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银行参与】浦发北分,中信银行动态~组建联合体推进PPP项目


来自:衡芯智库平台一城市级     发表于:2017-06-04 16:15:18     浏览:414次

浦发北分PPP样本:组建联合体 正推进7个PPP项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浦发银行北京分行正在推进的PPP项目共7个,项目总投资规模达到390.3亿元。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投行部副总经理郝佳称,客户在全国的一些项目会作为PPP项目来源。“目前北京分行的客户主要是国企、央企、科技企业,PPP项目中还是以大型施工企业为主。”

  目前,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已初步形成了《PPP重点客群及产品视图》,正在积极推进与优质施工运营类央企及北京市属国企PPP基金和项目方面的业务合作。

  “筛选标准上,一方面是项目合规性,比如进入财政部、发改委的库等,另外也要看项目中财政支出情况。”郝佳称。

  以郑州市107辅道快速化工程PPP项目为例,该项目是浦发银行北京分行落地的首单PPP项目,同时也是郑州市重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河南省申报并纳入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名单的重点项目及河南省单笔最大的第一单落地的PPP城建项目。

  107 辅道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的东部,北起郑州北四环、南至南四环,全长14.657公里,全线拟经过快速化改造为高架+隧道形式,改造后的市政道路承担着郑州市重要的东三环客流运输职能,是郑州市南北向客运、疏散郑州东站客运压力的重要通道。

  该项目建设期2年,特许运营期限12年。由中国电建集团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共同组建联合体参与。

  截至2017年3月31日,郑州市107 辅道快速化工程PPP项目高架部分已经全线贯通,累计总投资已达34亿元,工程进展顺利。

  “郑州市107 辅道快速化工程PPP项目落地实施,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探索PPP模式的一次成功范例。”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王谦表示。

  王谦称,PPP项目需要全社会各类资源的整合。施工企业具备成熟的施工经验;而银行有风险识别及融资能力,所以金融企业与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非常强的互补性。这个过程中两个主体分别进行可行性分析,施工单位是从项目、工程难度等方面测算,银行在资金安全、风险、项目收益几方面衡量。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除了“联合体”形式之外,当前浦发银行介入PPP项目的模式还包括,在施工企业单独中标后为其提供融资支持等。

  “银行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等等。”王谦称,“我们认为PPP项目风险主要集中在项目施工、项目运行以及合规性风险等方面,针对PPP项目总行成立了PPP项目的推进中心,有专业化的专家团队,对PPP提供专业化建议,风险把控上有相应机制。”

  据介绍,自2015年以来北京分行都在总行统筹指导下积极对PPP相关的政策、市场、行业等宏观层面展开研究分析,积极对接PPP领域施工运营类重点央企、市属国企需求。

  事实上,早在2015年1月,浦发银行就设计了全方位产品组合、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模式,在同业中率先推出《PPP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PPP项目设计和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实现PPP全流程专业服务;设计灵活的总分行联动机制等。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浦发银行跟踪推进的PPP项目超过200个,项目总投资金额超过5000亿元。项目分布领域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中信集团PPP联合体部分成员单位与潍坊市人民政府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

2017/5/19 17:07:56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潍坊5月19日讯 5月11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山东省财政厅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在北京联合举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与规范发展论坛暨潍坊市项目推介会”。中信集团协同部副总经理刘大力带队,率中信银行、中信咨询、中信正业、中信建投、中信证券等11家中信集团PPP联合体成员单位共29人参会。中信集团也成为此次论坛上参会人数最多的社会资本方代表。

  推介会上,财政部等有关专家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对PPP创新与规范发展的理解。潍坊市副市长田民利就潍坊市近几年将要推出的93个PPP项目进行了详细的推介和展示,项目涉及城镇综合开发、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医疗养老和基础设施等领域。随后,我行代表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产业基金旗下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集团PPP联合体成员单位与潍坊市人民政府签署了PPP领域的战略合作协议。

