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06日 18:4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泾源县大湾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泾源县大湾乡杨岭特色产业示范村建设PPP项目(项目编号:QDXYNXZC【2017】F001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QDXYNXZC【2017】F001号
项目名称:泾源县大湾乡杨岭特色产业示范村建设PPP项目
项目联系人:安主任
联系方式:1399504533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泾源县大湾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泾源县大湾乡杨岭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安主任 联系电话:13995045338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18995199416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固(泾)交政采【2017】5号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5月10日
成交日期:2017年06月02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年华 孔令彪 邵建萍 常芳珍 姜红艳 拜艳丽 安六三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泾源县大湾乡杨岭特色产业示范村建设PPP项目预成交
结果公示
泾源县大湾乡杨岭特色产业示范村建设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候选社会资本(联合体)进行了确认谈判,与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确定预成交社会资本,现就本次采购的预成交结果及合同文本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
名 称:泾源县大湾乡人民政府
地 址:泾源县大湾乡杨岭村
联系人:安主任
联系电话:1399504533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1号5楼
联系人:李 超
联系电话:18995199416
三、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泾源县大湾乡杨岭特色产业示范村建设PPP项目
采购编号:固(泾)交政采【2017】5号
四、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额的20%,暂定:3434万元,合作期限为11年(其中含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固定10年)。
五、评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5月31日
评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号评标室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日期:2017年6月2日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地点:泾源县行政中心三楼323会议室
六、成交社会资本: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西业路38号;
法定代表人:高岳峰
授权委托人:过雄伟
联合体成员: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办事处)丁香路3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秀
授权委托人:过雄伟
七、成交信息:
综合投资收益率:6.25%;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0.5%;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年华 孔令彪 邵建萍 常芳珍 姜红艳 拜艳丽 安六三
九、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李刚 唐力 拜艳丽 陈广喜 王海 马劼 马宁 马德君 鄢新生 禹新仓 庞云祥 黄勇 陈宝 祁颖 黄波 马天星 王雁龙 王勤
十、预成交公示媒体及日期:
2017年6月7日至6月13日,发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泾源县大湾乡杨岭特色产业示范村建设PPP项目
综合投资收益率:6.25%;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0.5%;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PPP项目信息如下:
成交社会资本法人:
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李刚 唐力 拜艳丽 陈广喜 王海 马劼 马宁 马德君 鄢新生 禹新仓 庞云祥 黄勇 陈宝 祁颖 黄波 马天星 王雁龙 王勤
主要成交条件:
1.投标人应是通过资格预审取得投标资格并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
2.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不得再发生变化;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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