用途的跟踪管理,并依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综〔2015〕6号),将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范围。

·  2015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意见”旨在推动创新经营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快业务创新,不断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租金安排、风险控制等设计,提升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探索将租赁物范围扩大到生物资产等新领域。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

·  2015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  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新规定执行,包括: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其他工业项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  2015年9月22日,农业部发布

·  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  “通知”指出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服务力度,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多种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稳妥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休闲农业的信贷支持。探索休闲农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探索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加大对休闲农业的金融支持。通过协调利用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等,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项目开发;探索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使贫困群众在项目发展中获得资产性收益。

·  2015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  “意见”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中包括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主要内容有: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适时对价格和补贴进行调整。组合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国家重点工程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加强信息公开和项目储备,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  2015年9月25日,财政部发布

·  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

·  206个项目入选作为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总投资金额6,589亿元。并移出了首批30个示范项目中未符合PPP项目模式的项目。

·  2015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意见”指出: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各地要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PPP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探索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2015年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  “意见”指出海绵城市需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在融资方面,本意见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  2015年11月17日,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建设部发布

·  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

·  通知要求: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各地应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居住地与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拓展多种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积极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  ·  2015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  2015年11月22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  适应消费结构升级需求,加大对社会投资的引导,改造提升城市老旧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中城市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购买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社区等服务,扩大市场需求。

·  2015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  意见指出: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拓展未来发展新空间。在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指出:需推动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法规体系,创新政府投资与市场投资的合作方式,明确并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责利关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

·  2015年12月8日,财政部发布

·  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

·  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

·  2015年12月28日,财政部发布

·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  综合信息平台是全国PPP项目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平台。各级财政部门可依托互联网通过分级授权,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实现项目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PPP项目相关信息,分享PPP有关政策规定、动态信息和项目案例。综合信息平台按照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实行分类管理,项目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级PPP储备项目、执行项目和示范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关键信息;机构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与专家、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参与方信息;资料库用于收集和管理PPP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指南手册、培训材料和经典案例等信息。

·  2016年1月11日,财政部发布

·  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  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属于公益性项目债务的,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包括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属于非公益性项目债务的,由举借债务的部门和单位通过压减预算支出等措施偿还,暂时难以压减的可用财政资金先行垫付,并在以后年度部门和单位预算中扣回。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

·  2016年2月2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

·  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  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

·  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  2016年2月2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  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根据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不同特点,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

·  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中包括试点申报评审流程、评审内容、实施方案编制和其他说明事项。

·  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布

·  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

·  鼓励中国企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境外项目合作。推动工业企业用好“外保内贷”政策,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支持国内工业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别企业开展多方面合作。

·  2016年2月25日,财政部办公、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发布

·  2016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  印发《2016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规定试点选择流程,评审内容,实施方案编制和其他说明事项

·  2016年3月22日,深改组发布

·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  强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要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放宽放活社会投资。要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要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

·  2016年4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布

·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  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

·  2016年4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

·  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  给予PPP项目简化审批、财政补贴等政策促进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能源领域推广PPP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  2016年4月1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

·  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

·  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国家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建立环境保护PPP中央项目储备库,并向社会推介优质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开发性金融资金、中央拨付的各类环保资金等将优先支持环境保护PPP项目的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并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治理任务的需要,紧紧围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建立重点推介项目库,上报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PPP项目绿色通道、部门联批联审一站式服务,制定支持性政策措施,确保高质量PPP项目的顺利实施。

·  2016年4月19日,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

·  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  引导和鼓励信贷资金、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民间资本的参与可以对地方财政压力起到了很大的缓解作用,面对庞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政府部门可以不再面临一次性提供大额资金投入而带来的财政困境。但是政府仍需要负责前期的拆迁和一级开发工作,民间资本主要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和回迁房建设等工作。政府通过土地招拍挂的收益和财政补贴的方式保障民间资本获得合理的回报水平。

·  ·  2016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

·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  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

·  2016年5月30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发布

·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为进一步做好PPP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  1.稳妥有序推进PPP工作;