  此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既是对我行在PPP领域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为我行整合资源提升PPP综合融资服务水平做出了积极探索。后续,中信银行潍坊分行将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与潍坊市政府的全面银政合作,依托并发挥中信集团金融舰队综合优势,进一步强化我行PPP项目融资的竞争能力,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为建设区域“最佳综合融资服务银行”多作贡献。

    编辑:曹涛    责任编辑:温伟伟


【补充阅读】


商业银行参与PPP业务模式概述(附案例)

2017-01-19  

  一、信贷模式

  信贷资金参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是银行最传统、最主要的模式。在传统模式下银行只能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不享有项目的经营权和分红权。具体的模式是:政府组建城投公司等地方投融资平台,在公开市场上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等债券,其背后的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购买这些债券,帮助地方政府完成债权融资。

  商业银行信贷可以有两种模式参与PPP项目:其一是直接向PPP项目进行信贷投放,交易对手方是政府或指定机构;其二是向中标PPP项目的公司进行贷款,间接参与PPP项目。在实践当中银行一般倾向于后者,交易的对手方通常为实力强大的央企、国企,以及现金流充足或长期合作的民营企业,即使PPP项目遭遇失败,通常也不会对这些企业的还款能力造成太大影响。需要指出的是,银行通过信贷模式参与PPP项目实质与传统模式无异,只是换了一种形式而已。由于银行信贷受监管要求较高,需要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因此项目安全性要优先于收益性。

  案例:国开行参与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是发改委认定的13家具有示范性的PPP项目之一,是国内首条采用PPP方式建设运营的地铁线路,运营至今始终保持盈利,是银行通过信贷模式参与PPP项目的典范。当时,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共计需要筹资153亿元,其中46亿元用于机电设备投资,由京港地铁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京港地铁公司的三家股东(港铁公司、首创集团和京投公司)共计筹资15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余31亿元全部来自国开行贷款。国开行按基准利率给与京港地铁公司期限为25年的长期贷款,同时要求京港公司提供抵押或质押。京港公司从北京地铁四号线的经营中获得营业收入,并按贷款协议偿还利息。

国开行参与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

  二、投贷模式

  传统模式下,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一般以债权形式获取固定的利息收入,投贷模式是指商业银行以同时发放贷款加上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PPP项目。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既发放了贷款成为了PPP项目的债权人,也动用了投行资金参与,成为PPP项目的股东。这样一来,商业银行除了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之外,还可以享受股息分红。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成为PPP项目股东之后,可以直接参与PPP项目的运作。

  但由于监管对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还有很多限制,因此商业银行往往通过间接方式参与。众多具有控股金融集团背景的商业银行,比如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可以通过集团化作战来绕开监管限制。集团旗下专业金融机构能通过自身的先进项目运作经验和优秀的项目团队指导PPP项目的推进和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把控项目风险。一般而言,债权人与股东有不一样的风险偏好和战略目标,通过投贷模式搭建这个利益共同平台,商业银行不仅可以运用自身集团在信息、渠道、产品、客户方面的多元化优势成为PPP项目的牵头人,以更宏观的战略角度来评估项目,还可以在风险控制方面凭借自身成熟的风险评估和调查体系发挥有效的作用。投贷模式一般适用于需要金融机构参与管理监督的经营类项目,要求项目具有一定的成长性和盈利性,但是也会产生一定的经营风险。

  案例:中信银行参与“鸟巢”PPP项目。“鸟巢”于2013年12月开始建设。根据2003年8月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北京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的三份协议,中信集团和北京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中信集团负责“鸟巢”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而项目公司则获得2008年奥运后30年的经营权。

