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监管受这六大因素影响


来自:新疆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发表于:2017-06-15 11:48:38     浏览:351次
导语

PPP项目监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常会受到项目内外部环境与监管主体行为意识等因素的影响。主要受到以下六大因素的影响。


1

政府方


政府部门作为PPP项目的发起人之一,在PPP项目中承担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应该定位于促进、主导、监督与管理的功能。在PPP模式的运作中,政府既要努力通过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政策与经济环境,使得私营机构能够在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中获取合理的利润,也要保障PPP模式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可见在PPP模式运作中,政府身兼多职,一旦政府自身定位不清晰。以权寻租时,势必会降低PPP项目的服务质量,危及公众的利益,因此可以认为政府部门的行为对于PPP项目的监管绩效具有重大影响左右。



2

社会公众方


在PPP项目的治理中,需要政府、社会公众和私营部门三方共享权利与共担责任,所以公众具备对PPP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PPP项目控制权和所有权归政府所有,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公众被赋予和政府部门同等的PPP项目控制权。同时公众作为公共产品的直接服务对象,能够更加直接、有效地表达其服务诉求,既能提高PPP项目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又能实现对政府部门进行再监督,从而约束政府与企业的行为,保证监管的效率。在公众参与监督背景下,政府的决策能力会有所提升,因此可认为公众参与对于PPP项目的监管绩效具有重大影响作用。


3

 项目自身因素



PPP项目是一项参与人员众多、知识领域广、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自身特征是指那些受各方面因素综合影响。由于PPP项目自身的特征,这些影响PPP项目监管绩效的因素并不能归结于外部环境中的某一个维度中,且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对PPP项目的监管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可以认为项目自身因素对于PPP项目的监管绩效具有重大影响作用。



4

法律环境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政府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石,是建立公平市场环境的需要。当下,PPP项目的立法存在着许多不足;现有PPP法规仍局限于部委层次,位阶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不利于对PPP项目的监管;由于PPP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在诸多PPP项目的监管上,出现监管空白或是重复监管;由于公共产品的技术密集性较高,而全国人大受到自身专业知识的限制,往往导致最终确立的PPP监管法律不够具体、操作性有待提高。因此,认为法律环境对PPP项目的监管绩效有重大影响。



5

监管体制


科学的监管体制是保障监管权利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对于PPP项目的监管体制,首先应设置独立的监管机构,通过确保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以提高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其次,应该明确监管主体,来防止监管的不到位。此外,财政部与发改委双方监管权责配置的不明确使得监管工作混乱不清,所以应该划清各部门的监管权限与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已化解PPP项目监管政出多门、程序繁杂的问题。因此认为,科学的监管体制对PPP项目的监管绩效有着重大影响作用。



6

监管方式与手段


监管方式与手段是监管主体能否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的关键,其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对PPP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管,所以政府应该积极参与信息平台技术的建设,保证项目信息的几时披露和实现全过程的监管。同时通过社会监督、激励措施、自我约束措施、监管后评价等手段,以达到约束政府和企业行为的目的,提高监管成效。因此,认为监管方式与手段对PPP项目监管绩效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

资料来源:《建筑经济》-《基于SEM的PPP项目监管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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