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督查来啦!请尽早退出"假PPP"项目!


来自:工程造价公司     发表于:2017-06-05 06:24:11     浏览:333次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对存在工作不落实、政策不落地、改革不深入、进展不平衡的现象进行督察。

通知指出,落实促进民间投资“26条”政策措施,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情况是重点督察对象。同时,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严控“明股实债”等变相举债行为再次被提及。

巧合的是,同一天,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多个部门以“特急文件”形式转发了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缘由是4月28日财政部下发给江苏省人民政府的一则问责函。

财政部对江苏人民政府的警告,用意明显,剑指政府保底承诺、明股实债、变相举债行为,以儆效尤。而在“紧急文件”中,附加提出了省级层面的“补充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一并贯彻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要问责。

地方债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实就是中央和地方博弈和妥协的结果。中央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革投融资体制,转变政府职能,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地方债务保持高压政策,这是必然的。地方要发展经济,赢取政绩,又必须有资金支持,各种融资方式也是客观需要的。

但对地方债的管控,特别是违规借道“PPP”和融资平台的“隐性举债”,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手段正在“加码”。

01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即业内熟知的43号文,明确表示: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02

新预算法在2015年便已出台,2015年1月1日以后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只有一种形式,即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其他均属于违法违规举债。但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仍时有发生,在融资平台受限之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隐性举债现象日益突出。

03

2016年1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88号文);作为落实措施,2016年12月财政部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152号文)。

04

2017年5月3日,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50号文),要求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各地须在7月31日前摸底排查并改正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规范融资行为,如果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如何在中央要求、政策规定、地方发展之间找到共同点,求得平衡,需要地方政府比较高的政策研究和策划能力。

但据相关人士分析,从财政部的《通知》和江苏省贯彻的“特急文件”可以看出,问题并非是地方债的超额,而是平台的问题和违规担保。

督查来啦!尽早退出“假PPP”项目

“假PPP”项目的其中一个特征是: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融资方式的项目均可定义为“假PPP”项目。

财政部对江苏各级政府的要求,是在给其他政府的警告,以儆效尤,禁止政府保底承诺、明股实债、变相举债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国务院将此类行为作为重点督察对象,一是表明政府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确实普遍存在,二是显示出中央治理“假PPP”顽疾的决心。越规范,越放心;规范后的PPP市场,将增添有实力的民企更大的信心。而那些已经参与或打算参与“假PPP”项目的企业,也请尽早退出。守正道,方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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