  “鸟巢”项目总投资共计31.4亿元人民币,北京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8%,中信集团联合体出资27.3%,加上北京城建集团的12.6%以及美国金州公司出资2.1%。北京市政府作为项目的发起者和项目结束后的实际拥有者,以PPP项目的方式发起项目建设,同时北京市政府提供低价的土地和18.154亿元的无偿补贴。而中信集团联合体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的同时,集团旗下中信银行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共同组成银团为项目公司提供12亿的贷款。这样一来,在投贷模式下,中信联合体同时作为股东和债权人,不仅可以参与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凭借自身在项目运作上的优势把握项目建设运营的质量,还降低了自身的贷款风险。

中信银行参与“鸟巢”PPP项目

  但是,“鸟巢”赛后运营仅一年,中信联合体就放弃了30年特许经营权,转而获得永久股东身份。

  三、产业基金

  产业基金的模式适用于综合化、子项目多且融资需求庞大的PPP项目。这类项目少数几家企业和银行无法完成,因此需要从社会中广泛募集资金以弥补缺口。在这种模式中,银行一方面直接为基金提供信贷资金或自由资金支持,获得利息收入或分红;另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理财资金购买产业基金,从中获得管理费收入。

  案例:建行、交行、浦发与河南省政府联手设立3000亿元规模的基金。河南省政府预计到2020年,河南省城镇化率将由2012年的42.4%提高到56%左右,城镇常住人口每年新增200万人左右,仅2016-2018年全省新增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就将达到8000亿元。巨大的财政压力迫使河南省政府创新融资机制,将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有机结合起来,在满足政府债务显性化要求的同时突破传统信贷模式和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方式的约束。但数千亿元的融资需求并不是单独一家银行可以吃下的,必须是数家银行联手,还要更多地引入社会资本方可实现。于是“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孕育而生。

  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总规模达3000亿元的基金,分为“建信豫资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交银豫资城镇化发展基金”和“浦银豫资城市运营发展基金”三个分基金。每只基金都将采用母子基金的模式运行,在省级层面设立母基金,在省辖市设立子基金。母基金按照子基金10%的规模设计,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各出资50%,通过设立子基金以股权的方式投入项目公司或母基金直接投资到项目公司。功能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土地一级开发类)子基金具体配资构成为:母基金出资占比10%,河南省豫资公司代地方政府出资占比20%,金融机构募集资金比例为70%;产业类子基金配资构成为:母基金出资10%,其余资金通过市场化募集。

  以“建信豫资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为例。中国建设银行与豫资公司各出资50%设立母基金,该母基金为每个项目提供10%的资金支持。子基金设立前将由市县政府和省级投资公司进行项目推荐,随后交由中国建设银行与豫资公司履行调查程序。子基金设立后,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向各类主体募集资金。一旦项目建设、运营出现风险,地方财政将作为劣后级分担更多的风险,从而保证金融机构的本金和收益。

建信豫资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运作示意图

  四、理财模式

  商业银行通过银行理财参与PPP项目也有两种模式。

  一是直接模式,即银行理财资金直接对接项目基金、项目公司,形式包括产业基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其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它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也是银监会重点推动的创新产品之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目前限制还比较多、流动性较差,且符合资质的企业更愿意通过发债的形式募集资金,因此规模还比较有限。此外,这种模式是资产证券化尚不成熟背景下的产物,将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断推进而不断被取代。

  二是间接模式,即银行理财资金购买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主要的方式包括: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受监管限制较少,既不用过度担心不良风险也不需要承担经营的压力,银行只需要做好评估工作和资产合理配臵即可。

  五、综合金融服务

  银行不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为项目和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服务,还可以为项目提供一系列的综合金融服务。具有集团优势的商业银行(如中信银行、平安银行等)在这种模式上有着天然的优势,集团旗下各公司既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参与项目前中后期的流程,也可以与中信银行组成联合体扮演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为其顺利拿下PPP项目奠定基础。

  案例:中信银行重庆分行为重庆PPP项目提供综合化服务。2013年以来,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优势,扮演着政府和企业“虚拟CFO”的角色,通过PPP模式参与了渝黔高速公路、沪渝高速公路等多个项目建设和运营;联合中信国际咨询和中信信托,打通“表内+表外、间接+直接、本币+外币、债权+股权、境内+境外”等渠道,为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项目提供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此外还引入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对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对重庆市电视主网络进行优化改造和数字化建设。在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的不懈努力下,中信银行与重庆市政府建立了友好的“银政合作”关系,当地多个PPP项目均出现了中信银行的身影。

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的综合化服务

PPP项目社会资本联合体牵头方如何选择?