·  2.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  3.扎实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

·  4.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  5.着力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

·  6.强化监督管理;

·  7.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

·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发布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  2016年6月12日,财政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二十部委发布

·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二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联合启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项目申报筛选注重与我国“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

·  2016年6月18日,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发布

·  关于推动交通提质增效提升供给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

·  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及专项建设基金的支持力度。研究创新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模式,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金配套。

·  2016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

·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政府支持政策,从财税、投资、创新等方面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给予必要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有关投资基金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热情,鼓励创新多元投资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  2016年6月27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通畅合作各方项目对接渠道,助推更多项目实现融资和落地实施,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相关要求,财政部、环保部就组织申报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介项目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  通知提出,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将下述领域的优质项目作为重点推介对象: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2.湖泊水体保育、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等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3.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河口海岸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4.水环境保护监测体系;5.其他水污染防治项目。

·  2016年6月29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布

·  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市政公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通畅合作各方项目对接渠道,助推更多项目实现融资和落地实施,对组织申报市政公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介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推介安排、联系人等事项予以明确,保障市政公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介工作顺利推进。

·  2016年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布

·  关于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的指导意见

·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参与开发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优先在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开发区将基础设施、公益性基础建设项目及产业招商等服务项目整体外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改造运营。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文化等服务购买范围。

·  2016年7月3日,保监会发布

·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

·  保监会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1号)进行了修订,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

·  2016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  要努力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促进公平竞争。要针对自行出台的政策,开展全面自查,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切实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

·  2016年7月17日,财政部发布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关于PPP项目“真伪”,《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严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建设-租赁-移交等运作方式,将原有融资平台建设项目包装成PPP项目,直接与政府签订PPP合同,规避政府债务管理规定。也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变相融资,规避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

·  关于土地,《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政府方可以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为出资或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参与PPP项目。特殊情况下,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但用于项目相关配套开发用地除外。

·  关于项目公司的融资问题,《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三点:

·  一是PPP项目在实施运营全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公司的负债不得移交给政府。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PPP项目债务识别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  二是在确保项目能够持续稳定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可以通过PPP项目经营权、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再融资。项目公司以项目经营权、项目资产进项抵押、质押,以及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留置权、担保权益的,需经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上公示;

·  三是严禁通过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以及借助抽屉协议将项目运营返包政府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  关于PPP的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从采用法律法规和信息透明化双层管理手段。法律法规层面上,对于没有及时足额向社会资本支付政府付费或者提供补贴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办理。经法院判决后仍不执行的,由上级财政直接从相关资金中代扣,并支付至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从信息公开的角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  2016年8月30日,发改委发布

·  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为进一步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提出以下要求:

·  1.充分认识做好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的重要意义;

·  2.加强项目储备;

·  3.推行项目联审;

·  4.做好项目决策;

·  5.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

·  6.规范项目实施;

·  7.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

·  8.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作用;

·  9.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

·  2016年9月2日,发改委发布

·  关于请报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典型案例的通知

·  为总结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引导有关方面学习借鉴,发改委印发《关于请报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典型案例的通知》,明确了PPP项目申报条件、项目范围、项目实施方式等,鼓励推荐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进行模式创新的PPP项目。

·  2016年9月7日,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发布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探索小镇建设健康发展之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  2016年9月14日,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发布

·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

·  住建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提出合理配置停车设施,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潜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保障停车场建设的土地需求。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题,可以预测未来停车场建设将成为PPP模式的重要合作领域。

·  2016年9月21日,发改委发布

·  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和做法

·  在民间投资增长乏力的背景下,从5月份开始,国务院派出9个督查组赶赴18省区开展为期10天的实地督查,根据督查调研情况,国家发改委梳理形成了《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和做法》,共60条,包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积极采取措施,努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深化细化政策措施,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更多领域;营造公平透明市场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多措并举,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共五个方面。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促进民间投资平稳健康发展。

·  2016年9月29日,财政部发布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面向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和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其中,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具体为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一类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存量项目,优先享受奖励资金支持。享受以奖代补政策支持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通过转型为PPP模式化解的项目债务应属于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末的存量政府债务。 

