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观点】“PPP信息公开”有助于项目三化


来自:PPP融资策划大讲堂     发表于:2017-05-26 18:38:20     浏览:347次

PPP信息公开可以有效监督和约束PPP项目各参与方行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进一步推动PPP市场阳光化、规范化、透明化发展。

财政部元月份出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有效监督和约束PPP项目各参与方行为,这无疑有利于进一步推动PPP市场阳光化、规范化、透明化发展,也有利于理顺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体系,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良性互动。

PPP信息公开的意义

第一,信息公开是PPP模式的内在要求。信息公开是指导PPP项目精准谋划、科学论证、规范运作的有力抓手;同时,信息公开以信息平台为载体,征集、储备和推介项目,是破除区域和条块分割,吸引国内外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项目投资,提高项目质量的有效措施。

第二,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PPP信息公开也将降低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社会公众与政企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升信息透明度,完善市场化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有利于推动更多项目“真做PPP”和“做真PPP”,有效防止PPP项目过程成为“黑箱”。

PPP项目融资大部分是非标融资,不是标准化融资。股权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基本上属于非标融资。标准融资与非标融资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信息公开,就是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资本市场债券公开发行相比私募发行的融资成本低,就是因为它信息披露充分性提升融资便利性、提高了投资人对项目了解,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第三,PPP项目融资的要求和信息公开的目标相匹配。PPP项目公开可倒逼PPP项目的规范化运作,同时也会促进PPP项目融资落地。

信息公开体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涉及主体的基本资料需公开。涉及主体主要分三类,社会主体、社会资本主体、中介机构。

第二,过程公开,PPP为长周期特性,有立项、评估、落地、实施、运营环节,每个环节的信息都应该公开。

第三,社会经济相关信息要公开,因为我们在做评估、做绩效的时候需要。评估是相对的,相对于我们的土地、河流、人口、经济。

金融机构对PPP信息披露的三个要求

首先,信息披露应涵盖投资评估全流程。金融投资机构在投资评价过程中包括投资前评估、投资过程中的持续管理以及投资结束后的清算和处置三个大阶段以及相应的18个主要环节,可能其中14个环节来自于投资前期的评估,这个阶段需要充分的以投资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的初始信息披露,在投资完成之后会在整个投资周期对它进行管理,这个是需要存续期信息披露和重大影响投资事项的披露。投资结束或退出阶段,投资机构也需要相应的清算及相关信息披露等。

其次,信息披露应该涵盖投资评估全面内容。金融投资机构在整个投资评价的过程,即包括财务信息披露,也包括行业信息、运营信息、治理信息等全方面。

最后,信息披露应符合投资评估决策有效性原则。从投资人角度来说信息披露核心的因素叫决策的有效性,我们希望信息披露是决策重大的,而且是可靠的、相关的、充分的、及时以及公平的。实际上随着整个PPP业务的发展及平台的建设有大量的信息,但是投资决策的信息必须是可靠和相关的。对于PPP信息披露的这个充分性和公平性问题,我们认为要合理的处理商业保密和整个决策有效性的问题。

未来PPP信息披露四方面建议

第一,建立多层次信息披露体系,财政部PPP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自律组织多层次信息披露体系。同时在既有的金融产品监管框架下,对于PPP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形成专门的披露指引;

第二,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要有效的结合,在规范过程中也有很多信息不够真实准确、及时和有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建议是要区分信息的投资决策功能和信息的发布功能,有选择性地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循序渐进推动强制信息披露,PPP信息公开和地方财政信息公开有效协调,共同促进;

第三,对于历史信息和预测信息,因为对于历史的PPP信息我们是希望进行更全面的披露,带有预测性的PPP信息我们建议是进行审慎性的披露,对于关键性投资预测的信息我建议是要引入第三方的这个评估机构,进行合理的监管,这样使得我们未来在投资有效性上,更加的准确,降低信息披露相关方的潜在法律风险;

第四,不同阶段设定不同的信息披露标准,满足特定阶段的投资评价要求。重点增加非财务信息披露,包括地方政府PPP管理体系、基础设施发展现状、地方政府PPP开展情况、财政和债务信息,并加强PPP存续期动态的信息披露。( 财政部PPP中心。CCP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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