社会资本方正式确立合作关系并组建联合体之后,首先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确定联合体的牵头方。如果把联合体比作是行驶在PPP汪洋中的一艘巨轮,那么牵头方就是这艘巨轮的掌舵者。一位合格的牵头人能够带领船员在海上驰骋,最终顺利达到目的地;而一位缺乏经验的牵头人可能会偏离航向,离目的地越走越远,甚至可能触及暗礁而中途放弃并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可见,正确选择联合体牵头方对于社会资本联合体至关重要。



一、联合体牵头方的职责

关于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责任,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较少,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以及第四十五条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从上述条文可知,在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牵头方主要承担的职责包括:(1)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和协调工作;(2)向招标人提交授权书;以及(3)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是,较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或政府采购项目而言,PPP项目的招选阶段增加了采购结果的确认谈判环节,因此实践中牵头方还承担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进行确认谈判的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因此,在联合体中标后,牵头方无权代表联合体成员签署项目相关合同。


二、如何选择联合体牵头方

基于上述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采购阶段的相关职责,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联合体牵头方的选择:


1

资金能力

多数PPP项目的投资体量较大,社会资本在项目中往往需要承担项目资本金的出资、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项目债务性资金的筹集、履约保证金的提交等责任,在PPP采购过程中政府方也非常看重社会投资人自身的投融资实力,因此,实践中以承担主要投融资责任的财务投资人作为社会资本联合体牵头人的情况较为常见。另外,由于财务投资人具备相关的财务分析能力,能够对项目回报机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保障社会资本方合理利益的获得。


2

谈判能力

由于采购结果的确认谈判环节是PPP项目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特别是采用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作为采购方式的PPP项目,往往会涉及多轮项目谈判。在谈判过程中,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会对PPP项目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协议中的可变细节进行深入的沟通和意见交换,从项目风险分配机制合理化的角度对各自权利和义务作进一步的明确,因此从保障社会资本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熟悉合同谈判技巧,熟练掌握谈判策略的社会资本宜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当然,在谈判过程中,也同样建议联合体成员派人参与支持谈判,以增强社会资本方谈判团的专业知识能力并维护成员方在联合体中的利益。


3

项目能力


4

资源整合能力

PPP模式被广泛应用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其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模式也随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存在差别。但总体而言,完整的PPP项目运作通常会包括投资、融资、设计、建造、运维等环节。只是不同类型的项目,对不同环节需求的侧重点亦有不同。PPP模式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决定了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特别是联合体投资人中的牵头方除应具备上述能力和经验外,还应具备适应项目全生命周期运作和管理需要的资源整合能力。通常联合体牵头方的选择应视特定项目的类型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和主要特征而定。如对于资金需求量大,而施工和运维难度较小的项目,宜以财务投资人为牵头方;对于施工难度高而融资落实难度较低的项目,可由具有投资经验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牵头方;对于以运营为主要内容的存量项目,则可选择具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的运营商作为牵头方。


三、结论

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联合体牵头方的选择在实践中并没有特定的要求或固定的模式,一般应基于特定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以考虑,在投标联合体中选择最有利于组织协调整个联合体各方、最有利于代表联合体与政府开展合作磋商及谈判、最有利于项目推进的一方作为牵头方。其他联合体成员方在PPP项目招选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应对牵头方的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以实现项目效益和联合体整体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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