·  2016年10月11 日,发改委发布

·  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关于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升级的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在具备条件的老工业城市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的要求,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转型发展,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意见:1.总体思路;2.支持探索各具特色的产业转型升级路径;3.明确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5.健全工作机制。在投资政策中提到“支持示范园区工业废水集中治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综合管廊、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开展PPP试点。”

·  2016年10月11 日,发改委、住建部发布

·  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

·  为更好推动PPP模式在新型城镇化中的运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化中小城市和市政领域相关行业PPP创新工作。发改委会同住建部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从每个省份选择1个具有一定PPP工作基础、有较好项目储备和发展空间的中小城市,选择若干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意义的PPP项目,组织高水平咨询公司和资深专家等,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精心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制定规范合同文本,力争形成典型案例,供其他同类项目学习借鉴,并利用发改委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以及与全国工商联的合作,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民营企业推介项目,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

·  2016年10月12日,财政部发布

·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  为提升我国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巩固和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为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PPP模式提出了11条意见:1.大力践行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进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3.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4.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5.着力规范推进项目实施。6.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7.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制度机制。8.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9.简政放权释放市场主体潜力。10.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11.充分发挥PPP综合信息平台作用。多措并举,推进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  2016年10月13日,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  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  正式对外公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名单,共有51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11708亿元,要求各地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切实履行财政管理职能,积极为项目加快落地创造条件,第三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明确PPP项目用地供应方式,规范项目土地取得,按照“能进能出”的示范项目管理原则,对不具备继续采取PPP模式实施条件的第一批和第二批部分示范项目予以调出。

·  2016年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  依据相关法律和PPP政策文件进行汇总归纳,进一步细化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中财政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对PPP项目职能划分更加清晰,有利于PPP的推进。分为总则、项目识别论证 、项目政府采购管理 、项目财政预算管理 、项目资产负债管理 、监督管理等六大部分。

·  主要亮点为:

·  仅适用于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

·  理顺PPP项目识别论证流程;

·  确保PPP采购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  借助合同审核为PPP项目质量把关;

·  财政支出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  特许经营类项目运作模式有所变化;

·  明晰PPP项目公司资产权属;

·  加强PPP项目债务监控;

·  杜绝“变相融资”,保障PPP项目质量;

·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部分热议条款被删除。

·  2016年10月20日,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央行发布

·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

·  从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进一步为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提供切实的鼓励、引导和便利,以期多方位、多环节、多平台全力破除民间资本进入的各种隐性壁垒,形成政策合力,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努力创造民间资本进入的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  2016年10月2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

·  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

·  2016年10月27日,发改委发布

·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

·  理顺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以期指导传统领域PPP项目运作实施,助力项目加速落地。

·  存有以下亮点:

·  建立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

·  审核备是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前置条件,弱化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  可研报告中可包括PPP项目实施专章,避免重复审批;

·  明确项目法人变更程序,助力项目顺利实施;

·  “两标并一标”仅适用于招标方式,与财政部存有分化;

·  鼓励社会资本选择和土地招拍挂同时进行,与财政部达成共识;

·  明确规定政府不能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规范项目操作。

·  2016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为规范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财政部公布PPP项目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的例外、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并附有PPP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等阶段信息公开的要求(包括内容、方式及时点),以期有效监督和约束PPP项目各参与方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PPP市场公开、竞争、规范、可持续发展。

·  2016年10月31日,发改委发布

·  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  对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的发展做出明确规定,包括总体要求,分类施策、探索城镇发展新路径,突出特色、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创业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完善功能、强化基础设施新支撑,提升质量、增加公共服务新供给,绿色引领、建设美丽宜居新城镇,主体多元、打造共建共享新模式,城乡联动、拓展要素配置新通道,创新机制、激发城镇发展新活力等,对当前火热的特色小镇是一次重要的政策助推,从特色小镇的产业、功能、模式等多个领域进行了详细说明,是未来指导特色小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  ·  10.优化信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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